燃气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燃气安全整治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2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xx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xx年11月7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xx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燃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吸取西安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以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环节管理秩序,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非法运输及违规充装等非法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供应秩序,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部门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燃气安全大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推进液化气储备站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消防大队)
2、按规划重新设置瓶装液化气服务点,依法查处擅自设置的“黑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依法查处送气员无证上岗、不定点充装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强化瓶装液化气的气质、气量管理,查处短斤缺两、掺假掺杂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技监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7、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的巡查保护,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召开全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动员会,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此次燃气市场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3、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照,制定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2月1日—xx年2月15日)
1、液化气储备站整改。(xx年2月中旬前完成)
①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等部门对全县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供应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xx年11月底完成)
②各部门根据清查和检查情况,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备站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xx年12月初开始)
③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并报县政府研究拿出处理措施;(xx年2月上旬完成)
④对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拆除;(xx年2月中旬组织实施)
⑤液化气储配站内禁止使用明火;(xx年11月底开始)
⑥液化气充装企业不得为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罐和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罐供气。(xx年11月底开始)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县工商局、属地乡镇政府;其中第⑤、⑥项由县城管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2、瓶装液化气服务点设置。(xx年12月底完成)
①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全县燃气服务点重新进行规范,控制服务点的大致位置和数量;(xx年12月底完成)
②加大瓶装液化气服务点开业前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燃气服务点必须配备轻便灭火器材,必须使用防爆电器,服务点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xx年12月中旬完成)
③瓶装燃气服务点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安全供气范围提出申请设立,经县城管、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并在电视台公告。(xx年12月中旬完成)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技监局、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送气员的管理,不得为未取得经营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同时还必须配备自己的送气员队伍,作业时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不得为其他储配站送气,储配站也保证不为非本站送气员充气;(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主体管理责任,迅速制止送气员液化气倒灌行为。(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③加强送气员队伍管理,告诫送气员发现漏气钢瓶应及时送液化气储配站处理,凡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供气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④凡发现送气员存在违规操作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取消送气员资格,其他液化气储备站一年内不得对违规送气员进行聘用。(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
4、强化气质、气量管理。(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充装后的瓶装液化气气瓶,按照燃气主管部门封口的规定进行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严厉查处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从根本上保护用户的利益。(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县物价局应检查各液化气站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格公开情况,做到明码标价;督促液化气站提供购气发票,以便了解进气成本,做到台帐清晰;(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液化气站在气价格变动前应提前告知用户,确保我县县城的液化气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其他城区;(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③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口头讲解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国家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政策。(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④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销售价格长效形成机制,以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年1月上旬完成)
①加强对液化气配送车的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车不得超过两层以上加码装载液化气重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各经营企业建立配送车营运记录,要求不得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运输用于销售的燃气;(xx年2月上旬完成)
③强力规范配送车辆运输行为,严厉查处配送车不定点、不挂靠充装液化气和未经许可车辆到气站充装气瓶等违规行为,并完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服务点——用户”的燃气供应模式。(xx年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7、加强管道燃气设备检修。(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①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管网的巡查保护,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严防各类占压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行为而引发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输配管网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部位进行自查,并保证每12个月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上门检查1次;(xx年12月底完成)
③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xx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④严格管道燃气项目审批,查处擅自新建和改建管道燃气工程行为。(年12月组织实施)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2月16日—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在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解决长年推动不了的问题,是实现燃气市场安全供应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燃气供应,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平安进贤的需要。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扎实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解决当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泛滥等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市场秩序;通过建制立章,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钢瓶使用安全,确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依据
《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四、部门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规范燃气市场,摸清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底数,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销售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我县辖区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等追溯制度。严厉查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将二甲醚销售给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销售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进行消防监督,确保消防安全。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当地供应经营站点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要对燃气非法运输车辆,特别是从广东运输燃气到的无资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杜绝未检测钢瓶和报废钢瓶流入。非法运输车辆由交通局、交警大队处理,超过检测期限或不合格钢瓶及时移送质监局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投诉、举报。
质监部门负责对辖区三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面进行检查,加强气瓶安全检查,确保充装站气瓶符合安全要求,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充装。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及过期钢瓶,特别是“螺丝瓶”的报废,及时监督企业钢瓶瓶检。
广电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制作专题栏目,加强宣传,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以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广大消费者拒绝“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及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
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着对辖区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认真负责对本辖区的充装站、经营点的监管;积极配合县政府及各部门的专项整顿工作。乡镇长(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责。
五、整治重点对象
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经营点,房地产企业的燃气管道设施规划配套。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x月x日至月30日。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x月x日至月31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6月日至6月30日。
(二)全面开展治理整顿。一是检查发现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及使用销售“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并加大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二是对未建立销售台账、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车辆)销售充装二甲醚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家标准和《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的宣贯力度,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标志,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对问题集中的区域组织集中整治。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全面整顿治理期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辖区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抽样送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本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设立常设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和有关设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对燃气市场进行长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由县政府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例会,研究相关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若发现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对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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