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污水治理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污水治理方案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坚持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实用可行。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攻坚行动与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等相衔接,制定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路径。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按照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集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已建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开展治理。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做到“可实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按照省、市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治理工作。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提升改造的同时,加大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维护,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省级资金、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可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在摸清全县已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摸排时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治理攻坚行动。通过4年努力,到20xx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3:丰顺县20xx-2025年拟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储备库)。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1.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2.5%以上;
2.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以上;
3.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7.5%以上;
4.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考核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资源化利用。
对于居住较分散,常住人口较少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自然村内主要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加强整改和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周边有黑臭水体或水质保护压力大,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农用水灌溉需求大的镇(场),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
2.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充分调研,推动未满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将邻近圩镇、城乡结合区域内自然村和设施周边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镇、村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做到能接尽接,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3.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配套完善管网设施,选择管护简便、建设和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常住人口多,但居住较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由镇(场)负责实施,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4.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在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自然村生活污水实施资源化利用的,由镇村对照治理措施开展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整治;实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和管网完善与修复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
(1)已建设施提升改造。对照全县摸排问题清单及省反馈问题清单,各镇(场)应制定问题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攻坚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状态且停滞施工时间较长、主体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功能单元缺失导致闲置的设施开展修复;对于已建、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的设施进行整改,对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升级改造。
(2)管网完善与修复。对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的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管网,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无配套收集管网或收集管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应全面综合评价,重新调整规划设计,完善管网或改用分散治理方式,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化粪池老旧或建设不规范,管网局部污水滴漏或外水渗入等问题,进行收集管网修复增效。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及时跟进指导各镇(场)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对照储备库开展治理情况月度调度和通报。各镇(场)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自然村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评估需以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综合成效为主,结合基础资料、运维管理以及村民满意度等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同时,结合评估情况组织甄选优秀治理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不同治理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认定为完成治理: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并通水;
(2)接入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施正常运转;
(2)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
(3)有明确的运维主体、责任要求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3.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
(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
(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
(4)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不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污水原则上不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各镇(场)要牵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运维经费保障,明确运维管护经费使用细则,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县政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制订奖惩制度,以奖代补,确保各镇(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2.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及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鼓励镇(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镇(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处理。
运维单位应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管网情况、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各镇(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排查原因,实施整改并加强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3.严格水质监测。
各镇(场)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或约谈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督办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各镇(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由县财政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涉农资金支持。对已建设施进行完善管网、修复、改造的,整改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和程序进行验收结算和拨付。原PPP、新农村等实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终止合同进行核实结算。修复改造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进行验收结算。对新建设施项目,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内容。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的探索,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组织运维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前期设计、过程建设和后期监督,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感。
污水治理方案2
乡(镇)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点。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夏邑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原则,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优先对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xx年6月底前,全县整治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4个;20xx年12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2个;20xx年6月底前,全县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15个,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要与供水、道路改造、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减少重复施工,对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乡(镇)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将乡(镇)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政府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整治提升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正常运行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有关部门要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县域村庄分类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具体管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乡(镇),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20xx年7月5日前报送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快设施建设。在建、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政府驻地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xx年6月底前,太平镇、骆集乡、北岭镇、火店镇等4个乡(镇)务必完成进水调试运行;李集镇、郭庄农贸区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剩余未开工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15个乡(镇)要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xx年6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要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要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承受能力,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严禁超越发展阶段搞“贪大求洋”。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于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于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于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于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异常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结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鼓励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负责乡(镇)政府驻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有条件时可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让专业机构负责专业工作,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强化运维资金保障,将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用电量等掌握设施运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督导调度。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运行情况、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双周调度、月督查、交办督办、通报、专题会议等推进制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时间节点建成运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政府(城关镇、曹集乡除外)要在7月5日前上报该项工作联系人及第一次调度进展情况,以后每两周上报一次,每月对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采取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污水治理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云环发〔20xx〕21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20xx—20xx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园区环境风险,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20xx—20xx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20xx年底前,其他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整治原则
(一)工作范围。本方案工作范围为临沧市纳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xx〕287号)和《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升审核情况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xx〕1070号)优化提升后的以下4个工业园区:1个国家级开发区即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3个省级开发区即:云南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凤庆产业园区、云南云县产业园区。
(二)整治原则。对于入驻企业较多、经济总量较大、污水总量较多的园区,原则上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三同时”原则(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及质量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园区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园区环境风险管控等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对新建、升级的工业园区,还应排查是否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全面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未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问题;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三)全面整治园区企业污水排污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企业对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涉水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情况。
(四)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联合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园区水环境责任清单、运营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清单、园区企业污水处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运营单位、企业)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做好台账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通过园区自查、县(区)排查、市级核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1.园区自查。20xx年3月20日,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对照问题整治清单(附件2—4)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本县(区)生态环境分局,3月底前各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其中,运营单位和园区企业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前应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20xx年4月底前,园区管理机构填写完成园区基本信息表(附件5,按季度动态更新)。
2.县(区)排查。20xx年5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组织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分局要根据报送的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通过查阅台账和现场检查,对每个工业园区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形成排查核实后的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市级核查。“十四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抽选部分园区,核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新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县(区)和工业园区。
(二)限期整治。
1.制定整改方案。20xx年6月20日前,各分局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
2.查处违法行为。各分局应对园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建档存档。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运营单位应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并存档备查,可留存整治前照片以作整治前后对比。各分局配合指导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建立“一园一档”(参考模板另行通知),相关台账应同步抄送运营单位,以便运营单位配合做好污水类型调查、接纳工作。
4.验收销号。20xx年起,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验收结束后,园区相关问题整治清单形成验收稿。验收方案另行发布。
5.帮扶督导。“十四五”期间,各分局应加强园区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运营单位、园区企业问题整治帮扶指导、检查,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在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园区,加大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园区、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现场调查拍摄范畴,并通过定期调度对进展滞后的园(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总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分局负责抓落实,组织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园区限期整治;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实施整治。
(二)加强组织协作。各分局应做好园区水污染整治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工作衔接,按年度报送相关工作成果;各园区管理机构要统筹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整合信息数据,保障整治经费。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分局应建立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季度调度工作机制,更新问题清单,形成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模板另行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6)调度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报告生态环境厅。各分局还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可能变更)中填报相关信息。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和各县(区)整治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媒体、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污水治理方案4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有关精神,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强市名城为目标,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四低一不健全”问题,实现农村村庄的环境优美和生态和谐。
二、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按“三年三步走”分解落实。xx14年为全面启动年,要完成所有未开展治理行政村的管网与终端设施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60%,使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xx15年,完成治理任务的xx%,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xx16年,完成治理任务的xx%,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自然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提高到70%。
通过3年(xx14-xx16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未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任务,改造提升已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管网与设施,全面改造农厕和化粪池,使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全面实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三、工作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各村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检查,因村制宜,各行政村根据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镇政府将制订集镇总污管网走向图和村庄示意图,对于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将生活污水进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要综合考虑村庄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单户型等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鼓励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池治理模式,确保xx16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化水平。各村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靠近且满足集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集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应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貘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也可以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建设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人工湿地种植亲水性植物,对池面进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
(二)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镇政府负责集镇临江总管网建设和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完善和整改工作,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制定辖区内管网建设规划并按期实施;(2)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纳管率达到60%以上,并达标排放。(3)提高标准整治一批。对于各方面条件较好的精品村,应在xx14年度整改完善,提高纳管率,尽早成为污水治理全覆盖村。(4)按照上级要求,对于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目前污水处理效果不是太理想的、应当整改设施,做好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处理加人工湿地模式,提高处理效果。
(三)维护一批,落实长效管理。(1)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各村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情况,要做好政策处理,动员村民弃旧建新,建造防渗化粪池。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3)要求各村将已建的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沉淀物和杂物清理,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4)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四、工作计划
全镇3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都有任务,安排在xx14年度的1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其中新增治理行政村10个、24个自然村,提升治理行政村3个、15个自然村,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规划在xx14年度实施的共13个行政村。安排第一批次3个行政村(作为示范村),第二批次6个行政村,第三批次4个行政村。在xx14年3月初至4月底,要求1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设施的设计、规划、预算等工作。第一批次的行政村在xx14年3月底前,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到xx14年4月初,第二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到xx14年4月底,第三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到xx14年4月初至11月底,安排在今年的13个行政村要求全部完成对原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及新建设施建设,行政村纳管率达60%以上;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到xx14年12月底,13个行政村完成工程验收、文本制作、项目申报等各项收尾工作,各行政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镇政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是作为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各村建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编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各个工作片,每月10日前向镇农办上报建设进度,由镇农办统一汇总,报市农办。
六、资金补助
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对项目资金补助进行申报。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镇政府,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的80%,村自筹xx%。
到xx16年行政村生活污水纳管率达到60%的,按标准进行补助;纳管率未达到60%的,不予补助。
污水治理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全域旅游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发展目标,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相结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路、沟、池、圈、序”五字整治方针及“五有”标准(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机关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步伐。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实施。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契机,在对全县各自然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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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全县总体规划以及村镇规划当中,通盘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统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政府推动,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的治理模式,安排适当财政补贴,确保企业合理受益。
(三)因村制宜,经济实用。以优化全县水环境为导向,在认真分析各自然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居民生活规律等基础上,结合不同村庄的地形地貌、排水方式及去向等特点,因村制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序时、措施等。
(四)示范带动,全面推进。以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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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高质量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切实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效果。
三、治理模式与要求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因村制宜,分类施治,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
(一)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
(二)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即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庄重点推广人工湿地项目(即垂直流型人工湿地或潜流型人工湿地)。
(三)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分散处理,即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庄重点推广“荷花塘”项目(即表面流型人工湿地)。通过污水治理所排放的尾水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尾水排放到环境敏感区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二)尾水排放到非环境敏感区的,尾水鼓励就地还田、土地消纳等方式资源化利用。
(三)经处理后的尾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的水体。
四、治理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县8个镇119个行政村662个自然村(其中500人以上的自然村96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566个)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即人工湿地(荷花塘)计划。科学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重点围绕列入37个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循环农业养殖小区周边等区域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2016年前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自然村有16个,其中500人以上的自然村8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8个。2016年后实际需治理的自然村为646个,其中500人以上的自然村88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558个。
(一)88个自然村采用人工湿地项目建设,计划分三年(2016年-2018年)实施。2016年计划实施的自然村11个(详见附件1),2017年计划实施40个(详见附件2),2018年计划实施37个(详见附件3)。
(二)558个自然村采用“荷花塘”项目建设,计划分四年(2016年-2019年)实施。2016年计划实施的自然村50个(详见附件4),2017年计划实施165个(详见附件5),2018年计划实施167个(详见附件6),2019年计划实施176个(详见附件7)。
(三)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即农户各类排污口接管等支管网以及生活污水排沟等主管网),采取政府出水泥、石料等原材料,农民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涉及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生态环保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指导,编写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指导;县农业局负责村庄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建设养殖小区统一治理或户型沼气等方式治理养殖废水,严禁养殖粪便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放到环境;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从源头控制污染,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严格落实三级化粪池防渗措施;县水务局负责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村庄的污水管网建设;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用地保障;县财政局做好涉农资金的统筹和使用,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政府作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各自然村作为项目后期运维管理落实主体,负责后期运维管理工作。
(三)多方统筹整合资金。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由县财政局根据当年的人工湿地(荷花塘)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一事一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扶贫等资金,争取将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畴,将不少于20%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实施646个自然村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预计需要费用16240.1万元,其中人工湿地项目(88个自然村)测算费用为5080.1万元,截止目前有9个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实际概算1130.1万元(含管网建设费用),剩余79个项目按50万元/个测算(不含管网建设费用),费用为3950万元;“荷花塘”项目(558个自然村)按20万元/个测算(含主管网建设费用),费用为11160万元。
(四)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人工湿地(荷花塘)建设用地要因村制宜,由镇政府牵头解决。涉及村集体用地的,直接使用村集体用地建设;涉及到个人用地的,优先考虑通过村集体用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如无法置换的,可采取“谁出地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对提供用地支持项目建设的村民,人工湿地(荷花塘)建成后,水塘仍由其使用,种植荷花等作物以及养殖等所产生收益由其获得;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基本农田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污水排入农田的入口处采取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保证基本农田不受破坏。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要按照“路、沟、池、圈、序”五字整治方针,通过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沟、渠、道)的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人工湿地(荷花塘)建设。人工湿地项目建设采取市场化PPP模式建设。荷花塘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出资,乡镇包干模式建设。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采取政府出水泥、石料等原材料,农民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建设。
(六)细致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各镇要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及时跟进具体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进程。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保存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污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要求,一是集中处理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由企业投资管理、政府补助形式开展;二是分散处理方面,由所在村负责日常管理,借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一些、村民自筹一些”的方式,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通过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加强日常管护,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杂物、悬浮物和沉积物,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联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
(八)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县生态环保局负责印制人工湿地(荷花塘)宣传手册,采取电视、广播、横幅、网络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各镇要通过已建成的人工湿地(荷花塘)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来。
污水治理方案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和《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xx-2025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坚持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实用可行。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攻坚行动与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等相衔接,制定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路径。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按照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集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已建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开展治理。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做到“可实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按照省、市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治理工作。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提升改造的同时加大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维护,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省级资金、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可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在摸清全县已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摸排时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治理攻坚行动。通过4年努力,到20xx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3:丰顺县20xx-2025年拟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储备库)。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1.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2.5%以上;
2.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以上;
3.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7.5%以上;
4.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考核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资源化利用。
对于居住较分散,常住人口较小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自然村内主要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加强整改和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周边有黑臭水体或水质保护压力大,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农用水灌溉需求大的镇,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开展治理。
2.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充分调研,推动未满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将邻近圩镇、城乡结合区域内自然村和设施周边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镇、村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做到能接尽接,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3.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配套完善管网设施,选择管护简便、建设和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常住人口多,但居住较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由镇政府负责实施,
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4.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在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自然村生活污水实施资源化利用的',由镇村对照治理措施开展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整治;实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和管网完善与修复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
(1)已建设施提升改造。对照全县摸排问题清单及省反馈问题清单,各镇应制定问题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攻坚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状态且停滞施工时间较长、主体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功能单元缺失导致闲置的设施开展修复;对于已建、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的设施进行整改,对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升级改造。
(2)管网完善与修复。对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的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管网,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无配套收集管网或收集管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应全面综合评价,重新调整规划设计,完善管网或改用分散治理方式,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化粪池老旧或建设不规范,管网局部污水滴漏或外水渗入等问题,进行收集管网修复增效。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指导各镇(场)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对照储备库开展治理情况月度调度和通报。各镇(场)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自然村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评估需以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综合成效为主,结合基础资料、运维管理以及村民满意度等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同时,结合评估情况组织甄选优秀治理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不同治理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认定为完成治理: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并通水;(2)接入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设施正常运转;(2)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3)有明确的运维主体、责任要求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3.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4)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不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污水原则上不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各镇(场)要牵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运维经费保障,明确运维管护经费使用细则,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县政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制订奖惩制度,以奖代补,确保各镇(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指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2.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及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鼓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乡镇(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类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处理。
运维单位应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管网情况、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各镇(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排查原因,实施整改并加强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指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3.严格水质监测。
各镇(场)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或约谈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卫生厕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督办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各镇(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由县财政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涉农资金支持。对已建设施进行完善管网、修复、改造的,整改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和程序进行验收结算和拨付。原PPP、新农村等实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终止合同进行核实结算。修复改造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进行验收结算。对新建设施项目,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内容。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的探索,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组织运维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前期涉及、过程建设和后期监督,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感。
污水治理方案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三)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四)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污水治理方案8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工作目标
xxxx年,完成省市下达x个乡镇(西兰、洪洋、鉴江、碧里、中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附件x:《罗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推进省市下达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完成xxxx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附件x:《xxxx—xxxx年罗源县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xxxx—xxxx年,巩固完善建设成果,重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二)治理标准
乡镇、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三格化粪池数量(需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xxxxx—xxxx)建设)达到村庄常住户总数xx%以上;条件具备的,要在村域内全覆盖。对于不会对公共水体造成污染、仅用于农田、耕地灌溉的村庄,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后,还要配建相关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包括尾水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设施等或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三)资金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主要有两个方面:
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新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改造),总投资在xxx万元(含)以下,按实际投资额的xx%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补助不超过xx万元;总投资在xxx—xxxx万元,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总投资在xxxx万元(不含)以上,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
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1)三格化粪池补助
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每户xxx元补助,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我县xxxx要完成xx个乡镇xx个村庄xxxx户三格化粪池建设,县补助资金xxx、xx万元,总投资xxxx、xx万元。
(2)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
对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xx万元。
(3)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镇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罗源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制定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协调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2、具体落实
各乡镇应在充分摸底基础上,严格项目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开展过村庄污水治理、农户改厕且已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整治名单;并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全面覆盖。并于各乡镇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责任状。建立县、乡(镇)两级共同承担的长效运行资金分担机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相关规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3、促进项目实施
由县住建局联合环保、爱卫办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筹抓好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解决化粪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按照农村布局建立档案(xx户以内各乡镇根据住户地形区位自行安排分布,可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xx户以上要报县住建局与其他部门商议后确定),施工前后及施工中,要拍照存档。同时,鼓励乡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建立督查机制
1、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减或取消奖补资金。
2、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根据废水流量计、电费缴纳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核算),每降低xx%扣减奖补资金xx%,年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3、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年终考核无法提供设施管理维护相关资料的(包括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发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
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口水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质监测不达标;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时更换。发现x次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x次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发现x次(含x次)以上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5、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被人为损坏无法使用的;弄虚作假,伪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或造成群众x次(含x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治理、建管并举、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农村垃圾管理,明确各乡(镇)、各级部门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运行体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xxxx年要完成市下达xx个行政村(附件x:《罗源县xxxx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x个乡镇(附件x:《罗源县xxxx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以及自选建设一个(霍口乡)阳光堆肥房任务(附件x:《罗源县农村阳光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xxxx年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xxxx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多数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x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广泛宣传。
2、集中治理阶段:xxxx年x—xx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动,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各乡(镇)指导各行政村配足村级环卫保洁人员。
二是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河道、池塘、沟渠、田头等区域的垃圾。
三是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改建开放式垃圾池为密闭式,购置垃圾桶;各乡(镇)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加强辖区转运站管理。
四是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1、检查验收阶段:
xxxx年xx月,县将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拾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xxx年xx月,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原则上抽查x个行政村。
2、巩固成果阶段:
xxxx年l月x日起,对于抽查验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农村垃圾管理标准与要求
1、配齐充实保洁队
(1)一般要求
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并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乡(镇)区域的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清扫保洁、收运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和人员,实现乡(镇)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2)具体要求
①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xxxx人(含外来常住人口)配备x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员)的标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
②各行政村委会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③各乡(镇)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xx~xx个村一台配置。
2、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今年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3、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1)一般要求
①各乡(镇)要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县级垃圾处理场的乡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各乡(镇)要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
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2)具体要求
①县将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场,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鼓励相邻乡(镇)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
②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应建成x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
③每个村庄至少设置x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备大型垃圾桶(箱)、冲洗设备或有分类收集设备。
④村庄内公共设施、集市、车站、停车场、街道及活动广场、进出村道等场所应设置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x~xx户配置x个,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一般按xxx~xxx平方米设置x个,沿街道路按每xxx米配置x个,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各行政村收集点数量应根据行政村面积、人口按实配置。
4、农村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1)一般要求
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通过各乡(镇)垃圾转运站集中后,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至县处理场处置。
(2)具体要求
①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
②采用压缩车直运模式的,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内得宜选用x~x吨的垃圾运输车辆,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上,垃圾压缩转运车吨位宜选择x~x吨。
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依据垃圾收集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选择运输模式:
当运输距离小于xx公里采用“直运模式”,将收集站或以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装箱)为基础,将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场;当垃圾运输距离大于xx公里或垃圾量较大时,采用“转运模式”,将村垃圾收集点上的垃圾通过区间垃圾收集车送至乡(镇)垃圾转运站后转运至处理场。
5、完善村规民约
(1)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
(2)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xx%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村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6、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3)一般要求
我县按照市农村垃圾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经费不低于x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x元,市财政补助xx元,县(市)财政补助xx元,乡、镇和村合计补助不低于xx元,村民自筹不低于xx元。我县xxxx年要完成x个乡镇xx个村庄约有xxxxx人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县财政补助xxx、x万元,总补助资金为xx万元;我县垃圾转运站建设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各出一半(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xxx万元);市对开展阳光堆肥房的试点补助为xx万元。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各乡(镇)、村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4)具体要求
①清扫保洁员工资村委会负担,乡(镇)给予补助,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担。
②垃圾池建设、垃圾桶、果皮箱配置由村委会负责,乡(镇)给予补助。
③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运行由县财政负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分解落实责任。
2、落实例会,推动工作。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职能部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会议。
3、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成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冬、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
5、加大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6、鼓励探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整治的质量和效率。
污水治理方案9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xx-20xx年)》(粤环函〔20xx〕1116号),结合我市《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江乡振组〔20xx〕5号)、《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江府办〔20xx〕19号)和《江门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江环〔20xx〕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尊重规律、因地制宜,问题导向、聚力攻坚,统筹实施、落实责任”为基本原则,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系和雨污分流建设,加强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各项措施,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20xx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20xx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优先治理重点区域范围,包括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和“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开平市)”等。20xx年底前,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20xx年底前,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各市(区)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考虑当地村居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村施策,采用适合各自然村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相对分散、空心偏远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方式,经化粪池出来的尾水可通过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也可在不影响区域整体环境前提下,通过管道或暗渠流向农田、林地、池塘等自然系统净化,或采取以鱼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抓紧按要求开展技术评估,确定各自然村采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作为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的重要依据。
各市(区)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处置、安全利用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尾水及产生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达标的尾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及绿化回用,产生的污泥经干化或脱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T/T309-20xx)规定的,可作为农用泥质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20xx年起,加快建立各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区)政府统筹区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包括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更新等经费)筹措,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按照整县方式,加强PPP实施单位运维工作监管,对于其他非PPP模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议一并纳入整县模式进行运维,也可以以镇(街道)为单位,选择专业运维单位管理、村自行运维管理、或专业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等合适运维管理模式。20xx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有明确的负责人员,有明确运维资金来源,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对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各市(区)定期组织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抽测。20xx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纳入监管系统,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三)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针对早期建设项目标准偏低,项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达标。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放污水水质情况的摸查,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调查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并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率达30%以上。20xx年底前,完成全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后处理排放污水基本稳定达标。
(四)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按照“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工作部署,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及雨水沟渠,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消除门前屋后污水沟,改善农村“污水横流”面貌。20xx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衔接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改造,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已建卫生户厕无防渗措施的应实施防渗改造。20xx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推进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启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废水、农村黑臭水体例行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按照省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xx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
以上任务由各部门依职能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详见附表2。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推进的`分级责任机制,强化四级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项目总体设计、任务分解、台账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验收等工作。各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技术评估报告修编完善或重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各乡镇(街道)配合各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运维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村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设计及施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地方实际,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内、行业间涉农资金并新增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不断完善我市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并向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倾斜。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有资本实力、技术先进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债券支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三)加强政策、技术支撑。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土地管理部门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地、电力部门落实好用电的支持政策。协助省级部门搭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平台,并启动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相关信息接入,实现动态监管。建立分级、分区管理权限与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应用于成效评估与监管服务。推进先进实用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进一步筛选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近远期规划考虑的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并予以推广。借助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改善农民的传统观念与习惯。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通过入户访谈等形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正面宣传,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按照“季度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地各部门各项硬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作为督查考核评判要点之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推进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污水治理方案10
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污水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补齐我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切实扛起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根据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打破村(社区)界限,突出重点区域,完善标准体系,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加快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全镇农村污水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打造美丽xx。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镇、部门、村(社区)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建设和维护管理。
2、因村制宜,分类治理。坚持应收尽收、治管兼顾,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村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循环利用。
3、试点先行,全面推进。以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急后缓、全面覆盖”的原则,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村(社区)和重点任务,科学排布力量和资源,整体统筹、分批推进,以试点先行带动整体有序铺开。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打破村(社区)界限,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现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二、重点任务
实施范围:全镇xx个村(社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达100%,20xx年实现农村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一)制定治理方案
1、明确治理目标。按照“先急后缓、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全镇农村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的统一步伐。20xx年8月底前完成xx溪流域xx、xx两个试点村的建设;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xx个村(社区)的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实现农村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村建站、xx县xx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2、细化设计方案。根据县专项规划,由xx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指导各乡镇于20xx年6月底前按照“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的原则完成可研、初设、施工图等编制工作。根据村庄地形、房屋分布、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确保设计接地气、可操作。按照“利用沟渠少破路、分片收集进管网、进一体化处理池、进田间林地”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村及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村落实具有实操意义的施工图纸。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项目办、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村建站、各有关村(社区))
3、优化技术路线。由xx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设计单位,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强化资源利用,实施精准治理,治理方式按“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开展:一是对靠近城区的16个村居,通过管网纳入县第一污水厂处理;二是新周、潘硎在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人口较少林田村和全镇部分分散农户,建设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
(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4、明确实施主体。
(1)镇水利站、环保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各村村(社区)开展全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工作。
(2)镇政府为全镇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和责任主体、融资主体。负责统筹全镇农村污水设施资产管理、资金调配,督促工程建设、签订代建协议、运营维护的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设计、报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3)xx县xx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作为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主体;可招聘、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工程建设组、技术服务保障组、工程材料调配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等工作小组,全面协调推进区域内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各村(社区)为实施主体,负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依托镇招投标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可依据国家发改委20xx年第16号令采取简易招标方式),可分片区、分单元进行建设。各行政村(社区)组织、联合老协会等关心支持民生事业的村级组织成立材料保管组、村级质量监管及现场施工协调小组,负责材料接收、保管、供应,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纠纷问题,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财政所、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二)规范项目建设
1、开展前期工作。以镇为单位编制可研、初设,以村(社区)为单位编制施工图开展前期设计工作。村(社区)应当全程参与设计,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排查,积极收集社情民意,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调整优化。由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用地报批、环评、立项、审查等前期工作,实现报批报审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项目办、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各有关村(社区))
2、抓好管材管理。xx公司根据县水务集团制定的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材管理制度,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材统一管理、规范使用。按照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统一招标采购,并及时将管材调配给相关行政村(社区)。
(责任单位:镇招投标中心、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3、严把工程质量。镇政府对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各司其职,做到全过程质量管控。监理单位检查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把好进料质量关,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同时,配合镇、村干部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返工处理。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在建工程加强各方主体监督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各级行政机关分别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①村级由各村委会负责,聘请2-3名民间监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发动老人协会、党员群众、村民代表成立监督组,开展村级质量监管及现场施工协调等工作。②镇组建质量安全监督组,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4、规范验收机制。按照县住建局制定的《xx县农村污水处理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竣工验收。由村(社区)负责申报工程验收,由镇牵头组织镇、村(社区)、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及运维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规范的工程七方验收意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5、健全档案接管。建立农村污水建设档案验收制度。由xx公司负责收集收齐参建各方的档案材料,验收、归档、保存,以便后期的运维管理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工程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三管”定位和用户信息等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每村(社区)“一图(村庄管网分布图)、一册(村庄住户花名册)、一表(接户情况表)”。工程验收后,完整的档案一式四份应分别报送xx生态环境局、县水务集团、镇、村(社区)存档。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三)统一运维机制
做好处理设施及管网日常养护、定期巡查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1、明确运维主体。维护管理实行“建管一体、分级负责、费用包干”的方式,形成“一级管到镇、二级管到村、三级管到户、四级管到房”的四级管网分级负责的闭环治污新格局。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统一运行和维护管理,费用包干。依托xx公司组建运维队伍(聘用6-18名专职员工,工资在运维经费中列支),负责辖区内乡镇级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治污设施登记造册,相关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建立辖区内镇、村两级农村治污设施监督监管体系,落实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村(社区)组织运维管理的考核办法;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从村到户、到收集管三级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包干;农户负责从三格化粪池到房间的三级“户管”(含三格化粪池、格栅池、厌氧池)的自行管护,维修费用户自理。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2、核定运维成本。根据将出台的《xx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定额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进行测算核定,原则上前三年不支付维修费用,第四年起逐年增加运维费用。
(责任单位: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3、筹措运维费用。一是推行使用者付费模式。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村级组织可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可从村民每户每年缴纳垃圾处理费60-120元单列出20元作为运维费用。二是主动向上争取补助资金。要配合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运维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xx村建站、各有关村(社区))
4、制定考评机制。由镇环保站负责,镇水利站配合,制定全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行维护考评考核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资金保障、绩效考核等。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副职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环保、村建、水利、农业服务、卫计、国土资源、林业、道安、财政、项目、招投标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污办”)下设镇水利站,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治污办成员统一调配,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村建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二)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制定考核方案。由镇环保站牵头,镇水利站协助,制定农村污水收集情况、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情况考评方案。二是组织考核考评。由镇环保站、水利站按照考核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工作,并将综合考评结果上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强化结果应用。考评结果由镇治污办进行通报,作为支付各单位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依据。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治污办、各有关村(社区))
(三)多方筹措资金。
配合县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水污染防治、中央基建投资、生态环保以及相关专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xx村建站、各有关(社区))
(四)推行社会共治。
(1)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优化整合河道专管员、道路协管员、护林员、卫生巡查员等职责,按村组划片区开展运维巡查工作。
(2)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一是参与规划设计。要积极发动群众全程参与排查摸底和方案设计等工作,全方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每个方案都是通过村委会集中讨论、公开公示等方式确定,取得村民群众的支持。二是参与矛盾化解。积极发动村老人协会、党员、村民代表成立矛盾纠纷化解小组、施工监督小组等,全程参与、监督施工,及时化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个别阻工问题,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污水工程无障碍施工。三是参与投工投劳。充分发动当地能工巧匠投工投劳,参与支持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建设,有效解决用工问题,保障工程质量,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打造为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四是参与质量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发动群众“随手拍”,参与施工监督,加强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督。
(3)推动各方共同参与。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村民代表、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各群体力量,结合人大政协监督、绿色家庭创建等,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xx林业站、各有关(社区))
五、工作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起草、出台《xx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全镇农村污水管网的建设与运维模式,督促、指导开展全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沿线涉水方面技术论证组织工作;负责配合县相关部门对PPP已建成的管网、设施进行评估验收,做好新旧管网、设施衔接工作。
镇环保站:为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镇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规划及行业监管、指导、考核等工作;牵头指导督促做好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三格式化粪池建设;并督促指导推动全镇污水处理站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牵头对已完工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开展验收工作。
xx村建站:负责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施工技术指导,一线指导、监督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质量。
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合理安排一定比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全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及工作经费,负责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融资,多方筹集资金及资产整合;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项目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镇农村污水设施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并把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镇重点项目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镇卫计办:指导对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xx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和保障工作。
镇道安办: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沿线路面修复协调规划及技术指导工作。
xx林业站:负责指导办理涉及林地和林木的报批工作。
xx公司:指导各村居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工作,为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融资、建设主体,协助镇财政所做好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融资工作;负责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管理、考核考评;负责全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和污水主干管运营维护管理。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全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电力供应,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本部门职能工作。
镇政府:镇政府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污水管网、设施的前期报批、设计、建设、验收、建档案及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统一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做好工程沿线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建立镇、村两级农村治污设施监督监管体系,落实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治污设施登记造册,相关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制定村级组织运维管理的考核办法;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各行政村(社区):为村级农村工程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负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从村到户、到收集管三级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促农户从三格化粪池到房间的四级“户管”(含三格化粪池、格栅池、厌氧池)的维护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协作。牵头单位负责任务总体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责任单位是任务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落实、落细、建设、组织、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建立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快推进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充实力量、靠前服务,全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管理,加快补齐短板。各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分别是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紧盯目标、通力协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评。
按月对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各部门、各村居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约束性指标。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予以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污水治理方案11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和抚州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部署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十四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至20xx年全县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6个(含六家桥乡七分村车上村稳定塘1只),涉及32个行政村,日处理规模1980吨,其中:采用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技术+人工湿地工艺的52个、采用电动装置处理工艺3个、采用稳定塘工艺1个。但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是没有后期管护费用,县财政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有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至目前为止,我县还有119个行政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需资金巨大,治理任务艰巨。
二、工作任务
因村制宜,分类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工作,选择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利用高低错落的地形特征,污水处理管网及终端设备设计于各村最低处,便于污水自然流动。根据污水量和污水来源,路线规划遵循“能落地、重力流、全收集、全覆盖”的原则,选择合适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创新推广“无动力+人工湿地”法,大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度计划完成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3个,分别是郭圩乡程家村、礼陂镇下斜村和河上镇元家村,整治标准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全县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抓好农村环境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牢牢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正确方向和重点工作,做到抓常态、抓细致、抓深入,从解决农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组织动员优势,压实村组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爱国卫生月、卫生城镇创建、全民清扫等活动,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洁净美化乡村环境,努力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群众运动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整治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健康卫生理念,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收集图文素材,深入挖掘、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带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投身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好本乡(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级的督促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今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滞后乡(镇)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污水治理方案12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工作部署,在全市133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巩固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的行动部署,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紧密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解决突出问题;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实施全市污水管网“一张网”系统化管理,加快建设符合东莞地方特色、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为我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出,分区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优先完成国考断面周边、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等重点区域和巷道窄的老、旧村庄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建立与各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和治理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适当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市级统筹、镇级负责、村级落实、市场运作、社会服务、农民受益”。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
二、工作目标
20xx年我市已完成了列入广东省民生实事中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初步摸查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计划(20xx-20xx年)(详见附件1),并制定以下目标。
20xx年,完成全市133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全面摸排,制定“一村一策”巩固提升方案;完成民生实事办理任务中20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基本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2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包括重点区域内56个自然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
20xx年,累计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33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2%以上。
20xx年,全面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555个自然村全部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412个行政村基本建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
由市级统筹,按照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联动,开展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排,建立“一村一策”巩固提升台账,并以属地镇为单位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工作。
1.全面摸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在省市初步摸排反馈问题(详见附件4)的基础上,对全市1335个自然村开展深入摸排,各属地镇负责全面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各自然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覆盖情况(含管网病害、错混接、空白区等)、设施站点(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运行不正常等)、公共厕所(未建、建设不规范、未有效运行、粪污及出水去向不合理等)、污水排放沟渠和污水治理模式及治理标准、农村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制度等情况,于20xx年6月底前以自然村为单位形成总问题清单。
2.细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根据各自然村总问题清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要求,各属地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评估各自然村巩固提升工作量,细化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年度任务,明确巩固提升模式(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填补空白区、农村排水户污水接户管布设、污水排放明渠管道化改造、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标准建设等),建立“一村一策”巩固提升台账,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黑臭水体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景观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形成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方案。各属地镇须于20xx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方案(20xx-20xx年),报镇政府审定同意后,分报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备案。
3.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优先推进重点区域和老旧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任务,其余村庄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及配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分批开展,依次推进。20xx年底前完成涉及旗岭国考断面、沙田泗盛国考断面、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乡村振兴示范带、中心村所在地的56个自然村巩固提升任务(详见附表3)以及全市老、旧村庄污水沟(渠)管道化改造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的555个自然村全部巩固提升任务。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二)分类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继续巩固采用纳厂模式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深入抓好农村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接驳条件不具备、污水直排沟(渠)和黑臭水体等问题整改,努力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和提质增效。
1.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自然村,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次支管网向住户延伸工程,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周边农村排水户污水应接尽接;对于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同步做好汇水单元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接户工作;对于不能有效实施雨污分流且存在污水沟(渠)的老、旧村庄,要实施污水排放渠道改造或建设专门管道收集农户排水户污水,确保黑灰水全部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接驳井,杜绝污水直排明沟(明渠)排放污水行为。20xx年底前所有老旧村落要基本完成化粪池、排水户污水与市政管网的连接,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农村排水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和接户管建设,新建管网长度约1237公里(详见附表4)。
推动低效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对于存在错混接、漏接、渗漏、坍塌、淤积等病害现象的老旧管网,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等方式,有序恢复污水收集管网的`效能;对于未设置化粪池或设计不满足实际需求的老旧化粪池,按《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要求新建或修复,并对粪渣定期清理、及时清运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避免堵塞管道。20xx年6月底前形成老旧管网和化粪池新建或修复工程清单,20xx年底前完成未设置或设计不规范化粪池的新建与修复工程,20xx年底前完成约1057公里老旧管网的修复与改造工程(详见附表4)。
2.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各属地镇根据前期评估的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按需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切实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对于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未覆盖的自然村,鼓励因地制宜新建日处理规模在5万吨以内的永久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打破污水输送管网距离长、过河制约收集污水效果差的局面。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13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5万吨/日;有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镇,加快项目立项、可研和纳库工作。
3.利用污水资源化模式优化局部区域污水治理。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按照《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以用促治为主要方式,持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20xx年底前,完成7个满足资源化要求自然村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受纳水体的生态化改造步优化采用资源化模式(详见附表5)。
4.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综合治理,统筹农村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厕所尾水污染等防治工作;加强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溯源、分类整治,落实暗渠内部摸查、清淤治理,优先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汇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强河面、堤岸控制线范围内垃圾清理,规范垃圾暂存点、中转站设置,及时清理清运垃圾,防治垃圾和渗出液污染;加强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清淤疏浚,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xx年底前,完成民生实事办理任务中20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三)健全管理机制,持续保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效能
1.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市级统筹指导、镇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全市污水管网“一张网”系统化管理,按计划完成已建管网设施验收移交,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加强各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护、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村黑灰水排放巡查监管和化粪池及户内沉砂井的定期维护制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融合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效有序稳定运行。
2.落实镇级运维主体责任。属地镇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督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主管部门和设施运维主体责任,保障运维经费。落实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t/d以上治理设施的进出水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3.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村(居)委应在镇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责任,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落实日常巡检和问题整改,引导村民做好接户井以内收集处理设施的建造和维修养护。
4.加快智慧水务、数字环保智能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台账实时监管,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科学决策、高效监管和调度提供支撑和保障。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把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
1.简化项目审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由市级统筹、镇村或自然村为建设主体,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要快审快批,开通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确保项目充分的建设时间,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单位应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2.规范项目建设。各属地镇统筹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严格审核各行政村上报项目的合规性、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优先选择有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企业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并督促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设计、招标、工程施工等阶段论证审核;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原则由镇统筹,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
3.优化项目推进模式。各属地镇综合分析现有推进模式优缺点,参照省内治理先进区域的经验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文件或同类已建成项目,梳理工程清单、实施模式和运维模式,结合各镇实际情况,科学估算需配置的建设运维资金,以镇为单位建立镇村共同出资、美丽乡村建设、EPC+O、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等的实施模式;项目实施阶段鼓励结合各自然村实际采用实用、普惠、体现村庄共建的实施模式,积极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设立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联动督导、信息互通机制,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引进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难点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排查等服务。
(二)严格监督考核
1.建立完善跟踪督办制度。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完善监测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重点督办。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生态环境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并作为评优依据。
2.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知情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三)加强技术支撑
鼓励各镇与高校、研究机构、央企或国企及有创新技术的专业公司合作。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担任专家,支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顶层设计,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解决策略、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持。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东莞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
(四)保障设施用地
各镇依据镇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将有关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布局内容纳入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五)保障资金来源
1.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支持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维护测算总投资约68.32亿元。其中,新建工程投资约25.50亿元,提升改造工程投资约11.65亿元,运行维护资金约30.12亿元。(详见附表6)
(1)截污主干、次支管网工程建设的资金由市与镇按5:5比例分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由市与镇按5:5比例分担,以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期内市财政按50%且不超过1.5元/吨的单价给予补助。
(2)各镇在20xx年和20xx年底前完成验收并移交通水的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雨污分流改造的污水管网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元/米和100元/米补助,雨水管网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元/米和50元/米补助,并在规定期限完成资金申请,逾期不补。
(3)明渠改造等工程的投入由镇财政负责,资源化治理由镇村负责。
2.多渠道筹措资金
(1)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有关镇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申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
(2)各镇在严控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科学评估通过增发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扩展资金筹措渠道。
(3)各镇梳通PPP等项目参与渠道,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镇要加强宣传指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村规民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村群众、居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形成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污水治理方案13
现代生活已离不开工业。工业的发展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如何改善人类生活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是当前所面临的难点和重点。化工生产制造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简称“三废”),将“三废”进行有效处理是保护环境的根本途径。化工环境保护是指减少和消除化工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平衡及人体健康的影响,防治污染,改善环境,化害为利等工作。“三废”中废水量大、成分复杂,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本文主要针对废水处理进行展开。
1、概念
化工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水污染最为突出。含有氰、酚、砷、汞、镉和铅等有毒物质生化需氧量(BOD)和化学耗氧量(COD)高,pH值不稳定,排入水中后会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水域缺氧;废水中有毒物质直接对鱼类、贝类和水生植物造成毒害;有毒重金属还会在生物体内长期积累造成中毒;含氮、磷较高的化肥生产废水排入水中后,引起水域氮、磷含量增加,使藻类等水生植物大量繁殖,出现水域富营养化,造成鱼类窒息而大批死亡。
2、化工废水处理的基本思路
2.1 充分了解废水的成分
化工废水难处理主要是因为废水中成分复杂,每类化工产品的副产物都不尽相同,掌握废水中成分再进行重点治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减少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废水处理的目标。掌握废水成分就需要企业的工作人员熟悉整个生产流程以及生产反应原理,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对接受池的水质变化规律进行仔细、确切的观察,准备的判断出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成分及含量,以便根据废水中实际的成分与危害程度选择合理的方法来进行处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2 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
针对含不同成分的废水有不同的废水处理方法。一般采用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法、生物处理法等方法,也有人通过研究发现缺氧水解工艺方法可以很好的处理废水,并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缺氧水解工艺方法处理废水是通过化学作用来抑制好氧微生物的降解,从而使微生物无法存活,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利用这一方法,可达到有效处理废水中有毒物质的目的。通过采用一类生化工艺“水解酸化+缺氧+好氧”联合工艺来处理废水具有抗冲击负荷能力高、污泥不易流失、效率高等特点,并且处理过的水完全可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工艺稳定、可靠,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3、废水处理原则
①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事故处置废水必须安全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②事故残留物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事故残留物及高浓度废水等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企业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订和落实事故性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对厂区其他生产车间等重要部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患未然。
4、化工废水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类:
①物理处理法:主要用于去除废水中悬浮固体、砂和油类,一般用作其他方法的预处理步骤,包括过滤、重力分离、离心分离等;
②化学处理法:色度、臭味、酸、碱等:化学法包括中和、混凝、氧化、还原等方法;
③物理化学法:利用物理、化学作用,去除废水中的溶解性有害物质,包括吸附、萃取、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等方法;
④生物处理法: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分解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方法。
5、化工废水的治理建议
5.1 减少废水生产源头
对废水生产的企业来说,做好源头控制是处理废水、保护环境的至关重要的一步。首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简化生产流程、使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减少废水量的产生;其次,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的原料,运用科学清洁的生产方式来达到绿色生产的目的;再次,加强企业操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少废水的排放,或者采用废水回收再利用、废水有效处理后再排放的方式来进行,就能很好的改善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5.2 有效处置化工废水
通过科学先进的方法处理废水,工业园区内废水集中治理排放,或者治理后回收再利用,这样可以集中处理,节约用水。使用先进、高效的设备,提高企业生产的效率,还能提高原料的利用率。要针对废水状态做分流的处理,这对废水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有非常大的作用,也能大大降低其后期治理的成本。对于不同行业产生的工业废水,需采用适合的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
5.3 培养科技研发人才,引进新技术
当代社会的竞争最根本是人才的竞争。化工废水具有成分复杂、处理难度高等特点,处理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如何将化工废水进行有效综合治理是有待研发的一大课题。大多企业碍于资金压力,不敢引进新技术人才和新仪器设备,科技创新是化工行业发展的出路,企业要不断加强科技研发力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通过科技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来推动化工废水处理乃至整个行业的进步。
污水治理方案14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污水治理方案15
为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根据《安徽省郎溪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和《郎溪县生态县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生态郎溪。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20xx年底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对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进行达标治理,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确保按期完成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
二、治理对象和污水处理技术
(一)治理对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象为未纳入县城区、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部农村地区。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十字镇集镇及十字经济开发区附近的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十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郎溪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梅渚镇集镇、大梁村、镇东村、工业园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梅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新发工业园区生活污水送中再生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发镇集镇移民点及安置区生活污水根据人口居住情况分片集中处理。
6.其它乡镇集镇生活污水根据人口居住情况分片集中处理。
7.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集中处理。
8.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沼气池、人工湿地等技术处理。
(二)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厌氧生物、太阳能微动力和人工湿地等不同处理技术;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B标准(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15mg/L,TP≤1mg/L)后方可排放;污水处理和管道铺设设计方案必须委托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送县生态办审查。
三、项目管理
(一)县城规划区、郎溪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由城市建设指挥部、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十字镇集镇及十字经济开发区附近的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由十字镇政府统一建设,运营管理由十字经济开发区协调投资方确定。
(三)梅渚镇污水处理厂按国补项目有关要求,由梅渚镇建设和管理。
(四)新发镇工业园区及新发镇社区、村送中再生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按市场化运作模式管理。
(五)乡镇集镇、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按下列规定处理:
1.乡镇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机构,具体抓好规划选址、组织工程招投标,并结合实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指导施工。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污水治理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2.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新农办等职能部门负责推荐有资质、声誉好的设计、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治理方案和标准图纸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规定管理。
四、工程验收
(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由批准立项部门依据相关程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二)乡镇集镇、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下列规定管理:
1.土建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再报县生态办申请验收。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设计方案、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施工图、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行台帐、操作管理规程、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意见、水质监测报告等。县生态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工程验收合格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为保修期,由设计、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各乡镇要加强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三)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验收办法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规定执行。
五 、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各乡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项目资金。
(二)县财政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补助乡镇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县发改委、县住建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新农办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建设。
(三)县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补助对象为农村生活污水未纳入县城区、县开发区等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全部农村地区,补助内容为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对于以政府性投入为主的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的终端污水处理设施按实际招标价的60%给予补助。
六、资金拨付
(一)由乡镇填写《郎溪县基本建设单位拨款申请表》报县生态办、县财政局审签行文,分管县长签发拨付。
(二)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40%补助资金在工程开工建设后拨付,第二期60%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后拨付(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郎溪县生活污水治理领导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新农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工程建设运营的组织、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各乡镇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县住建委负责指导城乡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并监督工程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县新农办负责新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推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
5.县生态办承担领导组交办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并牵头负责指导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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