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扶贫工作迎检方案

时间:2023-04-01 09:41:5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扶贫工作迎检方案

  关于扶贫工作迎检方案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扶贫工作迎检方案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扶贫工作迎检方案

  扶贫工作迎检预案范文一:

  为贯彻落实《三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三江县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规范动态管理,为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开展精准管理,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实行精准考核。

  xxxx年底前,在xxxx年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乡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精准识别

  1、识别标准。

  以xx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xxxx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

  以三江县分解到我乡的xxxx年底贫困人口规模2053人为基数,参考我乡xxxx年底扶贫考核上报的贫困人口总数,结合我乡各村的实际贫困状况确定各村贫困人口规模。

  3、识别方法。

  贫困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实际情况,在xxxx年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上,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

  为识别的贫困户建立《扶贫手册》,《扶贫手册》的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

  登记的标准时点为xx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xxxx年1月1日—xxxx年12月31日。

  三、识别步骤和时间安排

  1、规模分解。

  将2053人贫困人口分解到8个行政村。

  2、初选对象。

  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各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乡挂村工作组核实后在所在行政村、自然屯进行第一次公示(7月20日前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以下“公示”时间均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公示公告。

  乡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各村贫困户名单,并在各行政村、自然屯进行第二次公示。

  (8月7日前公示)。

  4、填写登记表。

  在乡、村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各村民小组长把《贫困户登记表》发到已确定为贫困户的农户手中,农户根据表格内容结合本户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填写完成后交村委统一上交乡人民政府。

  四、数据录入

  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乡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户登记表》内的数据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

  以上1—4步的工作在xxxx年8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1、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

  贫困村识别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

  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区贫困发生率(14.90%)高一倍以上(即29.8%),行政村xx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791元)60%(即4075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同时,综合衡量其交通状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等因素。

  (2)识别规模。

  以三江县确定我乡的贫困村数为识别规模基数,综合衡量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乡贫困村识别规模(县下达给我乡的贫困村指标是2个村)。

  (3)识别方法。

  按照县下达的贫困村指标及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并报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登记内容。

  《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内容。

  登记的标准时点为xx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xxxx年1月1日—xxxx年12月31日。

  2、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规模分解。

  我乡将2个贫困村分解到村。

  (2)初选对象。

  乡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

  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名单。

  (3)公示公告。

  乡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7月20日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

  由县统一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汇总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填写登记表。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5)数据录入。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以上1—5步的工作在xxxx年8月底前完成。

  (6)网络运行。

  乡网络运行在xx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精准帮扶

  (一)结对帮扶

  各村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分批扶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落实贫困村结对帮扶单位、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明确结对帮扶关系。

  (二)制定计划

  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和实际,研究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

  扶贫工作迎检预案范文二: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扶贫办 民政部 财政部 统计局 中国残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

  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

  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试点范围。

  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

  二、标准和对象

  (四)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五)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六)程序的衔接。

  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

  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

  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七)政策的衔接。

  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

  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

  因地方自定扶贫标准而增加的扶贫对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实扶持资金。

  (八)管理的衔接。

  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

  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各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

  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九)切实加强领导。

  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十)周密制定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试点县的试点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试点县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十一)加强部门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

  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

  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

  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十二)大力宣传发动。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和典型示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加大督查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

  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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