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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7 03:32:4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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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实施目的

  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实施原则

  1、客观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四、实施程序

  (一)建立三级管理的组织机构

  1、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建军

  副组长:董有才

  成 员:董学孝 隋慧成 张泉城 孙曰亮

  2、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 董有才

  成 员:董学孝 隋慧成 张泉城 孙曰亮

  履行职责:

  ①制定《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②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③审核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价的规章制度;

  ④指导、监督所辖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⑤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裁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人员中家长代表要实行回避制,例:如评价初三学生的家长代表要在其他年级学生家长中产生)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履行职责:

  ①落实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维度中每个等级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

  ②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③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4、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小组成员必须为该班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履行职责:

  ①负责组织对学生评价工作和结果的合成;

  ②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③填写《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④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二)评价内容及依据

  1、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劳动与技能6个方面的内容。

  2、评价依据。评价以《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为依据。

  (三 )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学校印制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各等级的评价标准,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各等级的评价标准,确定互评等级。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与毕业评价,学期评价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二次。毕业评价在初中毕业前进行,由三个学年的评价结果汇总合成。

  (五)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在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六个维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等级评价包括学期等级评价和毕业等级评价。

  ⑴学期等级。每学期从6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不合格)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分别赋值为3、2、1,然后按照P=0.6Pj+0.4Ph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j代表教师评价,Ph代表学生互评(含学生自评)。

  ⑵各等级所占比例的划分原则。各学校每个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每个维度的等级达到A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各学年学生总数的30%(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项目不受限)。

  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中B级的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将学生综合素质的某一维度评为C级应慎重。

  ⑶毕业等级。毕业等级由初中三年每个学生每学期综合评价的等级加权生成毕业等级,也以A、B、C三个等级呈现。

  ⑷毕业等级合成办法。先将各等级赋分值:A = 3,B = 2,C = 1,然后按照N=Q25%+B25%+J50%算出总分值,依据A级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30%的原则,再还原成等级。其中N代表毕业等级分值, Q、B、J分别为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等级分值。

  2009年毕业生将毕业学年的等级直接作为毕业等级。2010年毕业生将八年级、九年级两个学年的等级合成为毕业等级,具体的合成办法是N=B30%+J70%。2011年毕业生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三个学年的等级合成毕业等级,具体的合成办法是N=Q25%+B25%+J50%。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3、每学期的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必须在本班内实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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