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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

时间:2024-09-27 10:29:50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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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通用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通用5篇)

  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 1

  一、施工准备阶段采取的措施

  1、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管线权属单位将管线的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尽量向施工单位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安全。

  2、施工单位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后,对照现场与图纸资料互相校核验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应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现场地下管线详细调查,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⑴挖探坑:这是长期以来市政施工探明地下管线的主要方法,探坑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应采用铁锨薄层轻挖,不宜使用羊镐、钢钎等尖锐工具。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探坑的间距,通过两处以上探坑暴露的管线情况来推断该种管线的大致走向和埋深等信息。

  ⑵采用管线探测仪探测:在对地下管线的勘测中,采用科学的手段人工开挖结合现代测绘技术、仪器,如加拿大noggin公司生产的noggin250系列管线成像雷达,即可有效的探测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和有线电视等各类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和埋设深度等数据,在旧路开挖前进行全面探测,与现有管线图纸资料对照复核, 以获得地下管线的准确信息。

  ⑶与各管线单位专业监护人员进行交流,请他们介绍一下管线的分布情况,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对工程的安全、进度十分有利。

  ⑷根据经验,仔细观察,合理判断分支管线的埋设位置和种类。重点观察部位:大路口处四周集中穿路管线,沿线单位处支管接入情况,一般从检查井盖位置可以看出管线的大致走向;电线杆引下线、配电柜至附近电力检查井之间应小心地下敷设的电力电缆。

  4、绘制管线分布图。对调查出的各种地下管线叠加绘制在同一张平面分布图上,注明每种管线的埋设方式,张贴在办公室显要位置,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学习,随时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

  5、现场做好警示标志。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在施工现场应做好醒目的警示标志,方法是沿管道走向插小红旗,旗杆上设置方向标和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管道名称、管径、根数、埋深等信息,小红旗之间洒白色石灰连成线,提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对于埋设较浅,受到重压会有危险的管线,还应采用设置警戒线的方式禁止一切重型机械通过。

  二、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动土令》。

  2、机械开挖沟槽、路槽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地下管线位置安全距离外洒白色石灰线,线内禁止机械作业,避免因管道两侧土体受到挤压而损坏管道。管道位置采用人工薄层轻挖,管道暴露后应采取临时保护和加固措施,随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对开槽中发现的没有标明的地下管线,或虽有竣工资料,但管线的位置、走向与实际不符合时,要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专门的会议,制定专门的保护方案。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小心操作,挖掘动作不宜太大,防止盲目施工,施工机械行进路线应避开已标明的地下管道位置。

  5、常见的供水、电缆、燃气管道等遇到障碍物时,为了避让障碍会突然抬高,或者走向忽左忽右、很不规则的现象。因此施工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能依据某探坑处发现的管线位置、高程而想当然地认为全线如此。

  6、开挖作业时根据土层的变化和土壤含水量的变化来推测管线位置,根据经验:土壤突然变湿或局部翻浆应考虑可能因附近供水管道渗漏引起的;土壤突然变干应考虑附近可能有供暖管道;土层显示为原状土则比较安全,若显示为回填土或采用其它材料回填而成则应小心地下管线。

  7、根据专业管线的常用包管材料来判断管道位置和种类。供热管道常用黄砂包管;燃气管道常用石粉包管,并在管顶30cm处设置警示带;供水管道常用水泥石屑包管;电力直埋管常用混凝土包管。所以路槽开挖时,当突然挖出以上材料时应小心地下管道。

  三、发生地下管线安全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1、施工方应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事故。应有应急预案。

  2、当发生挖断电力、通信光缆、燃气、石油管线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烟火控制,封闭现场,疏散人员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还应立即通过火警“119”、公安指挥中心“110”请求支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对已着火的煤气管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对现场隔离警戒。

  4、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5、夜间施工不能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 2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管理水平,实现工程管线数字化、动态化、现代化管理,更好地为县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现状,建立地下管线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科学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提高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包括地上线杆、线路)、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二)普查内容: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基础信息普查应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建立健全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全县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将管线测量结果录入数据库,实现管线管理的数字化,并做好后续新建管线的动态更新。

  三、工作步骤

  1、2月底前,各管线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制定本单位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包括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系人),报送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局)。

  2、4月底前,各管线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5月底前,由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管线普查成果和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相关单位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产权单位负责制。县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编制管线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进行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并做好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各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所属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系统。各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每半个月向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工作进度情况。

  对发现的无主管线,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普查和隐患排查,并由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公示公告后,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拆除或封填。

  (三)规范运作、确保质量。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应按照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要求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为保证测量结果的真实完整可靠,测量过程中需委托有相关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探查、测量、作业安排等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报送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普查结果,应有监理单位盖章。

  验收应经过探测单位自验、监理单位查验、权属单位核验,以专家评审的方式逐一进行验收。

  为保证管线测量机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统一,参照执行市规划局编制的《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标准(试行稿)

  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 3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特拟定实施方案。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目标任务

  对路灯地下管线的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治,确保路灯安全。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20xx年1月10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xx年1月20日之前确定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地下路灯管线进行全面测绘,掌握地下路灯管线的`实际情况。

  (三)20xx年2月15日之前对地下路灯管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整治。

  (四)20xx年3月底之前对地下路灯管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对排查出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存在的安全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进行全程监控监管。

  (二)对迎宾大道路、建设苑路灯地下管线、老城区路灯地下管网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出详细的整治施工方案和资金预算;落实专业施工队伍,组织进场施工。

  (三)落实专人全天候巡查监管城区路灯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春节期间路灯不出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 4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地下管线的管理,摸清全镇地下管线基本情况,查出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镇地下管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普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彻底整治。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xx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确因技术、工程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确定专职人员值守,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排除方案,及时整改,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按照划分的职责范围和各自职责,严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地下管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同责。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一并联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临一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情况报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查。

  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6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完成全县城市地下管线和长输管线普查与更新,建立我县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开展城市市政地下管线以及跨区县长输管线的基础信息普查,获取管线的地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在管线普查与更新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完善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采用全市统一制定的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技术标准,包括《重庆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技术规程》、《重庆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共享与服务标准》以及地下管线隐患排查相关标准。

  (二)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管线和跨区县的长输管线,不含小区内部自建管线。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的管线种类包括各类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等管道(沟、廊)和线缆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与更新应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压力、压强、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三)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具体情况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四)建立与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县的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类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在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共建共享,为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抢险提供服务。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不同的服务模式,既服务政府部门,也服务管线权属单位。系统建设应遵循标准统一、服务差异化的原则。系统数据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按区域和专业类别相结合的模式向各县级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提供服务。管线数据应定期汇交,经质检合格后进入全市数据库,为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

  (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依据《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实施管线工程放线、验线、竣工核实测量,及时获取管线更新数据,更新相关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各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管线更新信息报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保证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参考数据整理。

  管线权属单位和其他管线信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所属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场站设施的电子和纸质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等资料。

  (二)普查与更新要求。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应在已有管线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其中,已有普查管线数据和竣工实测管线数据在与新增管线进行衔接后可直接利用。其他管线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在利用前,需评价和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和可利用程度。普查与更新的新增管线要与已有管线进行衔接。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主要针对未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域,采取全要素普查的方式普查。对已交付使用的地下管线,以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管线数据为基础,进行现场调查、探测。对在建地下管线则要求覆土前进行测量。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更新主要针对已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域,采取查漏补缺的方式更新。在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新增管线数据的基础上,探测和调查新增管线。管线权属单位对所提供资料质量负责,资料应真实、准确、现势性强,须通过质量检查和坐标转换,并满足数据库要求。

  隐患排查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管线权属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开展。

  (三)成果要求。

  1.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要求。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元数据,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数据。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是地理空间框架要素,地下管线数据包括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形状等,元数据包括探测单位、探测人员、探测时间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2.地下管线数据库要求。

  地下管线数据库应建立管点表、管线表、设施面表、工程信息库文件结构表等数据表。地下管线数据库对县级部门和各管线权属单位按权限和区域提供共享服务。

  3.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图层控制、数据加载等基本功能以及查询、统计、编辑入库、分析、管理等专业功能。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涉密资料管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及市政府所发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普查工作组及其办公室,明确相关职责,统筹做好管线普查工作。

  (一)普查实施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4—5月为准备阶段,需要从六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三是落实普查经费;四是完成普查实施单位招标工作;五是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基础资料;六是落实普查队伍。

  2.实施阶段。6—11月为普查实施阶段,该阶段主要把好三个关:一是把好进度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二是把好质量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三是把好安全保密关,抓好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检查,保证人身、财产、数据和成果安全。

  3.收官阶段。12月至20xx年2月为收官阶段,主要完成四项任务:一是完成数据送检,按进度计划分批次进行数据送检,做到完成一批送检一批,合格一批入库一批;二是按时上交普查成果,对合格的数据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于12月底前上报市里;三是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我县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四是推动数据动态更新与共建共享,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机制以便用活用好普查数据。

  (二)成立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组织机构。

  1.增设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组。

  在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下增设xx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专项负责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工作组由县政府办主任、县规划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委、县保密局、县供电公司、长兴公司、民生天然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范围的城市市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统一领导,推动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负责普查与更新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负责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

  副组长单位县规划局主要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方案;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技术规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县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机制。

  副组长单位县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标准,对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督办。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

  2.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下管线普查办)。

  县地下管线普查办设在县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和管线权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地下管线普查办主要职责:做好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与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技术规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组织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成果验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

  (三)管线权属单位。

  按照工作组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属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场站设施电子和纸质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等资料进行整理,向县地下管线普查小组汇交;负责所属管线建设时间、运行时间、压力、电压等属性的普查与更新;负责所属跨区县长输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对普查与更新成果中的所属管线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负责所属管线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承担所属管线普查工作经费。xx县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县城乡建委、县文化委、县长兴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县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等8个单位,各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完成普查工作,其中县文化委、县长兴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县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等7个单位所属的营业性地下管线应承担所属管线普查经费。

  (四)普查实施。

  1.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区城市市政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标准,对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督办。

  3.各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工作机制。

  1.协调机制。工作组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普查与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地下管线普查办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普查与更新相关工作。

  2.督办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县地下管线普查小组负责督办日常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3.信息通报机制:以信息、简报、专报等形式,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管线权属单位的工作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反映情况,落实要求。

  (二)质量保障。

  参加全市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技术培训。建立普查与更新工作检查验收质量保障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

  (三)经费保障。

  1.城区市政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以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由县财政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承担。

  2.跨区县长输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经费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3.隐患排查工作经费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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