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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的建设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根据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整合资源、整合资金、整合力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创建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平衡、就近便利、惠及全民的原则,突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到2014年7月,初步建成固定设施、流动设施与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标准化四个100%。完成公共文化设施比较健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相对充足、文化资金人才保障有力、群众文化权益大幅提升、文化服务较为满意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14年4月至6月)
按照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建设标准,对标全国第一方阵,落实推进举措、任务分工、财力投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指标。
(二)完善阶段(2014年7月至9月)
根据创建标准和我县创建方案,逐项进行检查,完善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总结创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三)验收阶段(2014年10月)
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形成创建报告上报上级部门。迎接省示范县评估验收小组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推动和完成创建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新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将创建工作责任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并签订工作责任书。
(三)确保资金投入
1.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建立健全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保证示范县建设的资金需要。
2.整合项目资金,逐步加大乡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购置公共文化产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必需的资金。
3.按照创建要求和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免费开放,保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及文化市场执法、农家书屋、送戏下乡演出等活动正常开展。
4.建立健全村级文化管理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文化工作正常开展。
5.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补助,并管好用好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公共文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信息》、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大张旗鼓进行报道;各乡镇、文广新局要出动宣传车,巡回各村搞好宣传;各村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凝聚全社会创建力量。
(五)建立健全督办问责机制
为确保我县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工作顺利进行,政府督查室要严格督查,及时反馈各乡镇、村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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