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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地籍权属调查的工作方案
为了查清我县城区土地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全面掌握土地类别、分布及利用状况,依法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城区初始地籍档案,实现城区地籍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
地籍权属调查的范围:旌德县城区内所有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5.01平方公里。
二、权属调查内容
本次地籍调查要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属、界址点位、界址线、面积、用途、利用现状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和建立土地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三、权属调查时间
从6月12日开始,结合清理土地隐形市场,集中开展权属调查,并于9月底完成权属调查。
四、权属调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技术组成员:
权属调查成员:
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第三组组长:
五、技术培训
对组织的专业调查人员,要集中进行强化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有关地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分类、简单的勘丈方法、宗地草图的绘制与调查表格的填写方法,以及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等。
培训方法:集中理论学习与外业操作实习相结合。具体做法:用一天时间学习地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用二天时间进行外业操作实习。
通过培训要使每个成员能明确任务,熟悉《规程》,掌握操作方法和技术要领。
六、权属调查的方法与步骤
(一)准备工作
复印马鞍山已测绘的街坊图21幅、购置工具(比例尺、三角板、卷尺、工作包、讲义夹等每组一套)、人员培训等。
(二)划分调查区及任务分配
根据需要,将城区划分为21个街坊,分片逐宗逐块进行调查勘丈。用马鞍山已测绘的街坊图作为工作底图。根据调查范围,实地在工作图上勾绘宗地图位置、预编地籍号。
第一组完成街坊号:1810、1811、1812、1813、1814、1816、1806、1807
第二组完成街坊号:1801、1802、1803、1804、1805、1815
第三组完成街坊号:1808、1809、1818、1819、1820、1821、1817
(三)公告通知
将此次权属调查的范围、时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土地权源的各种资料及其它情况进行公告,通知土地有关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
(四)现场调查核实
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实际用途、权属来源情况等。
(五)界址调查
1、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指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2、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相互签字盖章。
3、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以调查确定的公认界址点,按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设置钢钉或喷漆界标。
(六)记载调查结果
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七)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必须在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应是实地丈量记录,不得涂改,不得复制,不得事后补记。
七、检查验收
基本成果完成后,撰写报告到宣城市国土局,请市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成地籍调查工作,争取于年底完成建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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