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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保险的活动方案

时间:2023-03-23 11:59:2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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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保险的活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森林保险重要意义

县森林保险的活动方案

  森林保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强农政策,也是我县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幸福的重要举措。做好森林保险工作,有利于分散林业风险,发展林业产业;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有利于保障林农权益,保进金融机构对林业信贷支持;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森林保险费率及缴交比例

  森林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按参保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视树种树龄情况,由参保人与保险公司按每亩400元-800元的保额确定,保险费率为4‰,国家规定,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对投保林农及林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具体为:商品林补贴比例60%,其中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5%,其余由投保人负担。

  三、森林保险工作运作模式

  商品林既是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财产,更是国家和社会的绿色资源。为了提高商品林森林保险覆盖面,以及林农和林业企业的参保积极性,结合我县林业实际,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森林保险运作模式:一是鼓励国有林场、林业造林大户、林农自行投保,在保险期内,如遭到自然灾害林木被毁后,商品林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卡(折),同时,由当地林业部门监督被保险人将赔款用于受损林地的灾后再造。二是采用林改的工作方法,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得到村民代表同意并由村委会签署委托书后,由县林业部门(县造林绿化服务中心)对全县商品林进行统保,缴交保费,赔付资金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县林业部门,实行专户存储,滚存使用,用于森林培育和防灾救灾。

  四、森林保险工作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防火办主任、县人保财险公司分管副经理为成员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森林保险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的林木保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集体或个人在参加森林保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县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任务全面完成。

  五、森林保险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由县林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牵头召开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工作站长和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参加的全县森林保险专题会,提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公告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保险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参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各乡(镇)政府和三农保险服务站要按照森林保险两种运作模式将森林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到村组农户。特别是针对由林业部门代为林农投保、代缴保费、代为理赔的,各行政村必须将森林保险政策张榜公示并签好委托书。各乡(镇)政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本乡(镇)各行政村森林保险政策张榜公示照片(一式两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加村委会公章)、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委托书收集后,一并上交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查找不足,肯定成效,并形成工作经验典型材料,上报省、市相关业务部门及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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