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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治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于中小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学校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平安为目标,针对学校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镇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饮食摊点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1.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合法经营。
2.持证经营户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台帐资料,各种安全制度,按规程操作,同时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3.加大对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的营业单位的执法检查,责令其整改到位,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个人和现象将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且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安监所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工商分局、食药监办、派出所、中心初中、城管中队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全镇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流动摊点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食品的黑窝点。
(二)工商分局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商店、小吃店、餐饮店,依法予以取缔。
(三)食药监办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检查,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提高师生食物中毒预防和应急水平;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实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业并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中心初中负责对学校内部食堂管理,开展校内餐饮卫生安全自查,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城管中队负责加强对学校门口附近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应符合设置要求。
(六)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学校及其周边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妨碍、阻扰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时间部署
2月28日至3月5日由安监所牵头,组织工商分局、派出所、中心初中、城管中队、食药监办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联合执法。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到位。
六、整治内容
根据相关部门平时执法检查的情况,我镇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周边存在设施简陋的无证无照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二是在学校门口存在流动烧烤店、食品摊;三是部分学校及周边的商店内存在“三无”及劣质食品。
重点整治内容:
1.加强学校食堂检查。主要检查学校食堂基本设施建设情况,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防护措施达标情况;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情况;食物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掌握个人卫生知识及培训情况等。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由食药监办牵头,中心初中积极配合)
2.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商店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商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工商所牵头,中心初中、城管中队、派出所、安监所、食药监办积极配合)。
3.加强学校周边餐饮摊点的检查。主要检查餐饮摊点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经营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由城管中队牵头,中心初中、工商分局、安监所、派出所、食药监办积极配合)
4.学校及周边食品加工企业、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设施设备情况、经营加工流程、卫生环境、原材料进购、进货渠道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由安监所牵头,中心初中、工商分局、城管中队、派出所、食药监办积极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二)形成监管合力。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工作督查。安监所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协调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以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镇安监所。镇政府将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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