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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域积雪清除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积雪清扫清运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适用范围
县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街巷、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区,以及临洺关镇城中村街道、县住建局所辖区域主次干道、工业园区所辖区域主次干道。
县城区所有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营业门店)和居民均负有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责任区的积雪清扫、清运工作;其他街道按照“门前三包”,由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环卫专业作业单位随时清扫。
二、责任分工
县城区清雪工作以“门前三包”责任区为基础,对政府街、新洺路等重点街道实行相关单位分段包干。
(一)县清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县城区清雪工作,统一调度县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化肥厂、紫山特钢等单位运输车辆,用于积雪应急清运。
(二)各单位自备除雪工具,安排清运车辆,降雪后及时完成本单位围墙外侧主道、慢车道及便道的清雪任务,并将积雪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
(三)县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设置积雪倾倒点,纠正处罚随意倾倒积雪行为;沿街门店、商场、市场等产权单位按照门前分包责任区,做好积雪清扫、清运工作,及时将生活垃圾外运,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整洁。
(四)县住建局负责清扫、清运所辖区域街道以及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周边的积雪,督促施工单位清扫、清运工地周围的积雪,禁止将积雪倾倒花池内。
(五)县交警大队负责清扫清运信号灯路口四周的积雪,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
(六)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园区内各单位做好积雪的清扫、清运工作。
(七)临洺关镇负责组织清扫、清运城中村街道和居民倾倒的积雪。
(八)相关村街或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居民集中倾倒点的积雪清运至城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由领导同志带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白天下雪,雪停即扫;晚上下雪,第二天早晨清扫。小雪8小时内清扫完毕,24小时内清运完毕;中雪24小时内清扫完毕,2日内清运完毕;大雪2日内清扫完毕,4日内清运完毕。
(二)清雪时,应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便道积雪全部清理干净,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清扫的积雪应堆放在街道两侧,及时清运干净,严禁堆放在绿化带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污染环境的有毒化学物品清冰除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杂物。
(四)相临责任区积雪清理中,以分界点中线为界,必须达到无缝隙对接,清理到边、到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县城区积雪清扫、清运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王天保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张利周,县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郭卫东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清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将清雪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确保清雪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县城清雪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清雪动态,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城区积雪的清扫、清运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县清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协调联动,确保城区清雪工作高效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城区清雪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清扫清运工作完成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清扫、清运干净。逾期不清扫、清运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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