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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的低保抽查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和《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依据,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使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达到对象管理动态化,保障申请规范化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对我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准确划分对象类别。对家庭人口、收入及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进行变更,全面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纳保对象,并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能够按照低保类别足额享受。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各种档案资料,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核查对象及内容
(一)核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二)核查内容
1、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
2、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退休金人员、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参加工作人员;
3、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返聘上岗人员、季节性外出劳务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4、举家搬迁户、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
5、家中有经营商店、饭店、门市部、修理部等营业活动或出租店铺、住房的,家中有汽车等高档非生活必须需品的;
家庭从事种养殖业的专业户;
6、参与各种中介组织的经纪人;
7、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不就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8、城乡低保户凡属上述情况之一且经测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领导机构
为做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成立区低保督察和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民政局副局长)(低保中心主任)。
核查一组:
核查二组:
核查三组:
核查四组:
街道交叉检查组:
由各街道副主任带队抽查,抽查两个居委会。海垦检查金贸、金贸检查金宇、金宇检查大同、大同检查中山、中山检查滨海、滨海检查海垦。各镇由低保中心带队检查。
五、实施方法
(一)检查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金贸街道12月20日;
金宇街道12月21日;
大同街道12月22日;
中山街道12月23日;
滨海街道12月24日;
海垦街道12月27日;
龙桥镇12月20日;
遵谭镇12月21日;
城西镇12月22日;
新坡镇12月23日、24日、27日;
龙泉镇12月28日、29日、30日。
(二)核查方法:
1、规范档案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核查表、纳保家庭成员户籍复印件、民主评议表、审批表等。
2、查看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存折、低保证。
3、民主评议。核查组根据入户核查掌握的情况,要进行集体评议,对人为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要进行科学、合理和客观的认定,镇核查组负责人要在评议结果栏签名,以示核查并对低保对象个人负责。入户核查结束一个评议一个。对取消低保的个人都要在其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六、要求
(一)严格程序,务求实效。各检查组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稳定。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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