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

浅谈哈佛大学法学教育论文

时间:2022-10-08 07:26:24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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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哈佛大学法学教育论文

  引言

浅谈哈佛大学法学教育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过, 近年来, 也日渐出现一些问题。法科招生的数量过多, 以至于就业率堪忧;法科学生能力不足, 以至于很多单位表示不满; 还有, 法学课堂效果不佳、教授结构不均, 以至于难以应对法学教育市场的需要等等。以上问题已经引起了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的重视,并自2 0 1 1 年年底下文, 决定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简称:“卓法计划”), 希望借此提升我国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增加法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关于“ 卓法计划”并非本文的讨论重点, 不过在这个重大计划的实施背景下, 如何深入法学改革, 使前述计划的目的真正得以实现, 确实是一个值得深人研讨的重要问题。本文希望借助对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总结,对我国相关改革的推进有所启示

  一、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

  (一) 追求卓越: 以运动员的目标定位法学院

  在美国有很少版本的法学院排名。不过不论何种排名, 位列前三的法学院地位几乎无可撼动, 他们是耶鲁、哈佛和斯坦福。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美国,如果没有像运动员一样不懈追求“ 更高、更远、更强” 的奥林匹克精神, 要达到或保持这一地位, 自然没有任何可能。在多种排名系统中, 以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所做的排名影响最大。其排名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申请难度( 包括录取率、对LAST 成绩、GPA 绩点的要求等); 教学资源( 包括图书资源、课程资源、师资力量等); 律考通过率; 毕业后9 个月内的就业率以及律师、法官和同行评价等。在上述所有的指标体系中,哈佛法学院均为个中翘楚, 接近满分。上述信息早已广为公众所知, 可是很少有人知道, 近2 0 0年前, 这所法学院曾一度面临关门的风险。哈佛法学院建立于1 8 1 7 年, 是美国持续提供法律教育年代最久的法学院。但其建院最初十年其实非常困难:不仅学生不予认同, 连聘任的教授也纷纷出走,一度仅剩一名教授苦苦支撑 直到1 8 2 7 年, 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斯托里 受聘法学院院长, 才逐步扭转了颓势。斯托里力主哈佛法学院要培养法律精英, 并鼓励学生毕业后服务社会公众。从此,“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成为了哈佛法学院持之以恒的不懈追求。

  因为其定位于精英教育, 因此哈佛对学生录取标准极高。以2 0 1 3 年入学的J D 学生为例,其LSAT 平均成绩为1 7 3 分( 满分为1 8 0 分) , GP A 平均绩点为3 .  8 9 分(满分为4分) , 均接近满分, 与耶鲁并驾齐驱, 为所有法学院中要求最高的。因此很多人称哈佛法学院为世界上最难申请的法学院,此言不虚。要吸引最精英的学生, 自然还需要最好的服务和最优的教授。在这一方面, 哈佛法学院也从不含糊。尽管其刚开张时条件一般, 但目前已经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很大的校园。该院共有1 9 栋楼( 其中用于教学办公的9 幢, 校外1幢, 另有1 个会议中心) , 其主要用途包括法律图书馆、教室、模拟法庭、教师办公室,还有独立的餐厅和相当数量的学生宿舍。其图书馆为美国甚至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图书馆,拥有超过1 1 1 万册的藏书和几乎所有与法律研究相关的电子数据库, 并有6 8 名员工提供全天候的高效服务,为学生在这个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提供帮助。法学院还设立了一个拥有6 2 名员工的庞大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可以及时解决电脑软硬件各类问题, 以方便学生和教师髙效打理各项事务。法学院技术团队的高效和人性化服务在哈佛校内也颇有名气。前不久, 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主管也因其卓越的管理被提拔为全校的技术主管。

  “大学者, 非大楼之谓也, 大师之谓也。” 哈佛法学院享誉全球, 与其一流的教师团队密切相关。在哈佛法学院不仅产生了案例教学法的鼻祖朗代尔 教授、社会法学派奠基人庞德 教授等巨擘, 在每个时期也在几乎所有法学领域拥有在相关学科举足轻重的领军人物。在美国很流行以论文引用率评价学术成果,稍加关注, 你便会发现每个法科领域的排行榜上都少不了哈佛法学院教授的身影。当然, 崇尚价值多元的哈佛法学院也没有把科研作为评价教授水平的唯一标准。法学院中不乏文章不多,但教材颇受欢迎,一版再版的教学型教授; 学术经验不多, 但曾在实务领域有骄人履历的实践型教授; 或是论著不丰, 但对政策或司法实践可以产生重大作用的影响型教授;可谓不拘一格选人才。尽管标准多元, 但殊途同归, 这些教授都非常优秀,而且大都很受学生欢迎。正是上述卓越的环境培养出了一批批的精英学生。历史上不计其数名人暂且略过,仅就当前而言,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正占据着美国最高法院9 名大法官中的5 席, 当然更有美国总统的宝座。其影响力可见一斑。由于其“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的定位扎实精准, 因此从招生到培养均有其全盘考虑。与耶鲁法学院相比, 哈佛的招生规模更大, 其J D、LLM的招生规每均在耶鲁的3 倍左右。

  这样一来, 尽管哈佛法学院的教授数量和藏书量均为耶鲁的2 倍左右, 课程的选择面也更大,但生均资源便输于耶鲁, 从而在排行榜上通常为耶鲁以全项满分蝉联第一, 哈佛则居次席。不过, 哈佛对此也并不在意, 从未因此减小招生规模, 因为只有培养足够数量的学生才能实现服务公众的目标。这保证了其学生在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校友资源可用,更加容易进人社会, 拓展事业。与耶鲁浓厚的学术气息相比,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更加务实,参加各州的司法考试几乎一试即过, 通过率明显高于耶鲁。以2 0 1 3 年的数据为例, 哈佛法学院学生司法考试一次通过率为9 8 % , 而耶鲁仅为9 4 % 。可见, 何谓“一流”,重点在于对自身的定位和对实际的把握, 而不在于某些排行榜的标准。“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去说”才是法学院定位的最高境界。当然, 定位明确之后, 还需要很多代人秉着“更高、更远、更强” 的运动员精神, 持之以恒地付出努力方能有所成就。

  ( 二) 市场导向: 以企业家的理念建设法学院

  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 哈佛法学院还有着企业家的精明。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家理念不仅表现在前文论及的“不计排名计实效"上,更表现在其培养计划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把法学院比喻成一家企业的话, 那么她的“ 产品“ 便是输送给社会的法律人才。这些人才从对法律一无所知的“ 毛坯”, 到各个用人单位争相抢购的“精品”,自然需要经过精雕细琢才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法学院, 不仅要有一流的生产线,一流的设计师与工匠, 还需要有对市场的精准把握。法学院要能根据市场的需要设计产品, 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工艺,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这一点也是哈佛法学院成功的“ 法宝” 之一。

  哈佛法学院历史上曾有过两次重大的教学改革。第一次是在朗代尔院长主政时期( 1 8 7 0—1 8 9 5 ) 。在此之前, 美国乃至欧洲通行的是学徒式法律教育。法律学徒获得职业知识的训练的地方并非是在法学院,而是在律所跟随执业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经年累月地学习。这样, 法学院提供的课堂教育自然便显得无足轻重, 法学院并不被市场看好和重视。为改变这种状况, 朗代尔院长大胆突破,开创了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以经过分门别类编辑的法官判决为教材, 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实际案例, 并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 对案件做系统和深人地分析。经过这种模式培养出的学生,不但熟知法院的判决及理由, 更可以举一反三, 系统把握相关学科的要点。这一模式比脱离实践的理论讲授更加务实, 比学徒式的训练则更加体系, 因此颇受市场认可。案例教学法迅速引领了美国法学教育的潮流。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 与朗代尔创设的课程仍极为相似。事实上, 在美国商学院中广泛使用的案例教学法其实也源自于此。因应市场需求, 调整教学模式, 奠定了哈佛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中的领导地位。哈佛法学院的企业家精神还表现在其对“ 守成”和“ 创新”的妥善处理上。尽管近百年来, 哈佛法学院一直稳居三甲之列, 但其对自身培养方案的反思和调整却从没有间断过。2 0 0 6 年, 哈佛法学院再次吹响了改革的号角。本次改革旨在“ 让学生处理复杂和事件密集型的问题… …形成和评估解决办法、反思整个法律事业和法律研究与当代美国法律的前提和方法假设”, 充分利用“其他学科所提供的视角, 以及开发同设计高效和公正的法律制度有关的共同的理念与方法。” 3 5 改革后的培养计划更加强调学生对真实疑难何题解决方法的直接运用、从零散的规则学习转向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与制度规范的学习再到实际操作能力层面的培训。

  为了论证本次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哈佛法学院投入了长达3 年的时间对很多问题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 ) 法律职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在未来几年可能发生的进一步转变; ( 2 ) 在法律职业或者毕业生将进人的其他职业领域,需要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来提高他们的领导才干; ( 3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有助于人们实现在不同职业领域之间的转换(例如从私人领域进入政府部门) ; ( 4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能够培养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创造性思维, 以及对于公共利益、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强烈意识;( 5 ) 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其他学科( 诸如医学、商学和公共政策) 相比, 现有的标准和实践操作有什么异同。在这一过程中,哈佛法学院召开了为数众多的大大小小会议, 与会者包括教职工、校友以及学生, 同时还有学校以外的各界人士, 诸如法律界及政府部门的领导、法官、法律服务的用户以及其他学科中职业学校的改革者和国内外教育界的革新者。

  由于其市场调研充分, 决策慎重,因此相关改革的效果也非常好。再次成为众多法学院效仿的范本。哈佛法学院对市场机制的运用不仅表现在培养模式这个大问题上, 还表现在选课系统等各个细节。哈佛法学院设置非常少量的必修课程,其他均为选修, 因此“ 计划”的成分很少。这样, 教授们便有很大的自由度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自行设置课程。当然一门课能不能开起来还得靠学生来决定, 即需要达到一定的人数才可以开设。这便是市场机制的体现。不过,在这个市场中压力最大的并非供方, 而是需方。压力的来源也并非找不到满意的产品, 而是好的产品太多, 实在难以抉择。很难想象这所仅有1 3 0 多名专职教师的学院, 每年可以开设多达3 0 0 多门课程。从传统的宪法、民法、刑法到新型的网络法,从法律与经济到法律与文学、与艺术等各个学科的交叉领域, 几乎你可能关心的每一个法律话题, 在这里都会有相关课程, 实在是“ 产品极大丰富”。因此, 尽管院方每学期都给学生好几周的时间, 但仍有很多学生直到学期末, 仍纠结于对一些课程难以抉择的情结之中。为帮助学生理性选课,哈佛法学院还组织力量, 专题研究市场对学生知识结构和课程训练的需求。例如, 今年2 月有三位教授联袂推出了一份题为《法学院学生应选什么课—哈佛最大客户的评价》研究报告。通过对1 2 4 位大型律所中职业律师的问卷调查,该报告强烈建议学生掌握会计和金融分析的技能, 以及公司财务等方面的知识这样的问卷调查对学生选课和教授开课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市场的深入理解和充分尊重保证了哈佛法学院培养出的学生一直是法律市场最为抢手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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