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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客融资居间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天使客融资居间顾问服务合同
天使客融资居间顾问服务合同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于二〇一四年 月广东省深圳市共同签署。
项目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投资方(简称:乙方):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居间方(简称:丙方):深圳市安奇克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使用丙方运营的天使客股权众筹平台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三方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
甲方:指甲方及其关联方。
乙方:指乙方及其关联方。
合同目的:甲方因融资项目缺乏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乙方因自有闲置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三方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以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目的。
目标合同:指经丙方居间,促使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乙方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甲方在融资项目中提供资金。
甲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甲方、被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甲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甲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乙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乙方、被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乙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乙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第二条 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
2、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实际获取资金,视为甲乙双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乙双方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3、本次融资的顾问居间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一年的融资顾问服务期限届满,若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协议并获得融资款项的,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均视为融资不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三条 融资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融资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融资金额到达天使客平台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兴业银行指定账户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各方的指示,丙方直接扣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
(2)此费用为税后费用,各方基于本合同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由各自自行申报处理,如由丙方最终承担税金的,甲乙双方将各对丙方给予足额补偿。
(3)如融资金额为分批次到达的,则甲乙双方按上述标准,在每批次资金到达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融资居间服务费。
2、甲方与乙方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乙方自行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向丙方
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甲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甲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甲方公章。
3、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甲方引荐乙方后,甲方摆脱丙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处获取资金的,视为甲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乙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乙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乙方与甲方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向甲方贷出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乙方引荐甲方后,乙方摆脱丙方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乙方或关联方实际向甲方处贷出资金的,视为乙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
2、丙方应甲乙双方委托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并为甲方与乙方就签署目标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第七条 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乙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2、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甲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3、甲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4、乙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5、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6、丙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乙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的协议终止后仍对三方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予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果乙方不予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如发生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6、甲乙丙三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丙丙方方
1、如果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乙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问题,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仲裁委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篇二:融资代理居间服务协议书-
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北京微客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
乙方:杭州全磐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28号
本协议的双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本协议是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旨在约定乙方在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居间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股权融资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独家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由乙方帮助甲方主要通过私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本协议的佣金是专指因该投资方与甲方发生的投资关系(以下简称“融资项目”)而发生的佣金。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向乙方书面或者口头介绍现状,并及时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将一直使用并可完全信赖由甲方及其代表提供的数据、材料和其它信息。甲方同意并保证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提供之时的所有重要方面均为准确和完整。如果上述信息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变为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误导,则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预测信息或其它信息均为善意编制并以基于编制当时的情况的合理假设为基础。因此,乙方对于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关于甲方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其仅在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居间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只要甲方未公开,乙方或其
代理人就须对其保密。除非国家法律的特别要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理人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法律责任。
3、对于乙方推荐的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甲方愿意接触的,则甲方会积极与其进行交流或会谈,将交流或会谈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由乙方与相关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就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进行交流。乙方应将交流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5、一旦本融资项目成功(一次、多次或最终)并且所融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将乙方应收取的服务报酬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协助甲方制定股权融资的融资备忘录、财务模型及商业模式等;
2、协助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努力为促成甲方达成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目标;
4、向甲方推荐能够合适甲方商业模式和融资要求的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由甲方经过了解、交流、考察后决定是否合适或是否需要继续深入接触;
5、引入对甲方有投资意向并且甲方经过考察认为合适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与甲方进行深入交流或会谈;
6、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代表甲方与潜在的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就股权融资进行交流;
7、协助甲方完成未来投资人需要的尽职调查及其他工作;
8、协助甲方完成本融资项目的实施工作,以便所融资金早日到达甲方账户;
9、利用双方认为合适的机会或场合,积极为甲方推介股权融资事项;
10、在甲方付费之前,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收取的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报酬的正规发票;
11、和甲方加强沟通,定期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交流方式总结工作进展和工作计。
四、乙方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如下:
1、前期费用 甲方不必预付定金,但融资过程中的必要工作费用,包括路演、尽职调查或与投资方谈判过程中,乙方项目组成员的相关差旅费、对外公共关系费、文案制作,路演会议室、设备租赁等费用,应由甲方支付。该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经过甲方确认的合理费用为准。
2、融资交易成功佣金
佣金计算方法:一旦乙方为甲方的融资成功达成交易(非属于乙方努力达成的融资交易资助除外),甲方给予乙方实际到位融资额5%的佣金。
其中,佣金中现金部分支付期限为投资人向甲方注资之日(如为一次性注资,则为注资完成之日;如为分期注资,则分期按照资本到位之日分期计算)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的收款账户。甲方逾期支付一日,则每日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付金额部分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对现金部分的佣金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前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3、在融资成功达成交易后,乙方可以优先投资入股,入股价格可以享受相对于市场价50%的优惠,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甲方总股份的1%。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本协议为排他协议,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可以委托其他财务顾问提供融资服务。
七、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以后即生效,其有效期在下述两项中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起届满: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终止。考虑到春节假期因素,截止日期定为2016-6-31日。如果有效期届满之日甲方正处在本融资项目的交易过程中,则本协议继续有效至该交易最终完成。
2、本协议规定的融资项目的最终全部完成之日(指最后一次融资金额到达甲方账户之日)。
以下为签章内容:
以下空白
篇三: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项目,引荐 提供项目贷款,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融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融资服务内容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推荐资金方与
甲方开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顺利完成项目融资。
1.2协助甲方与相关机构进行谈判;
1.3协助甲方设计和实施融资方案;
1.4为甲方融资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1.5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总额为 2 亿元,资金约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实际融资额度和资金约定使用期限为准)并使得甲方融资年综合成本不超过 18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方收益、乙方融资服务费及其他中间机构费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来完成融资顾问工作。
2.2应向乙方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从事融资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
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项目情况等。
2.3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融资服务费用。
2.4按照当期融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关文件。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在甲方与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融资成功,甲方收到资金之后,乙方有
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融资的特聘顾问,为甲方旗下
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融资服务的工作便利。
3.3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4、融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融资服务费,融资服务费为实际融资额的 %。
4.2融资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
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资金到位后,甲方则在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到帐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如融资资金分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按资金实际到账日,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实际到账资金 %融资服务费。
4.3 乙方收取融资服务费指定帐户:
户 名:、 、
账 号: 、 、 (如有账户更改,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
正规合法发票。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如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乙方未能促成融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
账户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保密义务
6.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2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终止。
7、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的,则乙方需保证在抵押人
办理完毕抵押物抵押手续后4个月内促成相应融资资金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调整或相应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开户银行:、 、 、
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9、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签约日期: 3 年 月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
委托人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3章之规定,经过努力,居间人向甲方(委托
人或单位)如实提供了订立石家庄市国际贸易城工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因此,经委托人或(单位)与居间人共同商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甲方从工程量总额中提取%作为报酬支付给乙方,因此双方特订立如下居间协议作为依据,具体条款如下: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好后先付笔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二笔工程款时,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三笔工程款时必须将余额全部支付给乙方。
2、在居间服务期范围内,无论价格变化、合同名称变化、甚至在乙方不在场的情
况下,只要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包括因工程而引起的其他工程续包合同,甲方都要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化或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同转让,此居间
协议依然有效。
4、甲方不按时、按量支付居间报酬时,乙方有权通过总包方或发包方从该工程款
中直接扣留乙方所得的所有居间报酬。
5、甲方与总包方或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把合同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后
交给乙方保存。
6、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由于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4
以向当地法律部门进行仲裁解决。
7、乙方居间报酬不支付税金,所有税金有甲方承担。
8、甲方与总包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的任务就算完成,以后的事就由甲方与总包方
去联系。
9、此居间协议双方签字后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生效。
10、纠纷的处理,在工程所在地仲裁或法院处理解决。
11、此居间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各当事人各乙方,总包方一份作为证明
用
甲方签字盖章(或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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