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范文一:
xx镇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它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减少自然灾害、保持生态平衡、提供林产品等功能。俗话说:“山穷则水恶,山青则水秀,林茂则粮丰”。座座青山都是绿色宝库、大地的保护神,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火灾对森林危害极大,它不仅烧毁有限的森林资源,威胁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造成环境恶化,破坏生态平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纵观我区山火发生的.原因,99%是在日常生活用火中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谁失火,谁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痴呆、精神病人失火监护人负责,轻者赔偿损失、罚款、治安拘留,重者判刑坐牢。
由于连续干旱,气温回升,农事增加,山上断树枯枝茅草等易燃物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了你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生存,请你在生产生活中严格遵守北湖区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火源管理,杜绝违章火源,禁止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旁和林区内用火。清明将至,严禁在山林内上坟烧香、放烟花爆竹。因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只要你多一份小心与谨慎,那么将使你多一份收获,少一份烦恼。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需要每一个人支持与参与,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林业站、镇政府报告,并积极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了让我们都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森林吧!
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范文二: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当前,久睛无雨,天干物燥,火险等级极高,特别是入冬后山林里的断木、干枝、枯叶和入冬后枯死的茅草,给我镇山林留下了极大的火灾隐患,一点星星之火就可引发森林大火,大家用火必须十分小心。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森林火灾破坏性极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将林改分到的山林烧光。为保护你家的森林财产,镇人民政府防火办号召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4月底的重点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罚款200元。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堆烧等。
6、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的,要立即向南庙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电话: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为建设绿色生态南庙、和谐平安南庙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全镇农民朋友全家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范文三:
尊敬的全镇人民群众: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它对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都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所有林区、林缘严禁下列活动:
1、 违反封山规定,擅自进入林区郊游、踏青等;
2、 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3、 林区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
4、 焚烧垃圾、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5、 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6、 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7、 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森林消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辱骂、殴打、围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 安 机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烧林违法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必修课的教育,学生家长也要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
各位户主对家庭成员有教育、监护的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种人” (痴、呆、聋、哑、精神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要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余店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以上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努力实现我镇今年无大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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