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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5月29日,街道就“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了一次汇报交流。现将汇报交流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阶段“河长制”运行情况
华工委〔20xx〕19号文件明确各条河道的“河长”以来,大部分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均能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履行污染治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河道管理协调员、日常保洁巡查员、问题整改督导员职责,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巡查。按照区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多数“河长”开展了踏河普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了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是区级河道的河长,巡查和调查工作更是深入、细致、具体、到位。
二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每条河都制订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三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线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关停了一大批小微排污企业;农业线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的清养关停,对箔桩、入河垃圾、沉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农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去年2个今年5个;环卫站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城建线对主要河道沿线全面开展了违章整治,对船屋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境内建筑工地泥浆水的监管;社事线对沿河餐饮行业进行了整治;各村居有效落实了河道保洁责任。
四是协调整改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河长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协商,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了沿河违章拆除、废弃箔桩拔除、过季瓜棚拆除、沉船船屋清理、入河垃圾和岸边垃圾清理、偷漏排查处等一系列问题。
五是主动跟踪督查。许多“河长”发扬“钉子精神”,对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实施跟踪,如个别建筑工地偷排泥浆水和污水、个别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个别企业职工宿舍直排生活污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处理。有的河长还多次联系区电视台、报社、街道广电站一起参与河道巡查,强化媒体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断面水质方面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较差,离区里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内消灭3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的任务距离很大,到目前可以说进展不大。这从5月份的水质断面检测结果分析可以得知。5月份检测有效断面74个,Ⅴ类水质断面16个,比1月份的33个减少了一半,这说明在一定范围内治水工作是有成效的;但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了50个,比1月份增加了10个,说明部分河道的污染情况在加重(西蜀阜直江、岩塘江、华墟直江、北娄、新娄、野猫畈生产河、和尚娄、葛家娄等河道水质逐月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余40个断面的水质年初至今没有大的改善。6条区级以上的河道,断面水质忽高忽低现象突出,有的从1月份的Ⅴ类或劣Ⅴ类跳到4月份、5月份的Ⅲ类、Ⅳ类,有的又从Ⅲ类、Ⅳ类变到Ⅴ类或劣Ⅴ类,再仔细分析一下,发现这些河道沿线或上游均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水质出现大幅度、不规则的变化,不排除受部分企业偷漏排的影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从平时工作和汇报情况看,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有的“河长”没有很好地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有些用汽车丈量,有些站在桥上丈量,有些站在地图前面丈量,有些根本没有到过河道现场,到汇报交流前一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人在问治水办同志,“我的河道在哪一个位置”;汇报当天,也有人未经请假,缺席汇报会,或许真的是工作忙,但你至少需要请假,或者委托其他同志汇报。无故缺席汇报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心中无底,平时对“河长制”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有的河长虽然参加了汇报会,寥寥数语,可知这位同志平时的工作也是“了了任务”,污染源头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何谈对症下药。
二是一河一策不够细。有的“河长”制订“一河一策”也是“了了任务”,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到,制订的对策也就没有方向。有的原因分析没有准确数字做依据、多数是定性的,毛估估的,没有定量的依据,没有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存在应付了事的嫌疑。
三是协调作用不够强。“河长”的其中一个职能是“河道管理协调员”,但有的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分责任,表格一填,“一股脑儿”往上交,只做“过手财神”,例如“村级河道保洁不及时”这样的小问题,也抛给街道治水办、抛给相关领导,其实有些问题完全可以由属地解决。有的河长怕协调问题,碰到阻力就停止不前。有的河长只管发现问题,只管记录在案,既不协调属地解决,也不向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普遍是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河长制”管理又成了一个形式。
四是动真碰硬不够多。如:企业偷漏排行为,不光小企业有,大企业也有,光靠环保站去发现问题,肯定会有所不及,需要各位“河长”有动真碰硬的勇气。整治提升的小企业环保设施虽然上马了,效果如何,需要多方监督。中水回用的企业,是否真的在回用,需要经常督查。偷漏排行为非常隐秘,下雨天、节假日、晚上更要加强检查。农业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是一个遗漏,全街道还有5000多亩农田,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工业企业、三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尚未纳管排放,如何去发现,如何去协调,需要深入的作风。金龙客车的生活污水一直在直排,企业方也主动要求纳管,但区级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存在障碍,需要我们想办法协调。建筑工地泥浆水仍然有偷排漏排现象,需要加强日常监管。三江大河稽山路桥下凌峰企业占桥为厂,区级河长周树森副区长非常关注,尚需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还有不少沿河沙场、煤场、废品收购站存在,一下雨污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五是各方配合不够紧。“五水共治”是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各线职能,发现问题抓整改,仅靠水利站和新农办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部分“河长”在前期工作中反映,不同程度碰到街道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甚至推托的情况,导致问题整改、解决速度缓慢。村级主职干部作为二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属地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巡查。各级河长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区委常委、区纪委金水法书记是杭甬运河的一级河长,5月27日在巡查杭甬运河的同时,巡查了钱清镇、华舍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支流,这种做法值得各位河长借鉴。
二是强对策。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每月根据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开展对比分析,排查水质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开展治理。
三是强执法。环保方面,要按照偷排的规律,特别是关注下雨天、节假日、晚上等重要时间段,主动出击,加强检查;要重点关注低小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用到水,是否产生液体,拥有中水回用装置的企业是否真正在回用。农业方面,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高度关注已关停畜禽养殖是否反弹回潮,要加快沿河小规模畜禽养殖的清养速度,防止由小变大。生活污水方面,在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接入。城管和土地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沿河违章的拆除速度,全面清除沿河废品收购点、煤场和沙场,清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堆积物。
四是强协调。各级“河长”要敢于协调,发现问题要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街道相关各线、各办、各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处理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
五是强制度。明确街道班子成员一周一巡查,街道其他一级河长一周两巡查,村级二级河长一周三巡查的要求。建立“河长”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重大问题拟办派遣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抽查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问题派遣办理督查通报制度。督查职能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联合执行,履行“河长制”情况和问题派遣办理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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