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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1
根据《关于报送20xx年度新安江流域“河长制”工作总结的通知》(黄河长组办[20xx]8号)要求,现将我局20xx年新安江流“河长制”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工作总结
(一)编制完成《新安江城区段22公里整合规划》
围绕中心城区新安江两岸滨水地区开发和河道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完成了《新安江城区段22公里整合规划》,分上游段、城区段、下游段三个片区,分别对滨水两岸用地布局、河道岸线、驳岸、栈道、码头、绿地、公园、重要节点、业态安排进行了整合系统规划,提出规划控制和改造提升标准,是中心城区滨水两岸有序开发建设的系统性规划。
(二)全面落实村镇规划管理
1、加强县城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优化工作,以《县城规划编制标准》为依据,全面优化县城总体规划。截至11月上旬,各县已委托设计单位,基本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优化方案。二是督促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市95个乡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49个,其它基本完成规划方案初稿。三是编制完成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20xx年全市55个中心村规划方案已于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于9月份通过省住建厅规划专家评估,全部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方案优化工作。在这些规划编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网系统规划以及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明确了绿地和水利保护的.绿线和蓝线。
2、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市规划局于4月初制定出台《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黄城规[20xx]50号文件),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原则,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不得动工兴建。农民建房和乡村建设必须严格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和农民建房规划,建筑风格必须符合徽派建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镇农民建房工作。截至目前,其中黄山区、徽州区积极响应,已全面建立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其它区县正在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强调:项目设计方案中要统筹安排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以及排放的设施,确保污水进入管网。
(三)加快改徽建徽,加强控违拆违,绿化改造。
1、深入推进改徽建徽工作。年初出台了《黄山市20xx年度改徽建徽工作方案》,绘制“改徽建徽工作示意图”,结合全市 “三线三边”整治,20xx年改徽任务为2215幢房屋,其中属于新安江流域的有1750幢左右,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占年度任务的100%。
2、强化控违拆违和环境整治工作。强化控违拆违和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出台“动态巡查、零报告、举报奖励、违建处置”四项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区县出台四项制度,摸排出128幢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目前全市共控违830处5.4万㎡,拆除违建设610处4.7万㎡,其中新安江流域控违690处4.5万㎡,拆除违法建设520处4.3万㎡,始终保持控违拆违高压态势。同时,结合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村镇道路硬化、街面整治、垃圾处理、环卫设施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利用一切空闲地、边角地,进一步美化、绿化和亮化,确保营造新安江流域山青水秀的良好环境。
二、20xx年度工作计划
积极做好新安江流域保护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开展新安江流域重要节点的整治、改造和提升工作,指导区县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全面深化新安江流域综合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2
20xx年,江西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实施河长制的决定,11月1日,正式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河长制工作全面铺开。
一、实施背景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江西省委省政府就创造性地提出“治湖必须治江、治江必须治山、治山必须治穷”的理念;本世纪初,省委又提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战略要求。正是在这种“绿色战略”理念的一贯传承下,奠定了江西山清水秀的良好生态基础。2009年国家批准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20xx年批准江西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国家战略;近期再次将我省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二、主要经验和特点
一是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和落脚点。相对丰富的水资源和较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江西的优势,更是重要的品牌和宝贵的`财富。实施河长制是立足“保护优先”的基本方针,保住达标水质不恶化,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同时,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发展始终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经济,在推进发展过程中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二是以“四个坚持”为基本原则。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是以“六治”为具体方法。按照省级总河长会议提出的“河长主治、源头重治、系统共治、工程整治、依法严治、群防群治”为工作方法,明确各级河长是河流治理的责任主体,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大力推进重大治水工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是以“考核问责”为紧箍咒。一方面根据已出台的《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各级政府每年接受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另一方面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基本建立组织体系。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形式,基本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省级党政四套班子的相关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五河一湖一江”省级河长,省委组织部等23个单位为省级河长制责任单位。按区域,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流域,共明确市级河长88人,县级河长822人,乡(镇)级河长2422人、村级河长13916人,设巡查员或专管员19544人,设置保洁员20xx2人。同时,市、县两级均明确有关部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是全面搭建工作框架。去年年底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了分步实施的工作目标,确定了组织体系建立方式,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级河长和各部门有关职责,确立了9大项主要任务。今年3月初印发《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将今年河长制工作聚焦在“推进试点、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能力建设、加强宣传”等5方面。全省11设区市、100县(市、区)均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逐步建立相关制度。已出台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省级会议制度,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目前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3类会议均已召开,共计9个。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收集资料、传递信息,为各级河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已印发简报7期、通报1期;工作督办制度,通过层层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今年省级督办问题共12个;考核制度,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制定印发《江西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责任追究制度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目前正按程序报批《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表彰管理办法》,拟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四是层层落实管理举措。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实质性工作,成效初显。一是省环保部门完成了覆盖到县的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每月一测,为对市县考核提供了量化依据。二是启动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拟实现河湖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和系统化。各市、县也基本建立了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三是启动“五河一湖一江” 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主要涵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内容,按“一河一策”分年度、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四是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五是强化培训宣传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开展全省河长制工作培训班,组织协调中央、省级各类媒体赴基层采访10余次,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河长制主题LOGO和宣传标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在推进过程中也都主动作为、创新做法、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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