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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岗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规岗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规岗工作计划1
为建立健全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风险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风险合规管理责任,构建风险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合规。我部制定20xx年初步工作计划。
一、合规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合规管理机制,实现对风险合规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我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合规文化
倡导、培育和推行合规文化,推行“小蜜蜂精神”、“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等职业道德与行为操守,惩处各种违规行为,鼓励主动报告合规问题和合规风险隐患,促进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三、工作思路
1、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推动和执行我行的合规政策和措施,参与支行业务流程再造,为各部门及支行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2、正确处理高级管理层提出的合规方案和合规工作要求,每季度对风险合规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以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全年持续性推行合规文化的倡导,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主动对各部室及支行违规事项或存在合规风险的`相关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对被检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和提交相关处理意见。
5、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在员工中树起依法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密和激励机制。
6、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借鉴学习他行先进经验,结合我行实际,建立健全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
7、对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规则、监管意见和风险提示等监管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有效执行这些文件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8、持续性梳理补充行内各项规章制度。
合规岗工作计划2
为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20xx年,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按照“完善制度、依法检查、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稳定和扩大规模”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一、培训对象
现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中,不具备中专以上统计专业学历、未取得统计员(初级)以上技术资格又未参加过统计上岗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统计上岗培训开设:
1、统计法
2、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
3、地方统计法规
总学时为120学时。凡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三五”普法培训,并取得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颁发的《结业证书》者,统计上岗培训考试中可免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课程。统计上岗培训采取业余自学为主与集中面授辅导(每周占用工作时间三个半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培训教材
按规定,全国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编写的《统计法》和《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两本教材和教学大纲,以及相关的培训辅导材料。地方统计法规培训教材,广东省地方统计法规由广东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编写,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法规由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编写。
四、统计上岗培训的'组织实施
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由市统计信息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为了使《暂行规定》能按时实施,上岗培训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上岗培训工作分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工作对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稳定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首先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深入到基层,使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普遍认识、了解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强化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
其次,各级统计教育部门要与统计法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在今年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中,要把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再次,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统计教育培训组织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生源的组织、学员的报名及编班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行业特点,统筹兼顾,安排好培训班次和培训时间,确保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有序地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于5月31日以前完成。
2、报名培训阶段。20xx年4月27日─5月31日为报名阶段,20xx年6月起至8月份期间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教学工作。
(1)凡符合参加统计上岗培训要求的人员,应填写《统计上岗证书申请表》,并提交大一寸彩色正面近照两张。
(2)收费标准:三科学费400元;教材费、资料费90元;报名费10元,合共500元。
(3)由各区统计部门组织辖区内单位报名,汇总后上报市统计信息局培训中心。
各区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
福田区:福田区政府大楼计统科2718333—407李军
罗湖区: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810室5400715曾建斌
南山区:南山区政府大楼计统科6569003严晓辉
宝安区:宝安区政府二楼204室7783152张敏敬
龙岗区:龙岗区政府大楼1305室8904285彭亚林
盐田区:盐田区委大楼626室5361613谢彦洪
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2101248、2102333—1032
办公地址:同心路1号统计信息局b座二楼培训部
3、考试、发证阶段。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计法的地方统计法规部分占30分,其中广东省地方统计法规占15%,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法规占15%,由省统计局法规处与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共同命题),根据各地要求,并请示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有关部门同意,今年我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安排如下:
按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在9月15日进行,具体安排是:
上午:8:3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2:30~5:00统计法基础知识(含地方法规)。
考场设在区(镇)一级。
全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的考试、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由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和法规处共同负责组织。
统计人员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审核符合发证规定的其他条件者,由市统计信息局统一颁发经省统计局核审的全国统一式样和内容的统计上岗证书。
五、统计上岗培训的教学安排
1、市统计信息局培训中心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上岗培训安排在四周内完成。
2、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教师到各教学点上课。
3、为方便学员就近入学,在各区、镇设立分教点,由各区派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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