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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通用3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5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学院在选择学生实习基础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实习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
三、在学生实习前,各系部应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进行至少4课时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学院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特点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用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五、每位学生在实习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负。
六、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周,应到班主任处报名,由班主任汇总报到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
七、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于不签订者,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对于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自择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班主任、系的意见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
九、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存档。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开始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将《接收函》交到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
3、学生在实习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发生。不得擅自离岗、窜刚,应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有病要像学院班主任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终止实习的,将按照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实习期间要尊师重友,搞好团结,避免与实习单位人员发生冲突。如产生矛盾,即使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反映,由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4、学生实习期间应自尊自爱,穿着得体,行为端庄、饮食卫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坏公共财物。严禁进入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十一、反复操作练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要求。实习期间要吃苦耐劳,勤奋主动,仔细认真。
十二、认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日志》。
十三、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罚。
十四、此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中校外实习及毕业实习。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4
一、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四、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七、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八、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九、就业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十、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和就业处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强调安全问题。
十一、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十二、自联实习学生及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生放假期间或离厂交通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三、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6、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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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结合我系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原则上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以上。
2、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顶岗实习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专业课程学习,通过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完成规定所修学分。
2、顶岗实习单位采取系部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
3、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厂,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单位。
4、学生必须参加由系部和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后,才能进行顶岗实习。
5、专业教研室对所负责专业的每位同学指定校内指导老师,并填好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安排表。
6、指导老师每星期至少联系1次所负责学生,了解学习动态、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问题,督促学生填好顶岗实习手册,填好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档案。
7、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
三、顶岗实习的岗位要求
1、学生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2、学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日志。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批,方能请假。
4、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礼,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学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与校内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四、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
1、学生上岗前需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无故缺席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学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顶岗实习的考核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系部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系部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提交纸质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顶岗实习手册、企业工作经历证书,顶岗实习期间工作电子照片3张(电子档,一张企业背景照片、两张工作现场照片)。
3、顶岗实习资料20xx年5月31提交给相应校内指导老师。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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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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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科室是直接负责实习的基层单位,科主任对实习医生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各科应指定具有丰富教学和临床经验及较强责任心的高年资医师负责带教工作。各科医护人员要协同一致,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实习医生的思想和业务学习的指导。
二、各科室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本科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每名实习生以分管5~8张病床为宜,按计划定期转换门诊和病房,安排值夜班和假期值班。有计划地安排专题讲座,组织病例讨论,保证实习大纲的完成。
三、实习医生每结束一科实习时,该科要负责进行平时考核和出科考试,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医疗作风、理论知识、病历质量、技术操作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其成绩记入实习考核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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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来我院实习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实习生守则》。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二、实习生必须经过院前培训。加强纪律性,服从医院领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岗位,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一天者,经实习队长同意、科室批准;三天之内经科室同意后报科教科;超过三天者由科教科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矿工两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病员必须抱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态度,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实习生无处方权和下达医嘱权,按上级医嘱开写的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实习生应先签名,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方生效。
医技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实习生不能擅自签发检查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签名。
四、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举止言谈要谨慎,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不得让病人及家属翻阅病历。
五、参加科内组织的业务活动,如死亡病例讨论、有关病例讨论、病情分析学术报告、尸体解剖及必要的会议等,对必要保密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六、实习期间如发生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学校领导报告。损坏公物或医疗器械按规定赔偿。
七、实习结束后前一周要搞好个人总结,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写出实习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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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1、在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和专业部,学生处是管理职能部门,专业部是管理实施部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中予以协助。
2、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参照本办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学生联系册》。
⑵在实习单位建立本班学生自主管理组织,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因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之一,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所有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均需由招生就业处会同专业部共同完成。
⑸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和班主任等以个人行为调换单位。如因故需要调换单位,应由专业部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和专业部联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实习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变更《实习学生联系册》。
⑹若学生发生劳务纠纷、普遍性思想(或情绪)问题、意外事故等,应在第一时间逐级(首先是专业部主任)汇报。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指导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
⑵及时了解本专业部顶岗实习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本专业部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及时收集各班学生单位变更信息,做好学生单位变更记录(含联系电话),并定期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电子文档)。
⑸负责协调接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来人来访。
⑹负责协调处理学习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
⑺负责组织对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回访工作。
⑻在来人接待、处理偶发事件时,负责与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它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⑴与用人单位发生联系时,招生就业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⑵发生偶发事件时,学生处、保卫处应给予积极配合,有效处置,有必要时保卫处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⑶其它部门和教职员工,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专业部主任汇报。
2、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与班主任商量出事件处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向分管校长汇报,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如事态比较严重,由学生处主任牵头,经校长室批准后组成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对偶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专业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校长室派出相关校长坐镇指挥。
4、如遇紧急伤害事故,接报人应在逐级汇报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杜绝因不作为而引起的严重后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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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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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习是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是医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见实习生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1、实习生来院实习,医务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实习生所学专业统一规划安排。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院领导批准,未通过医务科的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实习人员。私自接收实习人员,一经发现,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医务科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习生所学专业,做好转科轮换工作。
二、实习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转科,不得任意延长实习期限。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4、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内者,经医务科批准,并通报原学校备案。超过一周时凭原学校函件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5、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违纪处理。
7、实习生因事,病假耽误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
8、实习生轮转科室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实习结束后交由医务科审核,填写总结意见后带回上交学校。
9、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10、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务安全,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务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根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实习,实习期满时医务科要进行考核鉴定,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实习生应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服务态度,视病人如亲人,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带教老师及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
3、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4、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患者住院后,实习生应立即随带教老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6、实习生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都要经过带教老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生效。书写病历应该完整,字迹端正。每个实习生在临床科室实习期间至少书写2份完整病历,由老师批改。
7、实习生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8、实习生进入科室后,根据科室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上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
9、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0、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对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事先征得带教老师的同意。不得单独对患者做任何处理和谈话。
11、严格遵守临床医师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在进行各种技术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并按操作规程进行。
12、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器材、药品,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器材,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服从医务科临时指令性工作安排。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由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教师平日注意节约用电,下班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切断灯、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电器电源,责任到人。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简易电炉等电器。
三、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学校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四、加强师生用电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要求,做好电器防火、防触电等安全保障。
五、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习的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思路、激发创新;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研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专业实习的内容和目标。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来制定专业实习内容,具体内容和方案要与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通过专业实习,不断调整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适应性强的目标。
第三条专业实习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学院组织安排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专业实习的形式。其中,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以专业实习基地为主;学生自主实习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接收单位同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同时,由学院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专业实习的总体规划、基本原则和有关。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4)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五条学院的职责。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关于专业实习的目的、内容、目标以及形式的基本总则和教务处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形式和内容、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地点和时间、经费预算、考核方式等。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学生。教师工作量计算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
(2)组织落实实习计划的实施。包括: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安全教育;人员安排;时间、地点和经费的落实;经费的使用与审批;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事故处理。
(3)组织进行实习与交流;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4)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专业教师应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认真做好实习的检查(附表1)、考核和总结工作(附表2)。
(4)专业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之与工作记录及时上交学院。
(5)实习期间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6)指导实习期间,根据学院要求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做好其他指导教师的接替工作。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按时参加专业实习,保证实习时间;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擅自更换者,一经发现,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5)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报告。
(6)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1/3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的`1/3至1/2者,必须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2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否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实习工作结束后,参加实习的学生须撰写(不少于2000字),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第三章专业实习经费管理
第八条专业实习经费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学生数量,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标准划拨给各学院统一使用。
第九条学院支配专业实习经费,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成本,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专业实习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教务处根据专业实习有关规定,对专业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章专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实习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评语和成绩。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成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应不高于30%。
第十二条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程序如下:
(1)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2)指导老师依据实习过程检查情况和学生实习报告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并将成绩记入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各学院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如有特殊情况,实习方案须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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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金玉普惠公司办公电话的'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通讯需要,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更好地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玉普惠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办公业务。使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二、集中办公部门原则上全部使用插卡管理电话,部分经理专人专号可使用非插卡电话,月末根据电话费详单核定话费。
三、办公话费定额标准按集中办公部门在岗人数每人每月30元,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50元,保安部值班电话50元执行。特殊情况由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办公室增补话费。
四、每月1—5日由办公室统一将当月定额话费输入各部室,输入话费可累计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充值,并进行登记,月末在通讯补助费中扣除。
五、安装管理插卡电话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避开话机接线和私自接电话副机,发现此情况,按盗打电话,窃取话费予以处罚,并交于质检部进行处理。
六、各处室负责人及员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主人翁的态度管好、用好电话。员工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者,统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拨打。
七、由办公室月末对各部门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予以公布,超出部分在此月通讯补助费中扣除。
八、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自行废除,同时由办公室收回非集中办公人员电话磁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元月,专科生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6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l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七条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九条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二十二条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8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加班补偿:
2.员工因工作任务繁忙,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加班费按每小时10元计。
3.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9
一、新入职人员需要先到人资部录取指纹。
二、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手指上不要带有脏污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或者用备用指纹刷。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划、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允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都会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问、润),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力资源部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三、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为(暂执行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上午8:00之前签到
上午11:30-12:00签退
下午12:30-13:00签到
下午17:30之后签退
加班签退时间:23:59之前签退
2、加班超过凌晨跨入第二天者须在23:59之前签退,00:00之后相隔3-5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0分钟再次进行签到,下班时间根据实际下班时间签退。因出差或外出办事无法打指纹者必须事先到人资部备案并在微信群中定位,无法备案的电话通知或由部门内勤到人资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由于个人遗忘未打指纹者按旷工处理,望大家认真遵守执行。
3、在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者(开会、接待等其他事宜)需写出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如若有销假、外出时间发生变动者及时到人资部更改出勤时间。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0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1
医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加强对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使毕业实习计划执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供各临床教研室(组)参照执行。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目的
1、毕业实习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毕业实习是培养医学生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重要内容。
2、毕业实习通过临床实践,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发展医学科学,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在毕业实习的实践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4、培养学生崇高的医德医风,对病人高度负责,踏实严谨的科学作风。要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搜集信息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5、通过毕业实习让学生接触社会,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了解医疗卫生的现状与需求,以及与此相关的国情、省情、民情,能适应我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需要。
(二)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
2、实习学生必须尊重带教教师,虚心向医护人员学习,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3、实习医生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4、实习生应按照医院安排的实习轮转表到各科室进行实习。在工作中要加强医德修养,尊重医务人员,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
5、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学院纪律,达到行政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6、实习期间的日常休息和节假日严格按实习医院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换。禁止将轮休假集中休息,以免影响工作安排。
7、严格按照科室编排的值班时间及内容实习,不准擅自调班和更换实习内容。
8、实习生在各科实习时,应认真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努力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包括临床工作、病房管理等),负责报告自己所管床位病人的.病史,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病情变化。
9、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按实习科室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应提前半小时上班,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10、实习生在医疗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带教老师的指示,不得擅自开处方、单独处理病人及签署会诊单、手术通知和各种证明书。未经带教老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医疗设备。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须征得带教老师同意。
11、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急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实习管理
1、进入我院实习的学生,若有违反纪律和损坏公物者,采取扣分并上报学院。
2、实习学生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病员和老师的监督。发现未挂牌上岗一次扣0.5分。
3、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4、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学术活动。各教研室(组)组织的学术讲座、教学查房或教学病例讨论,学生缺课一次扣1分
5、实习同学在医院进行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循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和医疗安全的原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特别是在处理病人的时候,不得擅作主张,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6、实习同学每轮转完一个科室,都要进行出科考核鉴定,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7、实习学生宿舍是同学们集体休息和生活的地方,严禁私带外人进入玩耍或留宿。若家中亲属来访,请告知门卫。
8、为了保证住宿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宿舍内禁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违反规定使用者,除进行罚款外,情节严重者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9、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安排住在实习生宿舍的同学必须服从住宿管理。
三、实习考勤、纪律和处分
(一)考勤
实习生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由带教教师考勤,教学秘书不定期抽查实习学生出勤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教学科。
(二)请假与销假
1、事假
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需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课论处。
1天以内,由带教教师批准,2天以内科主任批准。
3天以内,由教学科批准。
3天以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请假后,到教学科填写请假条,登记备案,并将请假条交到所在科室,并告知带教老师。
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并到教学科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论处,若超过一周,则须补该科实习。
2、病假
凭医院病情证明。
3、节假日
实习生无寒暑假,根据带教老师排班情况休息。但是必须服从科室安排和工作需要,同学之间不准互相顶班。
4、特殊请假
参加四六级、招聘考试、研究生考试和复习等特殊情况,按学院规定执行。
(三)违规处理
对不经过请假擅自离院外出的,经教学科调查落实后,教学科将及时上报学校处理,同时外出期间所在实习科室考核鉴定不合格,不给于鉴定评价,需回到医院后利用休息时间补齐,方可书写科室鉴定。对于在实习期间违反医院规定,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结束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四)凡到我院实习,根据住宿安排情况分别签订实习协议,相关实习协议查看医院OA办公系统教学科公共文件柜。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2
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2、实习生要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13、实习生在不同的科室实习结束时要写出出科小结,按规定接受理论以及操作考核。各带教教师要认真做好出科鉴定,对在本学科实习表现、理论、技能掌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思想,加强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负责的工作态度,严防各种差错事故。
4、谦虚谨慎,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高技能。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爱护医院各种医疗、实验、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8、在实习期间如犯了错误,或工作中有了过失,应主动汇报检查,虚心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
1、医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工原因需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1:因病因事请假
因病请假需有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急诊后补),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务科批准后生效。凡弄虚作假者均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2:毕业就业请假
1).因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等请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外出试工,须有试工单位的信函或证明。
2).因工作需要换实习点,须先由实习接收单位盖章或提供接收单位信函,并在办理好所有手续交医院科教科后方可离院。
(二)请假批准权限
任何理由请假都须按以下权限要求提出请假申请:
请假半天以内由带教科室领导批准并上报护理部(科教科);
2.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所在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三)、处罚措施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立即中止实习。
1).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实习轮转表》实习,私自调换实习科室;
2).实习期间导致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受到举报;
3).未请假外出试工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者;
2、无故不上班、脱岗、迟到、早退、实习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负责者,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注意事项
1.严禁实习生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先离开实习岗位后补请假条等情况发生,否则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2.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假请假;不得电话请假。
3.请假超过半天者必须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并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方可离岗。
4.请假期满必须销假,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5.实习生备考研究生期间,须严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备考理由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实习。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第一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全面管理,负责制定学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现代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使用、设备维护、安全。
第二章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三条:多媒体教室用于非独立核算的学校各二级学院、系、部、的课堂教学,未经正规手续,任何人不得无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四条: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编制使用课表,交与多媒体教室管理部批准。
第五条:临时加课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开具申请表两张,分别交与一楼保卫人员及教三楼305室(多媒体教室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以使用。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电脑中装有常用电脑软件,如支持不够,由上课教师自带软件由多媒体教室管理部协助安装。
第七条:上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应保证所用教学课件(光盘,U盘)无计算机病毒感染。
第八条:每学期最后两周为教师安装教学软件时间,教师须自带电脑软件,由多媒体管理部人员配合安装。
第九条:上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桌上所贴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现多媒体教室设备异常,应及时向维护人员反映。如当场不能很快处理,在有空教室的条件下,应采取调教室方法给予解决。
第三章
第十条:多媒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设备管理科必须立即指派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教室多媒体设备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的日常巡查;软件技术故障的处理和维护;硬件设备的故障维修和更换;耗材器件的配置;定期对设备系统的检查保养;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的统计建档;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等工作。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4
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基本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基础的过程。为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医院接收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学历要求:原则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收工作由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医务科。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四)零散实习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人员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邮寄至医院医务科。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发出接收函。
(五)所有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标准:临床医疗600元/人;护理、医技600元/人;实习期限:8~12个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二、实习人员管理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实习人员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带教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医务科。
(二)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注意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如实习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给予适当教育,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应明确职责,对临床各项工作均要认真负责,以避免各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在实习期间发生因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造成医疗设备、仪器、器材的损坏,按规定赔偿损失。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人员所在院校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三、实习人员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写好个人鉴定。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医务科和护理部给予综合鉴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医务科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5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管理,让实习生尽快熟悉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圆满高效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生来园须持实习介绍信,经园领导批准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人事室备案,并由保教室统筹安排。
2、实习生在园期间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每日按时来、离园,并统一在门房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旷工一天者,取消其实习资格;不得随意请假,因病、事请假需提前和所在班级老师打招呼,并到保教室履行请假手续。
3、实习生在园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保教室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自行调班,不得串班;实习生在园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等待遇,幼儿园也不负责其食宿。
4、实习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班内各项教学活动及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尽快熟悉、适应幼儿园工作。
5、实习生要注意与家长的沟通,更要学会尊重幼儿,做幼儿的'朋友,不讽刺、挖苦幼儿,更不说反话。
6、实习生在园期间,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完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实习生离园后的个人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我园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7、实习期满,幼儿园根据每位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和实习效果,认真负责地填写实习鉴定表。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
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行政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五条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实习生信息表》,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六条岗前培训。人事行政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实习。人事行政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事行政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实习考核鉴定。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
第四章实习待遇
第九条实习生为公司非正式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与实
第十条实习生食宿300元/月,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实习生解决食宿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结束后需退回。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四条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请假,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五条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由人事行政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直接取消实习。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公司可试用;考核优秀者,公司直接录用并免试用期。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7
1.目的
1.1通过毕业生实习计划,为公司发展挑选合适的人才。
1.2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知识新、观念新、心态积极等优点,可以为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活力。
1.3应届大学毕业生使用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合理化。
2.适用范围
置业公司及各项目在正式架构编制以外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置业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并对各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数量和效果进行把关。
3.2各项目人事部门负责所属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计划、招聘、录用、培训、实习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汇总、人事处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门负责所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岗位辅导、任务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工作。
4.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
4.1置业公司按正式编制人员的10%、项目按正式编制人员的2%安排应届毕业生实习;行政中心根据每年年末定编情况下达各项目下一年实习生指标,并对实习岗位予以把关审核。
4.2属于指标内使用的实习生之工资、补贴等费用在目标责任书的人力资源成本预算中单列专项费用开支。
4.3所使用的应届毕业实习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物业系统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业成绩优良,专业与实习岗位对口,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4实习时间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协议。
4.6优秀应届毕业实习生可免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
5.应届毕业实习生实习期待遇
5.1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按月发给实习津贴,标准为:硕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专科生1100/月。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发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据人才市场情况对实习生的津贴标准进行评估。
5.2实习期间,节假日加班统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费,不考虑超时加班费。
5.3食宿费用及补贴与公司员工一致。
5.4假期享受与公司员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减实习津贴;公司可因应实习生未完成学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需要给予必要的返校学习活动时间,并作为事假处理;但须事先向所属部门请假。
5.5交通车使用权与公司员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补贴标准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执行。
5.7实习期间属劳务关系,保险、工伤自理。
6.罚则
指标内使用应届毕业生必须按照额定数量使用,且必须遵守使用期限。超额超期使用将按照目标责任书有关超编的管理规定处理。
7.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8
1.实习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
2.各类学校安排实习须事前联系,与医院有教学或签有实习基地协议的学校的学生予优先考虑,保证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无协议的实习任务,视医院的具体情况,经磋商后适当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学校介绍信复印件);个别、临时的实习任务一般不予接受。
3.科教科派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实习生来院后,应详细给其介绍医院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安排好住宿、就膳等事宜,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确定轮转实习计划,并通知有关科室。
4.科教科要经常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5.科教科要加强科室实习带教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各科室的实习带教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安排,各科室要积极承担本科室课程的讲课、讲座、示教、见习等教学任务。
7.科室要安排合适人选承担临床教学和实习带教任务,毕业后工作两年以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带教实习生。要根据教学、实习大纲要求,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对带教人员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带教质量差的要及时更换。
8.带教老师对实习生在医院的工作负责。实习生书写的医疗文件包括病例、处方、诊断报告、诊断证明、特殊检查申请单等必须经带教人签字。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9.实习生在医院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习、生活安排。尊重老师,虚心学习,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
10.实习生必须在带教人员带领下诊治病人。凡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暂停实习、终止实习、交由选派方处分以及诉诸法律等处理。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9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管理,让实习生尽快熟悉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圆满高效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生来园须持实习介绍信,经园领导批准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人事室备案,并由保教室统筹安排。
2、实习生在园期间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每日按时来、离园,并统一在门房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旷工一天者,取消其实习资格;不得随意请假,因病、事请假需提前和所在班级老师打招呼,并到保教室履行请假手续。
3、实习生在园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保教室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自行调班,不得串班;实习生在园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等待遇,幼儿园也不负责其食宿。
4、实习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班内各项教学活动及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尽快熟悉、适应幼儿园工作。
5、实习生要注意与家长的沟通,更要学会尊重幼儿,做幼儿的.朋友,不讽刺、挖苦幼儿,更不说反话。
6、实习生在园期间,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完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实习生离园后的个人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我园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7、实习期满,幼儿园根据每位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和实习效果,认真负责地填写实习鉴定表。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0
(1)组织领导: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学校和医院双重领导;②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护理部具体组织、领导实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室护士长安排实习工作,指定带教老师具体负责实习护士的临床实习、政治思想教育,指导其做好生活管理。校方应定期到医院了解实习护士实习及生活情况。
(2)成立实习小组,设队长或正副组长各一人,在医院护理部及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组同学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管理等事宜,出现问题及时向护理部和学校汇报。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遵守医院的各项院纪、院规及实习护士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医院和学校的声誉。
(3)实习护士在进入临床实习前要进行一周的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实习。
(4)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科室及护理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尊重老师和医院的工作人员,做到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培养目标,即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运用于临床。
(5)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医院护理部和学校及所在实习科室的管理,严格按照轮转表进行实习,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6)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必须爱护医院各科室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损坏须按价赔偿。恪守医疗护理服务职业道德,爱护病人,做到关心体贴、认真细致、积极主动、服务热情、不怕脏、不怕累,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争做一名合格的实习护士。
(7)实习护士不能单独顶班,各项诊疗、护理操作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严格遵守消毒隔离、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实习中做到“三查七对”,无护理不良事件、纠纷和投诉的发生。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应忠诚老实,及时向带教老师、护士长、护理部及学校汇报。有关报告及处理见《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8)实习护士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护理技能,对病人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重视各项护理技能的训练,及时完成实习大纲中要求的各项教学目标。
(9)实习护士在工作期间做到仪表端庄,衣帽鞋裤符合要求,挂牌上岗,戴手表,不佩带外露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染奇异发色,不干私活,不聊天,不看报刊,不脱岗、串岗,不擅自调班。
(10)实习护士的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采取轮休制安排,凡护理部、科室举办的教学活动,所有实习护士均应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11)实习护士工作时应保持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做到病人随叫随到,有问必答,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做好床边交接班。
(12)实习护士在每科实习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实习小结,于出科前交带教老师,进行出科考试。带教老师、护士长填写实习评语和考核成绩后交护理部。
(13)各带教科室必须如实填写实习鉴定,未实习者科室不予鉴定;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提前结束实习一周以上者,必须在履行请假手续并补齐实习时间后,科室方可予以鉴定,否则不予鉴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1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训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寝室制度
1.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学校统一租房外)。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学校实训处备案。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得无故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拉、接线和严禁使用明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自身形象,遵守社会公德,穿着朴素大方,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受。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酒吧、网吧、舞厅、歌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向寝室长办理登记手续。
四、实习生违纪处理制度: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校实训处进行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到校等。
2、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处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
3、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处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作流失学生处理,撤销学籍。
4、处分文件下发各实习基地,抄送学生本人、家长、校长室等相关人事部门。实习结束时有处分者不能领取毕业证。
5、记过以下处分实习结束时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则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请撤销处份。
6、撤消处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训处根据处分后实习表现签注意见,分管校长签字后行文撤销。
五、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守则》。
2、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安排实习单位,但须家长同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证明、班主任处登记,并报学校实训处办理上岗实习手续。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私自离开学校指定实习单位,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在原单位实习6个月以上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原实习单位同意、新单位接纳证明,报班主任和学校实训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4、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个别经教育不改者将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解决。严禁实习生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实习结束,学校组织对优秀实习生评比工作,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若实习学生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上级部门规定不予按期毕业。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工考),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就业后三年内获职务晋升,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校优秀比业生名录。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2
1、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尊重带教老师,关心爱护病人。按照护理部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实习前要进行入科教育,实习中每科要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实习期满进行鉴定。
2、各科护士长要按护理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好各科护生的带教工作,相对固定带教人员,带教老师要热心,严格要求放手不放眼。
3、实习生必须按照医院组织的'实习计划和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实习计划和安排,特殊情况要经护理部批准同意。
4、实习生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护理查房,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操作。
5、严格请假制度,一天以上的假,写请假条报护理部,经护理部批准、同意、科护士长同意,才可休假,未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记录在案,不允许电话请假,病假须开病假条。
6、除学校统一通知放假外,其余节假日一律按医院的安排进行,带教老师休假期间,实习生不得休假,必须照常上班。
7、实习生科室实习结束,要写好出科小结,交科室负责带教的老师,由科室作出实习鉴定,转科。
8、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打电话,不在工作区域接听电话,或电话聊天。
9、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谈恋爱、陪岗或聊天。要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3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医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
3、为加强对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凡来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4、担保人(单位)必须为自己所介绍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
5、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管理制度,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4
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实习安全。
2、各班级实习生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一个实习单位为一个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3、实习生到单位,尤其是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
4、实习生在宿舍内,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5、除工作需要外,晚上9点以后不得外出。不在寝室接待别的同学、朋友。休息日回家要事先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寝室长办理请假手续。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如出现事故、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等,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实习单位、学校领导和班主任。
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串岗,不得随意接触陌生的机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动他人机器设备。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施工。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向师傅汇报,不自作聪明盲目处理。
8、生产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必须按照生产要求穿戴工作服,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进入工场,女生不准将长发露在工作帽外。
9、保持工作场地周围整洁,不准有杂乱堆物,防止绊倒、滑跌、碰伤等危险事故发生。
10、在单位工作中,对不能胜任的工作,不强行逞能,不越位上岗。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5
第一章总则
一.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二.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一至三个月。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司工作的全部实习生。
第二章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用人部门申请,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
(四)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二.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
一.入职
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实习生的个人资料及学校证件,并安排工位及参保商业保险。
实习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及毕业证书或学校实习推荐等个人信息,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存档。
二.实习
人力资源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三.实习考核鉴定
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并办理实习生离司手续。
第四章实习生待遇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三.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第五章管理要求
一.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四.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六.实习期满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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