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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精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是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和派出的人员。
第三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工商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第六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七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对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第三章 境外安全风险防范
第八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要求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条 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通报境外安全信息,及时发布境外安全预警。外交部负责向驻外使领馆通报安全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工商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驻外使领馆要加强对驻在国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预警,并及时报送外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与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安全信息。
第十三条 各驻外使领馆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工作的一线指导和管理,及时传达国内的指示要求,通报相关安全信息,定期到企业和项目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第十四条 各驻外使领馆要指导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帮助会员企业制订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工商联组成境外安全巡查工作组,对境外重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排查项目安全隐患,检查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开展境外安全巡查。
第四章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发生的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失的事件,包括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十七条 境外安全形势发生异常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应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在使领馆指导下妥善处置。具体程序如下: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做好事发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救助伤员,向当地警方报警。
(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了解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详情,包括:
1.事件涉及单位或项目情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件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人员姓名、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内容。
(三)驻外使领馆负责指导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提供必要领事保护,及时与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交涉,要求保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要积极协助解决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在未建交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由代管驻外机构负责指导协调。
(四)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应及时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抄报外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必要时请国内派工作组赴前方指导协调。重大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在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地方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协助处理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派员参加有关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工作,或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家(地区)处理有关事宜;组织相关企业处理善后、索赔、安置、抚恤、撤离等后续工作。
第五章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从严管理。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对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进行审核,并征求驻外使领馆的意见。
第二十条 各地公安部门要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进行提醒。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前,应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细化境外安保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境外安全风险。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时,应建立完整的境外安全制度以确保境外经营活动的安全,包括境外安全管理规定、境外安全成本预算、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二十三条 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到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并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项目驻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并可根据当地安全形势雇佣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以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地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驻外使领馆,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建立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境外安全负责人和一名安全信息联络员,专职负责境外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地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分别报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驻外使领馆和中央企业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地方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十七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将境外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列入企业和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对于因安全教育、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而发生安全事件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因主观故意而引发安全事件的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与突发事件,保障企业资产、员工生命及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境外中资企业设立的各类机构(包括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及其全体中方员工、外籍员工。
(三)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始终将人员安全和企业运营安全置于首位,各项工作均以保障安全为前提。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风险评估、预警监测等手段,提前识别和化解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企业总部对境外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各境外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协同合作原则: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当地政府、社区及其他中资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安全管理合力。
二、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企业总部安全管理机构
1. 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企业境外安全战略、方针和政策,审议重大安全决策和事项。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境外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境外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工作。
指导境外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负责境外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境外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收集、分析和通报境外安全信息。
(二)境外机构安全管理组织
1. 设立安全管理负责人:由境外机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本机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 设立安全管理小组:由境外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企业总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组织开展本机构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负责本机构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企业总部报告。
组织开展本机构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建立和完善本机构的安全管理档案。
三、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
(一)安全风险评估
1. 定期评估:境外机构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对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2. 专项评估:在境外机构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或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3.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现场勘查、数据分析等,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结束后,应编制评估报告,明确安全风险类型、等级、分布情况及应对措施等,并报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预警监测
1. 建立预警机制:企业总部和境外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指标、预警等级和预警发布程序。
2. 信息收集与分析: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境外安全信息,包括政治局势、社会动态、自然灾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研判。
3. 预警发布与响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信息分析研判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指导境外机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境外机构应按照预警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人员安全管理
(一)人员选派
1. 资格审查:企业在选派境外工作人员时,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健康状况、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审查。
2. 安全培训:选派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境外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培训内容包括境外安全形势、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
(二)人员日常管理
1. 建立人员信息档案:境外机构应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更新。
2. 工作时间与休息安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避免过度劳累,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3.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员工心理健康关怀: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三)人员应急撤离
1. 制定应急撤离计划:企业总部和境外机构应制定应急撤离计划,明确撤离条件、撤离方式、撤离路线、集合地点、联系人等内容。
2. 应急撤离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撤离演练,使员工熟悉撤离程序和要求,提高应急撤离能力。
3. 应急撤离实施:在发生安全事件需要应急撤离时,境外机构应按照应急撤离计划,迅速组织员工撤离,并及时向企业总部和国内相关部门报告。
五、办公场所与营地安全管理
(一)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1. 选址与建设:境外机构办公场所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避开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办公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的建筑安全标准和规范。
2. 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出入管理: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对外来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4. 文件与资料管理:加强文件和资料的安全管理,对重要文件和资料进行加密存储和妥善保管,防止文件和资料被盗取或泄露。
(二)营地安全管理
1. 营地规划与建设:营地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当地的安全要求和环保标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如住宿区、餐饮区、娱乐区、仓储区等。
2. 安全防护设施:在营地周围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安装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营地治安管理:建立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营地的巡逻和守卫工作。对营地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营地。
4. 环境卫生管理:加强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六、交通安全管理
(一)车辆管理
1. 车辆配备:根据工作需要,为境外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并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2. 车辆登记与保险: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并购买必要的保险。
3. 车辆维护与保养: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4. 车辆使用管理: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要求。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二)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选拔:选拔具有良好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的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当地有效的驾驶证。
2. 驾驶员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考核: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工作表现、安全行车情况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离岗培训或辞退。
(三)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2. 应急处置: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当地警方和企业总部报告。
3. 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当地警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急管理
(一)应急预案制定
1. 总体应急预案:企业总部应制定境外安全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
2. 专项应急预案:境外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应与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3. 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
(二)应急演练
1. 演练计划:企业总部和境外机构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参与人员等。
2. 演练实施:按照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应注重实战性和实效性,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演练评估与总结: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1. 信息报告: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境外机构应立即向企业总部和国内相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2. 应急响应启动:企业总部和境外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措施: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组织救援、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协调外部救援力量等。
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四)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境外机构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对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对受损财产的评估和修复等。
2. 事故调查与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分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恢复生产与运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和运营,减少事件对企业的影响。
八、安全培训与教育
(一)培训计划制定
企业总部和境外机构应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参与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国内和当地的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技能等,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国内外典型安全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 当地风俗习惯与文化: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特点,避免因文化差异引发安全问题。
(三)培训方式
1. 集中培训: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演示等方式,组织员工进行集中培训。
2. 现场培训:在工作现场,由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安全培训课程,方便员工自主学习。
4. 安全活动:通过开展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培训效果评估
建立安全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培训效果不佳的员工,应进行再次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1. 企业总部监督: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境外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办公场所与营地安全管理情况、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2. 境外机构自查:境外机构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第三方监督:可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家,对境外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考核评价
1.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企业总部应建立境外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2. 定期考核评价: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境外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境外机构负责人的绩效挂钩。
3. 奖励与处罚: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境外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境外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附则
(一)制度修订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和企业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解释权
本制度由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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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管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矫正执行中的`偏差与失误。
2、负责反馈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面反映安全目标执行中的成绩与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
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提出工作计划,组织推动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5、组织和协助有关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其执行。
6、参加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督促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7、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训练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组织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开展现场巡查,建立隐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施。
9、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撤出工作人员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机构处理。
10、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报告、登记、统计和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现。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3、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14、会同工会组织选拔和训练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支持和指导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
15、总结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先进经验,做好表彰和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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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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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机构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准把学员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员无故缺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员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负责人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员课间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教室、机构。
2、教育学员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检查我机构附近的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消防安全
1、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机构财产和全体职工及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消防负责人应定期对机构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维修、安装、装修、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专人专业电工施工,严格
4、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和损坏。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任报警及积极参与灭火救灾工作。
6、职工和学员不得在工作场地、宿舍等处随意安装电器插座、拉线或使用电器设备。
五、学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员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机构、离开机构,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员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辅导老师必须向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员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机构。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员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师里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学员如有特殊病史,应向老师报告,不得隐瞒。
7、在辅导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8、学员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9、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器设备。学员不得在校内抽烟、玩火。严禁学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构。
10、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员家长来机构要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1、在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机构。禁止带社会人员来班级,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2、学员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不准随便搬动课桌、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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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
4、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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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机械、材料、劳务、教育方面的安全职责。
2、负责组织协助各部门单位制定或修改劳动保护与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所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办公室有计划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项目部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其实现。
6、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7、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工作。
8、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等的管理,确保使用的设备完好,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9、组织编制大型设备修理、起重设备的装拆方案,并确保其实施。
10、监督施工现场的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加强对施工设备、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编制公司内通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规程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2、对分包单位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13、确认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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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监督和协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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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对烟、温感报警系统定期进行测试,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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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车技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员工组成。
领导小组是乐山市速达运输的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市交通局、运管处、运管所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批示。
(二)研究部署协调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三)研究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召开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在车技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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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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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1、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____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____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____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____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____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____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__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____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____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____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____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____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2、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
1)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____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____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____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____元。
3)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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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阶段安全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各部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2.2公司安委会建立全员安全积分卡,对公司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积分情况将与员工月度工资、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并作为人事任免、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
3职责权限
3.1 安环组负责统筹监督公司“积分制”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考核争议项目的.最终裁决;
3.2 管理部负责“积分制”涉及部门与个人规定奖惩内容的具体执行;
3.3 安环组负责实施安全“积分制”考核,并协助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奖惩;
3.4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本办法的执行。
4具体工作内容
4.1安全积分制考核由安委员统筹,并由安环组每月统计与汇总后提交管理部进行审议,确认无误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通报全司。
4.2设立安全红线预警,主动控制安全管理预防,凡积分低于-1分的员工将组织培训并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3安全积分考核周期以年为单位进行,并实行月积分,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积分考核结束后,所得分值将归零后重新积分,每个独立积分考核周期结束后由公司安环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积分内容和标准。
5积分标准
5.1.见附件表格《安全积分及奖惩记录对照表》;
5.2以下八类潜在“不安全行为”(简称“八不准”)公司将重点对其进行整治,违反人员除了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罚外,另将额外扣除该员工个人积分,每项5分;
5.2.1 厂区内非吸烟区吸烟;
5.2.2非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擅自操作特种设备或作业;
5.2.3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装置或冒险操作故障设备设施;
5.2.5未经培训合格或授权,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设施及进入危险区域;
5.2.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
5.2.7违规丢弃或倾倒废弃化学溶剂及物品;
5.2.8擅自挪动、使用及故意破坏公司消防器材设施。
6奖惩措施
6.1员工安全建议所得积分立即计入员工安全档案,奖金于次月工资中发放。
6.2员工个人安全积分将一并纳入年终绩效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将计入加分项。
6.3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对于积分排名第一的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卫士”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6.4 凡员工违反安全巡查项目,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
6.5 凡员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伤,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并受工伤人数扣除当月绩效200元/人。
7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7.1积分项目涉及员工个人隐私或保密内容时,经安环组领导审批,可不予公布具体加分内容或人员姓名,直接标注加分分值即可;
7.2由于预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门伤残鉴定结论时间较长,故事故发生后将由安环组依据国家《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评估判定;
7.3考核周期内,积分人员因人事及归属发生变动,个人积分不变。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4
为规范职工食堂安全行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处所有职工食堂餐饮安全的控制。
处机关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的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员
1.1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1.2 上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严禁佩带手链、戒指等装饰物品。
1.3 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得在厨房吸烟。
1.4 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1.5 严禁在操作间内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1.6 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2 食品制作场所环境
2.1 应设置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制作区。
2.2 应设置纱帘、纱门、纱窗、防鼠墙裙及门挡板,配置灭蝇灯。
2.3 饭、菜、汤等食物应加盖或纱罩,以防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2.4 食堂内严禁存放化肥、农药、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2.5 食堂应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
2.6 操作台、地面保持全天无积水、整洁;排油烟器要定期清洁,不得有明显的积油流淌现象。
2.7 厨房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2.8 坚持每餐餐后清扫,每周一次大扫,保证室内外清洁;
2.9 下班时,要关闭煤气、水电,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锁好门、关好窗。
3 食堂炊食用具
3.1 餐具、杯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3.2 食堂盛器、容器、食品等不得着地存放。
3.3 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4 食品原料的采购
4.1 定购熟食品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把好食物采购关。严禁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入库。
4.2 购买肉类及其制品时,必须购买卫生免疫部门检验合格的。
4.3 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
4.4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 食品加工过程
5.1 蔬菜清理后,应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泥土或昆虫夹杂在菜中。
5.2 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专用餐具盛装、发放。
5.3 在切制食品时,应生熟分开,菜板和刀具保持清洁。
5.4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
5.5 使用明火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 食品存放
6.1 食物应在专门的库房存放,实行“三隔离”,熟与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6.2 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出库时要做到“先进先出”。
6.3 需冷藏的'原料、食品应进行冷藏。
7 刀、机具的操作
7.1 刀具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防止切割手指;刀具应放置在刀架上并防止刀具掉落,不得放置在橱柜或抽屉内,以免误伤;不得以刀具代替开瓶器;破损的玻璃器皿及陶瓷器皿或迟钝的刀具,不得勉强使用。
7.2 要熟悉机具的操作方法,熟悉安全装置及知识,使用压力锅、蒸饭箱要正确开启,防止蒸汽烫伤。
7.3 熟悉电气用具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操作带电设备和接触电源插座及开关,以免触电。
7.4 严格遵守液化气、煤气安全使用规定,做到勤检查、不泄露,使用后关闭气阀,防止火灾。
8 监督检查
8.1 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质量卫生、食堂卫生及工作人员卫生要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2 办公室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餐饮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提出整改的问题应跟踪解决。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5
目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制造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班组长。
内容:
1.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因;
4.2.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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