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诚信承诺书一
一、“缓交学费申请表”(大一新生为“绿色通道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四、“助学贷款申请书” 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五、本学期已经得到国家二等助学金 国家(自治区)资助金 3000 元。
六、家庭为自己筹集的学(杂)费,已全部交到学校,没有挪用而故意欠费。
七、以上任意一条若不属实,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同意学校追回本学年度获得的各种评优、获奖和资助的款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参加下一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的评定。
3.不参加下一学期各种荣誉称号的评比。
4.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5.不享受国家对大学生回家时火车票减半的优惠政策。
6.每学期为学校或学院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20小时。
学号: ;系(院): 经济管理系 ;联系电话: ;qq号: ;电子邮箱: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联系电话: ;父(母)姓名: ;职业: ;家庭特殊变故:天气情况农作物受灾;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时 间:
助学金诚信承诺书二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提供有关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本学期已经得到单位(个人)资助金元。
四、承诺自己所受助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上学所需的生活费。
五、我自愿为学校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
六、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真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2.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取消助学金资格。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停止助学金资格。
4.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取消助学金资格。
承诺人:时间:
学号:班级:
家庭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职业:
母亲姓名:职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