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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安全管理规定
游泳肯定有一定的危险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游泳安全规定,欢迎大家参考!
一、禁止跳水
游泳馆是公共健身场所,池中人流量大,跳水不仅有可能砸伤其他泳客,而且跳水者也会因跳水不当而造成视网膜和颈椎等的损伤。
二、禁止潜泳、潜水(水下憋气)
潜泳时,由于呼吸暂时停顿,肺内不能进行气体交换,如时间过长,可使血氧饱和度明显下降,造成身体各组织器官和头部缺氧。潜泳、潜水还可能影响救生员的判断,导致危险发生时救生员不能够在第一时间施救。
三、禁止酒后游泳
酒精刺激易引起大脑神经紊乱,导致大脑对消化、运动、呼吸、内分泌等系统的失控,引起系统功能失衡。大脑难以正常指挥人体肌肉的运动,无法做出正确游泳动作,易沉入水底或呛水。当呼吸系统不能自如控制时,极易使人窒息,出现生命危险。
四、禁止游泳私教活动
游泳私教因不具备游泳教学相应资质,致使泳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还影响其他泳客的游泳健身,扰乱了游泳馆的正常开放秩序。
五、禁止在恶劣天气游泳
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涨潮、天气突变等情况下,应避免在室外泳池或海滨浴场游泳。雷雨天有被雷电击中的危险,涨潮如遇刮风起浪,容易把人卷入大海,造成生命危险。
六、禁止在无救生员场所游泳
救生员是在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进行现场急救的人员。救生员能够有效地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安全,起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关键作用。
七、禁止在支架式戏水池里游泳或学游泳
支架式戏水池不是国家标准的拆装式游泳池,池体和循环系统达不到国家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高危行政许可。
游泳须知
1.泳池应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
2.儿童游泳池水深不超过0.8米,且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3.游泳池内排水设施应有安全防护罩。
4.晚上游泳时,灯光应达到200勒克斯(应能够看到对岸池底)。
5.标准池(25米×50米)应配7个救生员、6张观测台,小池(15米×25米)应配4个救生员、3个观测台。救生员应持证上岗,统一服装。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电话8620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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