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全防护材料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28 10:50:1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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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防护材料买卖合同范文

  篇一:蒸压加气砼砌块材料购销合同

全防护材料买卖合同范文

  供方: 徐州大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为完成徐州欧蓓莎国际商城(二期)C区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且经政府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 (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徐州欧蓓莎国际商城二

  期工地)、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 1 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需方不对供方在供货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货款到10万元时开始支付,保留5万元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成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

  供方货款账户: 6224522311002349439

  户名: 彭亮 开户行: 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青山泉支行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执 贰 份,需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方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需方签字: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姚庄村项目地址:徐州市徐海路欧蓓莎国际商城 法定代表人: 马开峰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6)68008928 电话:

  篇二:材料购买合同

  供方:签订地点:需方: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

  就 购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产地 厂家 材质 型号 规格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另附件)

  合计人民币(大写): 说 明: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 运费及装卸费;本单价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杂费用由供方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计量方式(结算依据):

  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

  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

  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1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

  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十二、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时预付定金元,余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影响。 十九、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一 份,需方执 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需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篇三:防护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乙方向甲方采购安全防护装备等产品之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产品交付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三、货款结算

  1.签订合同时预付20%定金,余款货到一个月内转账

  2、甲方依据本合同总金额向乙方开具8%增值税税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如对票据上的货款金额有异议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对账,否则,视为乙方已认可。

  四、产品质量和异议期:符合现行规定的行业标准;异议期为货到5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异议期提出的异议经甲方核实确认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维修,符合甲方调换条件的给予调换。

  五、产品质保期

  如甲方所供产品有质保期的,则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如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甲方将视情况进行维修或调还。

  六、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之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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