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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2-06-06 10:42:44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商品买卖合同【荐】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买卖合同【荐】

商品买卖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号)。

  第二条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

  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共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2

  卖方:深圳XX公司

  买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如下表设备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予同遵守履行。

  一、设备名称

  二、设备概况

  1、甲方在此协议中慎重声明:本次向乙方提供的设备均为报废产品处理,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亲临现场详细了解和本协议有关的设备,权衡本次买卖的利弊,有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协商结果应写入本协议,否则无效。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再提出的问题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答复。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将设备款汇到甲方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须在签订该协议之前向乙方说明本次买卖协议中的设备的大至情况和有关事项,乙方对设备的性能已经确认并认可。

  2、甲方保证设备完全所属甲方财产无争议,并保证不因甲方原因影响甲乙双方确定的交货日。

  3、甲方有权监管或处罚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之内的对甲方不利以及违反甲方规定的`一切行为。

  4、设备在现场交接,甲方只负责设备的交接地点和数量的清点及过磅的配合工作,不负责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事项。

  5、乙方在甲方的管辖范围之内应听从甲方的39;安排和指挥,按照双方约定的货物进行装运,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乱动甲方的材物,否则,按违约处理。

  6、乙方不得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一旦发现乙方应承担所发事情经济损失总额的两倍以上的罚款。

  7、乙方在拆装运输过程中要严把安全关,出现任何人生伤亡及机械事故等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8、乙方应在协议签订____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内结清账款,并将货物运离甲方管辖区域,逾期按违约处理。

  五、解除协议的条件双方按约履行完本协议,设备款项结清后,协议自动解除。

  六、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设备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因自身过错而不能履行本约定条款,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八、协议生效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3

  甲方(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号序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6

  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2.1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验收

  5.1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条表3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误期赔偿

  8.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城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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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验收证明书

  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证明雨城政采___[ ]__号采购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YCZC[ ]_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验收合格,请将货物(工程、服务)款¥: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 佰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支付给: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购货单位:

  供应商:(签字、盖章) 采购中心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4

  目录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

  第3部分房屋质量

  第4部分户型空间

  第5部分房屋面积

  第6部分建筑设备

  第7部分电气部分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9部分装修标准

  第10部分室内环境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13部分价格付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6部分所有权证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

  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20部分抵押担保

  第21部分合同变更

  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24部分违约责任

  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

  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__(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________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施工许可部门:_________,施工许可证:_________,开工证:________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_.

  第9条________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_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________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负责验收;由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

  第12条________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报第_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房屋质量

  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户型空间

  第28条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内楼梯: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积

  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_________,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书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客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_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建筑设备

  第52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_________.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_________;价格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_________,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电气部分

  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_________KVA,计费设备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供电平面图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__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62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__:适用标准:_________.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_湿度:_________暖气片数量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_________及价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使用时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燃气安全装置为_________.

  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装修标准

  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施工标准与做法:

  (1)厅: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厨: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卫: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_________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材料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_________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_________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内环境

  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84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__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_________;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_________元,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条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学校____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____个,中学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院(_________级_________等)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车场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邮局_________个,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_道路质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_________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价格付款

  第105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条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113条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14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5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_________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6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117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8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9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120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1条保修期间: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22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所有权证

  第123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24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5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6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27条物管公司:

  (1)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

  (2)如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8条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委员会另行决定;如果届时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出卖人承诺在期限届满后3日内组织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以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129条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_________元/每吨;电费:_________元/每度;燃气费: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130条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躁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31条维修基金:如果买受人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出卖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则出卖人将保证此部分维修基金不会被滥用;出卖人同时保证买受人有权随时知道维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卖人保证当买受人认为维修基金未被正确使用时,无须出示任何证据,即有权要求将维修基金存放于公证机构;如出卖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总房价10%支付违约金。

  第132条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为保护买受人的尊严及权利,出卖人承诺买受人生活所有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费用均在公共银行支付即可,其购买数量不受任何限制,物业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费用的收取,无论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资源的使用;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33条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

  第134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5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业委会登记:出卖人在入住后三个月内,出卖人承诺物业公司将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或者产权人代表大会,六个月内将全部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材料报到有关机构;每延迟一天将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7条组织权利: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买受人有权自己组织临时性业主组织(如业主联谊会),其作出的决定代表多数业主的选择,应当视为有效的选择。买受人有权在支付首付价款后即开始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买受人可以选择社区公告、网络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买受人参与,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买受人要求的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准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8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9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40条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41条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出卖人承诺在房屋交付前将此等全部资料保存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使买受人随时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验阅读;如果买受人无法在此等机构查阅房屋相关资料,则推定出卖人建筑工程质量存有瑕疵,出卖人将一次性补偿买受人5万元。

  第142条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条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4条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5条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6条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7条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8条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9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滞后性与长期性,同时考虑到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出卖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条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委托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就有关事项与出卖人进行谈判,以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但放弃权利的事务必须取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151条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部分抵押担保

  第152条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4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7条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

  第21部分合同变更

  第159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0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61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2条义务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买受人许可而转让的,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63条权利义务转让: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转让时出卖人应当签字认可,并与新的买受人签订合同,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条款,则另行协商;买受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164条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时,并且依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2)出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时。

  第165条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者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当事由;买受人可以通过信函的形式向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条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迟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167条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者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8条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壹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买受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9条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请求损害赔偿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70条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________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1条个人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2条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的协议或合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比照此条进行。

  第173条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4条退房赔偿: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并不影响买受人基于出卖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取得相应的违约金。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5条退房责任: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6条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购房屋出售、转让、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为的,则视为无效;买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直至出卖人清偿完毕对买受人负有的全部债务。

  第177条精神损害:考虑到购房所花费的种种精力与退房时产生的不良心理影响,如果双方协商退房的,且出卖人能够在15天内办理完毕全部退房手续,买受人并不要求没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出卖人将按则每天50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精神赔偿金。

  第178条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无法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给买受人。

  第24部分违约责任

  第179条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第180条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价款。

  (5)权利选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果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第181条双倍赔偿: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出卖人不能如实履行义务,将给买受人造成无法弥补之损失,为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将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损失;如果买受人要求退房,出卖人将向买受人支付两倍的房款以示对欺诈的处罚;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则有权要求出卖人就部分欺诈内容进行两倍的赔偿:

  (1)土地权利瑕疵:指出卖人未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价款,致使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二年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2)房屋权利瑕疵:指出卖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内不能根据国内现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证明;或者出卖人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就房屋与其他买受人签订合同致使买受人;

  (3)房屋质量瑕疵:指房屋不能获得有关机构做出的质量优良的等级评价;

  (4)影响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证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阳光一方)每日6小时的满窗日照;

  (5)社区施设瑕疵:是指出卖人提供的社区施设不能符合普通消费者根据发布的广告所产生的预期设想;

  (6)担保欺诈:是指出卖人不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将房屋抵押给其他权利主体;

  第182条部分赔偿:考虑到房屋的构成因素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重要部件或者条款出现欺诈,虽然未必导致买受人退房,但仍然会对买受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根据不能实现部分的价格向买受人支付至少双倍的赔偿金:

  (1)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2)装修品质:指装修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3)设备品牌:指室内外设备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第183条选择权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除非买受人书面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

  第184条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

  第185条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商品房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可能的其他获利机会、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

  第186条损害赔偿: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产生人身伤害时,出卖人除了应当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损失以外,还应当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的继承人。

  第187条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

  第188条合同无效:出卖人已经对买受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买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推定全部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无论何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出卖人除退还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所述的买受人的现实损失、预期损失及救济费用。

  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

  第189条救济方式: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则诉讼管辖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法院。

  第190条诉讼仲裁: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诉讼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出卖人应当退还上述诉讼请求的任何部分,则出卖人在收到此判决书后不但应当退还定金,而且还应当退还全部房款。

  第191条通知方式:买受人的关于主体资格、房屋设计、重大质量事件、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此等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为发生之日3日内以挂号邮件送达或者亲自送达;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变动情况,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认同,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如由此变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受人不同意上述变化,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房款;买受人也可暂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卖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卖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则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相当总房价千分之一违约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条证明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由于出卖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设计施工等文件,而买受人无法取得此类文件,故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出卖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者有违约行为。

  第193条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无法证明买受人曾经书面放弃过权利,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买受人有权先就证明责任向出卖人提起诉讼,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证据、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4条民间仲裁:考虑到正式诉讼及仲裁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费用,而某些问题可能无须复杂的法律知识仅凭常识即可做出判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产生争议时可以先就某些问题自愿选择民间人士进行仲裁,选择的方式为双方共同于某时某地随机邀请三位人士,在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书面裁决;双方应当尊重此裁决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虑到此裁决可能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条适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资格的机构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如果出卖人需要适用或者必须适用的,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并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本合同在适用标准时,使用最优、最高或者最严等含义,均是指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买受人确定适用标准。

  第196条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如果新法律规章中规定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失效,而买受人认为应当选择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时,则应当适用于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

  第197条合同解释: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条款之间有不同含义,则由买受人决定适用何种条款;如本合同条款中存有缺、错字,则由买受人进行更正解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中央政府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其他语言的文本仅作为参考,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98条合同数量:考虑到本合同在未来数十年内将作为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因此合同数量将不同于一般情况,共计壹式9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贷款银行1份(如有多家贷款银行则每个银行1份),保险公司1份,权属登记机构1份;

  第199条合同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或出卖人的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考虑到合同将首先由买受人签字,而后由出卖人最后盖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卖人保存,因此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签字或盖章后,出卖人应当承诺负有将合同原件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原件与签字复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买受人的重新认可,否则将全部合同无效,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00条双方信息:

  (1)出卖人资料: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资质证、出卖人代理人身份证;

  (2)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许可文件:市政府立项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入住时交付: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4)技术文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201条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对于买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没有收到文件的声明,则视为出卖人已经收到。

  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202条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质量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_________1-2000)建设部《房产图图式》(GB17986_________2-2000)《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测绘细则》。

  第204条相关技术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10)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13)民用建筑

商品买卖合同5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____市____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 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________年____月日

商品买卖合同6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供货单位)

  一、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窗帘明细如下:

  1、一楼教室:艾菲尔铁塔布合计用布176.8m,做2.7m高,计:12278.00元。

  2、二楼教室:苹果绿珍珠绒布,合计用布173.6m,做2.2m高,计:8246.00元。

  3、办公室:12公分灰色毛条,合计用布62.8m,做2.5m高,计:3957.00元。

  4、共计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壹圆整(¥:24481.00元),实收贰万叁仟叁佰捌拾圆整(23380.00元)附送办公室蓝色卷帘2个。

  二、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之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加工并安装完毕,争取提前3-5天。

  三、甲方:预付定金壹万圆整(10000.00元),余款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之内全额付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7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买卖合同8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合金门窗事项,在平等互利、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条款。

  一、品牌、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

  1、执行08J/T714规定标准,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

  2、由乙方按时向甲方交送供货单、实验报告、合格证,甲方凭单验质。

  3、产品要求配件齐全、顺滑、轻逸、无噪音。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强度、气密性、保温性等)

  三、材料要求

  1、铝合金门型材3.0mm厚,配置6mm钢化玻璃LOWE+9A+6mm钢化玻璃,德国进口五金配件,采用德国重磅双轴轮,型腔采用三元乙丙胶条。

  2、铝合金窗型材2.0mm厚,配置6mm钢化玻璃LOWE+9A+6mm钢化玻璃,德国进口五金配件,型腔采用三元乙丙胶条。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1、乙方组织运输工具送货到广东省___市甲方指定的`地点。

  2、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产品运输中应采用相应的包装进行保护,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产品损耗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五、供货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三天内,甲方付10%货款给乙方作为定金,其余二年内分期提货时结清。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及承担经济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上报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9

  买 方: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1、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

  1

  2

  3

  4

  合计人民币: (大写):

  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以下的内容:

  (1)货物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

  (2)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3)装卸车费用、运输费用;

  (4)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

  (5)试验、检测费用;

  (6)其它必要的费用。

  3、本合同采购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

  (1)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2)合同清单没有该规格型号的,卖方经买方同意并定价后送货,最终以买方、工程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标准、质保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完全符合标准的技术、规格、性能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2、卖方对其所供的货物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从 之日起算。

  三、交货时间:

  买方将本批次需货清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后 个工作日内。

  四、交货地点、期限:

  卖方将货送至 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后小时内通知买方验收,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收货所造成风险由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

  1、货物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2、包装物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可回收利用,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时,卖方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无条件回收。

  六、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运输方式卖方自定,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做好装载、运输中的货物防护,因运输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七、配件、备品、工具:

  配件、备品、工具等随货物本体供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另行计价收费。

  八、合理损耗、自然减(增)量计算:

  无损耗,按实际计量检测数量计算。

  九、货物验收:

  1、卖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尺;④检斤理论换算;⑤检尺理论换算。

  2、在进行货物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货物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的'符合性;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免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1)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2)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买方可对货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包括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5、卖方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套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6、货物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时,应在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但在短时间内未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7、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单证齐全的货物,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十、安装调试:

  如所采购货物是由买方安装调试的,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卖方人员的差旅、劳务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根据买方需货进度及验收合格后的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总价款 ,合同生效后 日内预付 ,货物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货款%,然后在日内付至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卖方收款后提供相应收款凭证。

  3、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见后。

  4、质量保证金支付:(1)双方无争议时,质保期满后 工作日内付清;(2)双方有争议时,在争议解决且理赔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卖方应根据货物保养需要或者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保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含人员工资、差旅费用、更换配件等均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日后未派员进行维修保养时,买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卖方延期供货 日或供货不符合约定再次供货仍不符合约定时,买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买方延期付款 日,卖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如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买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

  4、卖方不配合买方对货物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经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卖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供货,否则为此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

  十四、特别约定:

  1、卖方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的出卖方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

  2、卖方送货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卖方及其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由卖方承担;

  4、当所采购货物有剩余且该货物外观和质量未受影响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原价退货给卖家,由于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买家承担。

  5、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联系对方时,责任自负。

  6、卖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买方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的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其中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如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2、买方延期付款时,卖方可按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要求买方支付欠付货款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商业秘密

  双方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卖方均对其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买方商业秘密包括卖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非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并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使用、披露该商业秘密,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解除本合同,损失各自承担。

  2、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另行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收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交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商品买卖合同10

  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货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12)付款条件:

  甲、信用证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本合同第13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货物装运后,卖方应将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各种装运单据,通过卖方银行寄交买方银行即_______银行转交买方,并托收货款。

  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____天内信汇付款。

  (13)单据:

  甲、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议付货款/托收付款,如为信汇付款,下列单据应径寄买方:

  1.全套可议付的洁净已装运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邮包收据注明邮费/空运提单。

  3.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书注明投保险种,一切险包括tpnd。破碎,渗漏。无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_____检验局申请检验。

  4.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

  5.装箱单两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份。

  乙、货物装运后十天内,除上述装运通知电报副本外,卖方应另外准备各种单据副本三套,以空邮将其中一套寄交买方,另外两套寄交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公司。

  (14)技术资料:

  甲、每次发货时,卖方应将下述英文技术资料一整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买方:

  1.基础图

  2.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3.易损零件制造图

  4.零件目录

  5.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的品质证明书

  6.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乙、____个月前,卖方应将本条甲项所列1、2、3、4、5、6各种技术资料2套,以空邮寄交买方。

  (15)装运条款:

  甲、每次发货如毛重超过__公吨,卖方应于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装运期__天前,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以及货物在装货口岸各妥日期函/电告买方,以便买方订舱。如毛重不超过___公吨,则卖方应与装货口岸的买方装运代理人直接联系装运事宜。

  (21)迟交和罚款: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___%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值的__%,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___个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以下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22)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就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在______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11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事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下称“购房合同”),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1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负责本产品符合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回收由出卖人负责。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符合本产品的相关要求,随主件同时到达。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损耗由出卖人负责。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后买受人检验合格签字后转移。

  八、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日期负责将货运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经买受人检验合格后由现场材料员和质检员在供货小票上签字后方视为交货完毕。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 ,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出卖人 负责。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出卖人应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现场抽检,以抽检结果确定质量合格。如抽检不合格,出卖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 出卖人 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并进行试运行。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以实际供货清单数量进行结算,按照工程进度及业主工程进度款划拨情况进行支付,出卖人提供正规合法有效发票,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 ______年。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特殊原因,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违约

  3、不可抗力

  4、工程变更。

  十五、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或买受人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供货,应按未供货部分价值的每日千分之四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所提供的货品经检验不符合约定品名、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的,视为未供货,出卖人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方持 份、承租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旧货名称、货款 编号

  旧货名称

  规格型号

  外观特征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货款总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二、旧货要求:赃物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不得从事交易。

  三、质量要求:双方约定旧货质量应符合第_______项要求。

  1.旧货应符合《旧货品质鉴定标准》(sb/t10398),确保原有基本使用功能。

  2.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要求。

  四、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买方自提;(_________)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_________承担。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旧货所有权自(交付/_________)时起转移,旧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辨明旧货品质,符合第三条的质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时间:双方约定以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货款。

  1.买受人验收后当场支付全部货款。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14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052501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 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20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日期: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 产品,满足甲方需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产品在品种属于无公害种植,没有残留农药,质量合格的优质产品,不能以次充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规格的 ,甲方可另行采购)

  二、乙方在供货中,依据甲方需求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按市场批发价销售给甲方 产品,每周二由甲方对 市场进行价格调查,确认 产品批发单价,双方每三天确认一次单价,在三天内,无论市场上的单价上浮或下降,都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为准,乙方不得更改。

  三、交货方式:甲方经营中所需的. 产品,乙方必须准确、及时地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点。乙方送货必须做到及时,保证甲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断货或缺货,否则由甲方对乙方每次进行200元罚款,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在营业中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款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多次发生同类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掉乙方当月货款。

  四、结账方式:货到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开除收货单双方签字确认。每月18号作为结账日,每次结账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收货单结上月货款。

  五、本合同每月有乙方提供的份,与本合同等效。

  六、合同的有效性和有效期:

  自年日开始至年月束。如有效期限届满前20日内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若协议一方未按合同执行,造成另一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未执行合同方则需对执行合同方按实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双方所签署的所有附件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相同的有效期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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