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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试题答案
合同法自考试题答案
全国20**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
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
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
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
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
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
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
一、代位权诉讼主体: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如债权人起诉时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
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
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即可
二、合同的转让。
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包括两种类型:
1、合同承受。
又称合同承担,指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由其在移转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如:买卖不破租赁。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生效。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
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
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
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
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
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
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买卖(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有名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 。
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在我国应提倡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也有限制。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
1、仓储合同的特征:
①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②保管对象为动产;③诺成合同;④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⑤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须以仓单为凭证。
2、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它具有两方面的效力:
①受领保管物的效力;②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的效力(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 C )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
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
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
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
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
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实践中一般包括: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
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
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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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方行为、②无因行为、③无偿行为、④非要式行为、⑤处分行为(因而要有处分能力)。
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抛弃的请求权人免除对方的义务,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此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不得撤回。
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在全部免除时,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
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94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
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
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
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
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
一、附延缓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附解除期限合同(又称失效期、终期)的不同
(一)前两者属附条件的合同,这所附的条件有如下特点:
1、将来的事实;2、发生与否不确定;3、当事人约定且合法。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须待条件成就,亦即一定事实发生时才生效。
例:如果我迁居北京,就把房子卖给你。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则于条件成就时失效。
例:如果我儿子回来定居,租赁合同就终止。
(二)后两者是附期限的合同。
这里的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不同于所附的条件(其不一定发生)。
附延缓期限的合同指一定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
例:我父亲百年之后房子卖给你(注:这不是条件,是期限,只是长短不确定,因为人一定会死。
该期限一定会到来)
附解除期限的合同则于期限届至时失效。
例:我父亲百年之后,租赁合同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
①第三人不是订约人,但享有接受债务人履行和请求其履行的权利。
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
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
7、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即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例如: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
我国合同法在以下几方面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①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并特别强调了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②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③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合同;
④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⑤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⑥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
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
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2、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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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
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
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
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
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
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
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有:
(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
(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
(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
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
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
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
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
1.25万元违约金。
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
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
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
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
(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2012年10月自考《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义务是( C )1-56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2、无名合同是指( B )1-66
A、无名称的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合同
C、无内容的合同 D、无形式的合同
3、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 )1-62
A、保管合同 B、承揽合同
C、租赁合同 D、买卖合同
4、要约是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B )3-83
A、心理表示 B、意思表示
C、肢体表示 D、默示表示
5、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不具备则( A )4-105
A、合同不能成立 B、合同无效
C、合同解除 D、合同消灭
6、“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的行政法规是指(D )5-120 18
A、天津滨海新区的规范性文件 B、北京市人大制定的条例
C、上海市政府的规章 D、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细则
7、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益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期限是( A )5-129
A、1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 2个月内
8、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 B )5-123
A、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益方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的误解方
C、欺诈订立合同的欺诈方 D、胁迫订立合同的胁迫方
9、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则被称为(D )6-138
A、全面履行 B、协作履行
C、经济合理 D、情势变更
10、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该权利是( B )6-145
A、顺序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1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称为(D )7-155
A、抗辩权 B、诉讼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12、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变更仅仅指( C )8-162
A、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B、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C、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D、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3、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B )8-170
A、违约金债权 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 D、破产法上的特权
14、下列关于债的免除说法,正确的是(B )9-194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
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
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
15、买受人因欠出卖人货款而以签发支票的方式清偿债务,属于(A )9-180
A、普通清偿 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 D、新债清偿
16、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A )10-212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B、适用违约金条款
C、适用定金条款 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17、违约行为中的瑕疵给付或加害给付,属于( B )10-199
A、履行不能 B、不完全履行
C、迟延履行 D、受领迟延
1 8、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 C )11-218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处分权
19、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赠与时碍于面子未做说明,导致受赠人使用时受到伤害,赠与人应(B )11-232
A、不负赔偿责任 B、负赔偿责任
C、与受赠人分担责任 D、负主要责任、受赠人负次要责任
20、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 D )12-240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21、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对于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 A )12-251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卖人 D、出租人和承租人共有
22、张某与B装饰公司签定一份房屋室内涂刷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提供涂料,支付工程费,B装饰公司按国家的标准,完成涂刷工程,合同未约定工具由谁提供,双方事后又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履行提供工具义务的是( B)13-259
A、装饰公司 B、张某
C、装饰公司和张某共同负责 D、张某协助装饰公司
23、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以下哪种情形,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 )14-284
A、受托人过失 B、受托人无过失
C、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D、委托人过失
24、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被许可人在履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形成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该技术成果归( B )15-308
A、许可方所有 B、被许可方所有
C、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所有 D、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按份所有
25、技术开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出现当事人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从而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如合同中无风险负担的约定,事后又未能协商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时,该风险由(C )15-304
A、委托方承担 B、受托方承担
C、委托方和受托方合理分担 D、委托方和受托方平均分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ABCDE )6-146
A、双务合同关系
B、先为给付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C、先为给付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D、后为给付义务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E、先为给付方无给付不能情形
27、下列合同中,根据其性质不得让与债权的是(ABD )8-169
A、委托合同 B、演出合同
C、仓储合同 D、贷款合同
E、运输合同
28、特种买卖合同的种类有(ABC )11-225
A、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B、样品买卖合同
C、试验买卖合同 D、附条件买卖合同
E、供用电买卖合同
29、下列说法中符合承揽合同性质的是( ABCD )13-255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不要式合同
E、无因合同
3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ABDE )15-308
A、独占实施许可 B、普通实施许可
C、超级实施许可 D、排他实施许可
E、分实施许可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3-95、96
答: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1.悬赏广告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广告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二、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1、是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
悬赏广告为要约,此为要约的效力。
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指定行为完成后,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依据广告的内容给付报酬。
如果广告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特定物,该特定物已经灭失的,广告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
悬赏广告为要约,则最先实施行为的人为承诺人,悬赏广告的效力因承诺而转变为合同的效力。
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为承诺。
32、简述附条件合同所设附款中的条件的特点。
5-131
答:
(1)该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法定的条件不能成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2)该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
条件的内容违法的,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将使整个合同无效。
合同的生产以条件的成就为前提,既然条件无效,就不能使之成就,合同将永远不发生效力。
(3)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实,即便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不知该事实是否已经发生,也不能作为条件。
(4)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
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能够发生的事实,应当将该附条件的合同作为附期限的合同处理。
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则订立该合同无意义。
条件限制合同效力之发生,如果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则条件永远不能成就,合同永远不能生效。
21
33、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
9-187
答: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2)一方预期违约。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履行不能的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已经确定,债权人可不必待履行期届至后再行使解除权。
比如,特定物在交付前因债务人的过失已经灭失的,债权人可在交付期届至前直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为了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一方履行迟延的,并不当然发生对方的合同解除权,只有当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
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轻易赋予一方解除权。
只有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律才赋予相对方合同解除权。
如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双方约定,迟延履行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比如,双方约定卖方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一批,但该批月饼于中秋节过后才交付,买方可迳行解除合同。
又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合同的附随义务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但附随义务履行不能会造成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
应当明确的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债务人不全面履行债务,且已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解除全部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分则和其他单行法规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
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03条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9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68条关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34、比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点。
11-234、237
答: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1、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之时即告成立。
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其不以借款之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故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2、要式性
依《合同法》第197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采书面形式,故此类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未采书面形式的,推定合同不成立,除非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此外,贷款申请书、有关贷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贷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偿性
金融机构借款为商事交易之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以有偿为原则。
若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借款利息。
政策性贷款可以比照商业贷款降低甚至免除利息,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2
4、为双务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成立后,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并有义务依约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人有义务交付贷款,有权请求借款人到期依约偿还贷款本息。
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双务合同。
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征:
1、实践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甲允诺借给乙10万元,后反悔,乙并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不要式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并无法定形式要件的限制,除非当事人有特约,借款合同可采口头形式。
3、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无息。
若当事人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视为无息。
而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场合,因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就是其营利的重要途径,故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依然是有息的。
4、单务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既为实践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则自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已无给付义务,仅借款人有给付义务(还款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
1-62、63、64 答:
一、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于:
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
比如,有偿保管中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重于无偿保管中保管人的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作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
撤销的对象若为无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二、区分诺成性与实践性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
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
就合同权利的维护,与其补救于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
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
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
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已经给了货款,而出卖方不给货物,买受方有权解约,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依据合同给付的财产。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 23
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
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
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11-218
(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11-223 6-139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6-139
(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10-210
答:
(1)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甲公司有依据,出卖人付有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收。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根据第155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已公司的理由成立。
乙公司面临的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延期履行。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3)重新交货无依据,可主张违约金。
因情势变更导致无法交货的,出卖人可请求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或解除合同。
因情事的变更,债务人无法如期按约给付特定物的,可请求以种类物替代特定物的交付,或因情事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本案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4)不应支持。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后段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违约金不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乙公司的说法不应予以支持。
全国20**年1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 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被称为合同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B )2-77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 A )11-219
A.物 B.权利
C.特定行为 D.给付
3、以合同给付的最终利益是否确定为划分标准,合同可以分为( D )1-68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C.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D.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4、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忠诚、协力、告知、保密、保护、照顾义务,合同法理论 称此类义务为( B )3-98
A.约定义务 B.先合同义务
C.积极义务 D.不作为义务
5、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实施的( B )3-85
A.使要约无效的行为 B.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C.使要约消灭的行为 D.使要约解除的行为
6、除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外的合同条款,称为( A )4-107
A.任意条款 B.假设条款
C.备用条款 D.推定条款
7、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 )5-126
A.1年内 B.2年内
C.3年内 D.4年内
8、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显失公平合同的变更、撤销制度的是( A )5-124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9、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
后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6-146
A.不安抗辩权 B.顺序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10、关于合同变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8-164
A.附条件的合同不能变更 B.附期限的合同不能变更
C.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变更 D.诈害债权的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可以变更 25
11、下列债务能够成立免责债务承担的是( C )8-173
A.无效的债务 B.不作为的债务
C.自然债务 D.消灭的债务
12、下列合同中能够由第三人清偿的是( A )9-182
A.贷款合同 B.雇佣合同
C.承揽合同 D.委托合同
13、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 A )9-190
A.自助行为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公力救济
14、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属于( D )10-199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
C.不适当履行 D.部分履行
15、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 D )10-200
A.买者自负 B.过错责任
C.推定过错 D.无过错责任
16、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标准为( C )11-224
A.合同成立时 B.所有权转移时
C.交付时 D.确定责任时
17、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期限为( D )2-72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8、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 B )13-255
A.承揽人的劳务 B.承揽人的工作成果
C.承揽人的工作成果与劳务 D.定作人给付的报酬
19、承揽人对承揽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此义务属于( C )13-258
A.主合同义务 B.先合同义务
C.附随义务 D.后合同义务
20、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13-261
A.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承诺
B.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C.招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D.投标属于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21、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14-276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22、技术服务合同履行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 归属( B )15-311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共有 D.委托人和受托人按份共有
23、如果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 告和意见作出的决策导致失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B )15-310
A.咨询方承担 B.委托方承担
C.咨询方和委托方合理分担 D.咨询方和委托方均等分担
24、技术合同受让方明知转让方转让的技术成果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仍签订技术转让 26
合同,该合同( A )15-301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不成立
25、职务技术成果归属于单位时,作为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获得奖励与报酬,以及( D )15-299
A.专利申请权 B.专利权
C.优先使用权 D.优先受让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合同权利具有的效力是指( ABCDE )1-55/56
A.受领力 B.保持力
C.请求力 D.处分力
E、保全力
27、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当事人共同签字盖章的时间或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分别为( ABCD )3-90
A.口头承诺发出的时间 B.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
C.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系统的时间 D.确认书的订立时间
E、投标人投标的时间
28、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共同特征是( AD )8-172/175
A.双方法律行为 B.发生债务人变更的后果
C.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D.无因行为
E、需要原债务有效
29、合同解除与意思表示撤回的区别在于( ABCD )9-186
A.前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而发生;后者仅依法律规定而发生
B.前者须以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为发生根据;后者无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存在的 依据
C.前者适用于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后者仅适用于行为生效前
D.前者具有溯及效力;后者因行为尚未生效无需有溯及效力,只产生阻却行为生效的效力 E、前者是法律行为;后者不是法律行为
30、依据承揽合同的工作内容,承揽合同包括( ABCDE )13-254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复制合同 D.测试合同
E、检验合同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附随义务成立的要件。
6-142
答:
(1)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
(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
32、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7-152/153
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7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33、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10-197
答: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期未至,债务人无须履行给付义务,此时也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
如果合同义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当事人无需等到履行期届至便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责任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违约纠纷处理的效率,注重简便、快捷。
34、简述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4-286
答:
(1)当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委托合同已陷于履行不能。
(3)委托合同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时,委托合同自动终止。
(4)当事人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
(5)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比较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5-128
答:
(1)前者,合同当事人不能左右合同的效力;后者,合同当事人可以左右合同的效力。
在前者,不管合同当事人想法如何,该合同都不发生效力。
在后者,合同当事人欲使该合同有效,则可以放弃变更权、撤销权,或者在除斥期间内不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合同当事人欲使合同变更,可行使变更权;合同当事人欲使合同不发生效力,可行使撤销权。
(2)前者,合同无效的后果无需合同当事人提出,易言之,该合同自始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都确定地无效;后者,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实施变更、撤销行为,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后果。
(3)前者,诉讼与仲裁不是确认合同无效的必经程序,主张合同无效不受除斥期间、时效期间的限制;后者,合同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即诉讼或仲裁是合同变更或撤销的必要方式,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4)两者欠缺合同有效条件的种类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所欠缺的是意思与表示一致的合同有效条件。
为了尊重合同行为人的意志,当合同行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作一次迭择,即按照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还是坚持内心想法。
如果当事人选择按照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则放弃合同的变更、撤销;如果当事人坚持内心的想法,则可行使变更权、撤销权,使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所欠缺的是其他合同有效条件,如行为人主体不适格、行为内容违法、行为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等。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 甲乙两家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70台专用仪器,甲公司于6月30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双方均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5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70台仪器运至乙公司。
6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40台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6月9日将40台仪器的货款付清。
6月20日,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转移财产,有逃避债务的可能,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仪器并通知了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6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 28
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6月30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试分析: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79
(2)甲公司6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147
(3)乙公司9月1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0-200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14-271
答: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专用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6月 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1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人民币,经商量,乙银行与丙公司就甲公司债务的履行订立了保证合同,丙公司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保证合同,合同法理论称之为
A.主合同 B.从合同
C.主要合同 D.次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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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属于
A.第三人签订的合同 B.第三人为代理人的合同
C.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D.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3.承诺的效力是
A.合同成立 B.合同生效
C.合同有效 D.合同无效
4.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
A.任意多元形式原则 B.任意多元与法定形式相结合原则
C.任意一元形式原则 D.法定一元形式原则
5.合同法对缔约过失做了抽象和一般性的规定,法条例举的缔约过失类型是发生于
A.订立合同准备中 B.订立合同过程中
C.订立合同之后 D.订立合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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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7.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属于
A.怠于行使权利 B.侵犯他人权利
C.抛弃自己权利 D.滥用自己权利
8.低价转让财产是债权撤销权构成要件之一。
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设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
它是指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A.65% B.70%
C.75% D.80%
9.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对受益人即第三人具有效力,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A.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分担
B.如受益人等有过错,应与债务人适当分担
C.应由受益人承担
D.应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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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中,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
A.违约金债权 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 D.破产法上的特权
11.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的时间为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12.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
A.自助行为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公力救济
13.下列能够成立为并存债务承担的是
A.无效的债务 B.不作为的债务
C.不存在的债务 D.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14.债权让与通知的法律后果是
A.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B.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无约束力
C.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产生约束力 D.债权让与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
15.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此规定学理上称为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D.债务转移
16.甲欠乙银行房屋贷款逾期四个月,共计4000元。
贷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现甲支付2000元,没有约定清偿具体月份。
该笔还款应冲抵
A.第一月、第二月 B.第二月、第三月
C.第三月、第四月 D.第二月、第四月
17.买卖合同出卖人除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外,还应交付相关的单证、资料等,标的物有从物的,如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则
A.从物随同主物一同交付 B.买受人如要从物,需另行支付价金
C.是否交付由出卖人决定 D.从物所有权归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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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因受赠人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19.下列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A.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B.自然人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D.自然人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0.关于承揽合同中,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A.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B.承揽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C.定作人和承揽人都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D.定作人和承揽人都不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2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属于
A.出租方 B.承租方
C.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 D.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没有
2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承诺
B.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C.招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D.投标属于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23.一家中国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美国芝加哥的某镇。
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纽约,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芝加哥,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
在该案中,向中国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A.汽车运输公司 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C.快递公司 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24.在多式联运合同中,各实际承运人在运送中造成迟延或者旅客或货物的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A.实际承运人 B.多式联运经营人
C.实际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 D.实际承运人为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辅
25.保管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 B.单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诺成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任何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
它主要包括
A.当事人 B.违约责任
C.标的 D.数量
E.质量
27.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意味着
A.否定了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债务,也否认了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B.债权的受让人不能基于债权转让而对抗善意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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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为给付
D.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已向原债权人为给付为由对抗债权受让人
E.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实施债的消灭行为,该清偿行为无效
28.合同更改具有的特征是
A.订立了消灭旧合同、产生新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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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目的在于产生新债、消灭旧债
C.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D.原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合同更改的影响
E.合同更改将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
29.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的补救方式是
A.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 B.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
C.违约金与定金 D.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E.违约金与实际履行
30.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与委托人交易,此项权利称为行纪人的
A.自约权 B.接管权
C.介入权 D.保留权
E.自营权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利他合同的法律效力。
32.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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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
34.简述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试分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竞合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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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甲未满十八岁,特别喜欢一款运动自行车,害怕父母不同意,遂想一办法,他以一百元雇一中年女子乙冒充其母亲,陪同其前去丙品牌运动自行车店。
丙店虽然对于乙的神态有所怀疑,但装作不知而未追问乙的身份,卖给甲价值五千元的自行车。
因甲以其母亲的银行卡刷卡,短信即时通知到了她母亲手机。
甲母人在外地,但当即电话告知,甲是未成年人,并言明一周内到丙店处理退车事宜。
问:
(1)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在合同法上如何定性?
(2)甲母的电话是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会使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什么变化?
(3)丙店如果希望购车合同有效,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向谁主张?
(4)丙店在甲母决定前,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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