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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25 09:36:2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房屋合同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房屋合同7篇

房屋合同 篇1

  黄某与邓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黄某与邓某二人出资19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邓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邓某瞒着妻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邓某将该房屋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先付20万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xx年10月26日向邓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一周后王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黄某发现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王某称邓某以27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黄某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将王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邓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王某归还房屋。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邓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王某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邓某未征得黄某的'同意,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黄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评析】

  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邓某未经过黄某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邓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邓某处分房屋不属于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其主要限制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权限必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之内实施方为有效。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后共有人黄某对合同没有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黄某没有追认,邓某事后也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3、王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当中,房屋虽交付给王某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前述第(3)个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邓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还该房屋。

房屋合同 篇2

  售房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楼层,房屋走向:_____________房屋形状: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二、相关房产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西:_________

  南:_________北: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______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______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税费分担的方法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房屋合同纠纷

  一、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答: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答: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就无效吗?

  答: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四、那些情形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享有什么权利?出卖人应承担的什么责任?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五、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该怎么办?

  答: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六、将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的权利应该如何维护?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租房方

  甲方现将位于xxx楼五楼第一栋xxx房中的一房一厅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合同事宜:

  1. 房租费为xxx元/月,租期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半年房租,即xxx元/月*x月=xxxx元(贰仟柒佰元整)到期后双方再另行协议续租事宜。

  2. 乙方在租住前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x元(捌佰元)压金,作为甲方房内的.物品保障费,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损坏甲方房内所有物品,若乙方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内物品,则按所损坏物品价格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支付的压金中扣除。附物品价格清单如下:(沙发xxx元/套,床和床垫xxx元/套,玻璃电视柜xxx元/套,热水器xxx元/台,抽油烟机xxx元/台,煤气炉xxx元/台,衣柜xxx元/个,另房内还有xxKG和5KG装煤气瓶各一个。)

  3.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xxxx年xx月份至xxxx年xx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双方约定为xxx元/月,则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元/月*x个月=xxx元(xxxxxx元整)

  4.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按每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电视费,水费,电费。电视费按xx元/月收取,水,电费按乙方实际用量如实收取。

  5.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对房的结构进行改装,并保持房屋墙壁完整清洁。

  6.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转租给别人。

  水表期初数:

  电表期初数: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天水市麦积区道北街道办事处

  委托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让综合楼 楼底商住宅楼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麦积区区府路道北什字南侧,走向由东向西排列的底商住宅楼 楼 间 号的使用权一次性用集资的方式出让给乙方,面积以施工图为准,建筑面积为 ㎡,每平方米 元,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二、集资款交款时限:自楼房修建开始后,房款数次交清,房屋使用权出让期限为五十年(法律规定最长50年)。

  三、交接:集资房款项交清后,甲方应加快修建及时交付乙方接收使用。

  房屋出让合同

  四、乙方不能随意改装破坏(水、电、暖、消防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如自行改变结构导致配套设施发生故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住宅楼楼下商铺,只限商品交易,不能经营排烟及污染较严重的餐饮业。

  五、产权约定。房屋使用权出让后,房屋五十年归乙方所有

  (法律规定最长50年)。可以继承、馈赠、转让、出租、增值受益。

  六、维修责任:保修期为一年,乙方使用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公共配套设施等问题,由甲方负责通知建筑方及时处理(乙方人为破坏除外)。

  七、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物业管理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政策性变化,如遇拆迁、改造等由乙方与拆迁方直接协商处理,全部受益归乙方所有。

  九、此合同为乙方交款和使用房屋的原始凭证,如房产证有条件办理时,乙方自愿办理房产证后,以房产证为准,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住宅用电每户不能超过6千瓦,商铺用电不能超过4千瓦,超过此规定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三年后房屋维修费由住户和商铺户按建筑面积平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xx申请人:

  申请人现申请解除与廊坊市星空灯饰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做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与星空灯饰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自年 日解除。申请人自愿在三日内将货物全部搬出,否则货物交付廊坊市星空灯饰城自行处理。廊坊市星空灯饰城不赔偿申请人的`任何损失。

  二、申请人在廊坊市星空灯饰城交纳的保证金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予以解决。

  三、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廊坊市星空灯饰城可另行与其他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申请人不再干涉。

  四、申请提出后,经廊坊市星空灯饰城书面同意后,申请人与星空灯饰城的号《商铺租赁合同》解除。

  申请人:

  xx年 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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