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准则的论文(通用11篇)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会计准则的论文,希望大家多多阅读!
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1
执行新会计准则
【摘要】资产减值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个亮点,它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在框架结构上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但与原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内容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中减值准备的主要变化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以及做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准备 操纵利润
一、新会计准则中减值准备的主要变化
(一) 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
原会计准则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只局限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8项资产。新会计准则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可以说几乎包括所有资产: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但部分资产因为后续计量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不计提减值准备,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为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所以不计提减值准备。
(二)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原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三)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原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上升,大于其原账面价值时,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这种规定为企业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这条规定会对上市公司有较大影响,但是应该明确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不要盲目夸大,要准确理解运用。
(四)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点,给出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
原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原会计准则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新准则对计提时点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会计期末,企业应核查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五)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操作性
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原会计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实务操作性。
(六)提高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原会计准则只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及方法,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披露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资产减值准备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企业管理惯例和管理水平等原因,资产减值准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操作上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2001年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八项计提”进一步挤掉上市公司资产水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上市公司政策选择的余地。例如,在盈利较大的年度,企业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
新会计准则对减值损失的转回作了新的规定。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与原准则变化不大,但在转回问题上,新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准则来规范,如存货的减值可以转回。那么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另外,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发生更替或企业盈利无法达到分红计划所规定的下限时,一些企业仍然可以在某一会计年度一次性提取巨额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企业一次性亏足,在以后的年份可以轻装上阵,可以说新准则对这种形式的盈余管理行为抑制作用不大。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新准则还是无法全面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企业通过长期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但是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
(二)资产组的划分较难确定
对于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情况,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首先,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其次,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当企业有较多产品、较多生产线时,资产组较难确定;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确定资产组则更加困难,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企业很可能利用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再次,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另外,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电算化程度参差不齐,采用资产组将给中小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三)公允价值较难确定,折现率的确定没有制度限制
可收回金额等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所以可收回金额的大小取决于公允价值和折现率。
新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可根据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或市场价格确定。目前,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不够完善,资产评估的规范化水平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还不是很高,同时对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将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采用外部评估值作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新准则没有对此进行限定。
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新准则中没有说明如何取得折现率,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而使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缺乏可靠性。
(四)减值损失的转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新准则详细规定了哪些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这不仅与国际会计准则产生了差异,而且体现了我国在制定准则时的规则导向性。虽然更为详细的准则有利于会计人员执行,但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如此详细、具体的准则究竟能否有利于避免会计人员的利润操纵。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其原因之一就是美国的会计准则是以规则导向性为主的。
在新准则中规范的相当一部分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一经确认即不允许转回,且不考虑例外情况,那么即使以后年度这些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得以恢复且高于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上也只能按账面价值反映,这样很可能会造成一部分资产的价值长期被低估。这样一来,虽然会计核算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会导致企业的资产不实,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新准则下完善资产减值实务操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新准则的颁布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组的划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折现率的确定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另外,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既存在客观因素又存在人为因素。要全面掌握资产的质量状况,合理地计提减值准备,就应当在企业的资产管理部门如:采购与仓储、销售与收款、投资与决策、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建立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各类资产出现的问题与原因。同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规范企业会计行为,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等。
(二)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目前一些企业在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文章或对资产减值准备不予重视,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诚信度,而且也使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这并不是当前会计制度不完善,也不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致,而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或是执法不严造成的。要想真正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打击会计造假现象,就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另外财政及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查出的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自身的法律责任,提高法规的严肃性,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三)实行会计人员严格自律性管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判断水平,首先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这就需要企业、社会相关部门不断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职业教育、培训,使会计人员逐步适应新的要求。在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杜绝本位利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四)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减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新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赋予了会计人员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和职业判断范围。相对于我国会计准则而言,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定更加具体和全面,操作性更强。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范围,以避免政策的灵活性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
(五)完善会计报表的披露内容
会计准则仅要求报表附注中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情况、提取方法予以披露,没有要求披露计提程序,所以出现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往往就是一两个人利用一两天时间全部搞定,缺乏相关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项资产减值情况的分析与判断过程。笔者认为,增加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程序与资产减值评判方法的披露非常重要,通过对减值准备计提程序与评判方法的披露,可以让会计报表阅读人从中了解企业对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完备程序、提取比例与金额是否合理,同时需增加减值准备计提相关责任人声明事项,以示加强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新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原有准则的修改和完善,起着对资产减值确认、计量、披露的规范性作用,能够有效抑制一些企业通过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新准则的规定还有其不足,在某些细节之处仍然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的特点,只有加快转变观念,从国家政策、立法,从企业制度、信息化建设以及充分发挥企业会计人员自主能动性等方面全方位地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加快推进上述各项对策建议的落实。
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2
新会计准则初探
[摘要] 2006年,新准则出台。不难看出,新准则更趋向于与国际接轨,使提供的信息能更好地满足有关各方的需求。但在某些方面,仍有不足之处,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加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 会计准则 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累计折旧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变革,更加适应现阶段错综复杂的经济事项,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会计信息质量得到较大提高,能够满足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日益提高的要求。
但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会计准则也不例外,在某些方面仍有欠缺,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8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这就是谨慎性也称稳健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新会计准则中,非常注重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如:
1.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对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金融资产、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上,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相应地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使当期利润减少。因此,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当期的利润水平。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也称“加速折旧法”或“快速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方法,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一方面使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使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尽快收回,加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在设备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的情况下,若设备提前报废,也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多的损害。
4.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即便是已经收到货款或已经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也不能确认收入。
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劳务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显而易见,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使收入的确认更稳健、更可靠。
新会计准则加强了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一方面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损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夸大资产、虚增利润,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但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主要是,现行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利,因职业判断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标准不同,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差异,或出于管理当局的某种需要,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很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手段。
1.关于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 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中的“净额”需会计人员去估算。而“现金流量的现值”需预计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关于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所需数据均需估计,其客观性和真实性可想而知。
不难看出,上述1、2中的“可收回金额”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难免存在主观因素。不同的会计人员会得出不同的数据,导致计提的减值准备数额差距较大,使企业利润调节空间加大,这就给了企业以计提各种准备金调整各期利润水平的机会。
因此,谨慎性原则运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果运用得当,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权益;相反,如果运用不恰当,不合理,甚至滥用,就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误导债权人和投资者。
所以,准则对此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于重大减值损失,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应当披露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所采用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应当披露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笔者认为,已出台的限制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运用的规定还远远不够。国家相关部门尚需制定更科学、更严密的`法律规范,加大对此方面的监控力度。另外,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运用的适当与否,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很大关系,而职业判断能力,又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因此,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或短期培训,及时将新准则以及一些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此外,还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水准,防止其成为企业管理者操纵利润、提供虚假信息的工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1.计提折旧的空间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土地。
原会计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土地。
准则和制度相比,缩小了不计提折旧的范围。即: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作为租入方的固定资产入账。因其不属于租入方的固定资产,勿需考虑是否计提折旧的问题,因而准则中将其剔除在外,理由充分,毋庸置疑。
但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
首先,这两种固定资产由于未被企业使用,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而不能与当期收入相配比,不宜计入期间费用,更无法计入产品成本,根本无收回可言。准则之所以规定对这两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能是考虑到当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设备更新速度的日益加快,使得无形损耗日益成为固定资产价值降低的主要原因,通过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使企业资金尽快收回,符合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但违背了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
其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规定,已经很好地消除了无形损耗对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的影响,确保了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实在无再对它们计提折旧的必要。
第三,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不利于企业尽快处置这些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2、计提折旧的时间范围
准则规定,企业应按月对外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真实地反映企业各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固定资产的折旧也是按月计提的。为此,应当明确月份中间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月份中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从理论上讲,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折旧额是最合理的,但这样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势必加大。再说,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看,月份中间投入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相对均衡。因此,为简化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即: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计提依据。
对以上规定,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计提折旧的时间应根据计提方法的不同分别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1)假设企业选择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则只要当月固定资产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应当计提折旧,而不论该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还是当月减少。
(2)假设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或快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这几种方法与工作量法不同,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有关,而与其使用强度无关。按准则的规定,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依据。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方法不妥。
我们知道用原值减去累计已提折旧,即为净值,用来反映月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原值”是月末数,而累计折旧反映的却是月初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从时间上看二者不仅无法相互匹配,而且,也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从另一方面看,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已经从企业账上注销,月末,却还要对账面上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已登记入账的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却不计提折旧,无论怎样考虑,都不尽合理。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计提折旧的时间规定为:按月末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依据,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当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这样处理,不仅使固定资产原值和反映其磨损程度的累计折旧在时间上一致起来,而且也符合客观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能够如实反映月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但与会计制度相比,在核算原则、具体的核算方法、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披露等多方面均有了较大的改进,体现了向国际惯例靠拢的趋势。若在现有基础上,对于暴露出来的不足和欠缺,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将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客观,满足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日益提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甄立敏:财务会计[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3
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联系区别
1.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联系
通常情况下,为了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我们就必须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以及制度来进行有效的操作,从另一个层面说,会计准则以及制度的颁布就是为了对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要想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那么我们就必须对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进行统一,一般来说,会计标准当中所包含的内容十分的繁多,其中最为主要的包括以下几种,即:计量、记录等报告依据。现阶段,会计准则与制度的统一通常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进行组织以及发布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属于同一层次部门当中的行政法规,所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区别
通过对两者进行适当的分析我们得出,统一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制定理念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正常情况下,统一的会计制度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规则导向,而原则导向就是会计准则制定理念中最为主要的成分。要想对会计要素的记录问题以及报告问题进行解决,那么我们就可以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解决相关的问题,而会计准则主要是用来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以及计量的相关问题的。对于会计来说,在进行准则执行的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做出比较专业的判断,同时在进行准则执行时,会计人员的可操作性可以稍微差一些,但是会计制度对于可操作性的要求就比较高,这也是两者之间最为明显的差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的规范,而且会计准则可以对会计制度进行一定的制约。
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为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会计工作机制,正在不断吸收各个层面的观点,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对会计准则的`水准进行不断的提升。在这样的情形下,我国的确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与比较规范会计准则进行对比的话,我国在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制度时还是存在很多比较严重的问题,而且这样的问题也会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度的标准化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最为主要的问题主要如下所示:
1.制定机构的代表性需要进行加强
首先单从一个方面来说,现在在我国,很多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渐渐被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吸引,并且渐渐参与其中,比如一些高等的院校教师等等,甚至在进行考量体系的纳入时,我们还将国外一些专家的建议合理的纳入到了考量体系当中,但是对于一些代表着广大会计准则使用者,我国的考量体系并没有将其吸收进来。目前来说,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制定的某一过程中,虽然会对广大会计工作者的意见进行咨询,但是效果却并不是十分的乐观,反而是直接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效果更为明显。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会计准则需要涉及到的利益主体通常是比较多的,不仅有投资人,同时还会涉及到债权人,而且需要涉及到的利益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利益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企业、个人、国家利益。但是如果利益的主体处于不同的动态变化当中,那么利益主体之间就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冲突。就我国现在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来看,被我国公认的指定机构就是财政部会计司,并且在对会计准则进行完善的过程中,会计司也必须付出非常大的努力,只有将复杂的利益网络进行有效的清理,那么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得到平衡。可是现阶段,一部分的行政领导在对会计准则起草完成之后,往往会过多的考虑部门之间的利益,这样一来,会计准则就会出现重心偏移等问题。
2.制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通过对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进行分析了解我们发现,现在绝大多数进行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都属于技术性的政府官员,他们主要负责的就是会计准则的起草或者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但是这些制定人员往往都代表着政府机构等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如果站在我国经济制度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不论是国有资本所有者还是其他投资者,他们的地位都应该处于平等的状态。随着社会的飞速进展,公司的治理体系也随着变得更加完善,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司股权的社会化程度也就变得越来越强,一旦这些人的利益没有在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那么带来的就会是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改善我国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的建议
1.进一步对准则制定的制度进行改善
一般对于会计准则的追求价值来说,能对其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是会计准则的程序制定,这两者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现在在我国,要想让会计的准则程序变得更加完善,那么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制度进行改善,并且对其中一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有效的解决。为了顺利达到上述的目的,在进行会计准则制度规范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方法加快其建设水平,并且对其项目过程中需要涉及到的利益主体进行明确,只有这样,国家的会计准则水平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2.对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制定公开度
就目前来看,会计制度的制定都是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制定的,而且制定程序的公开度也不是十分的透明。就现在市场经济的大形势而言,要想有效的加强社会群众的参与程度,那么我们就必须对会计准则与制度进行公开,并且在进行相关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邀请一些专业的社会人士进行参与。其次,在进行会计准则制定的同时,我们必须对制定程序进行公开,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也是需要注意的一点。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要想让我国的会计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在进行相关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就不能单从个人的角度进行出发,只有对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考虑,那么会计行业的进步才能得到更好的推动,这样一来,我国会计工作才能落实到实处,并且真正的做好我国会计工作。
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4
一、所得税下会计准则的目标与原则
所得税在我国经济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我国会计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俨然已成为当前相关领域所关注的焦点。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市场经济逐渐实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在此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向境外筹资的比率逐年增大,因此,以国际会计标准来实现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经之路,这一点从当前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中,也展现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所得税目标这一点有着如下的叙述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具体可分为两项,第一,确认本年度应付税款或者是应退税款的金额;第二,对已经在企业纳税报表、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事项的未来纳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明确所得税会计目的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进行进一步的明确。《IAS12:所得税》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原则的阐述如下:“要求企业采用与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项本身一样的方法核算自身的纳税后果。”《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基本原则与例外原则分别进行了阐述,首先,在基本原则方面具体为:第一,对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的估计应付或者是应退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第二,对于能够归属于暂时性差异和以后扣减的估计未来纳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当前,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针对小型企业,其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具体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原则应该包含会计方法选择的原则。具体来讲可将所得税会计原则分为:方法选择原则、确认与计量原则、记录和列表原则、披露原则以及例外原则。
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与西方所得税会计相比,中国所得税会计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滞后,而西方国家的会计领域目前已具备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实施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损益债务法,允许企业在以上三种核算方式中进行选择,而新会计所得税第一次明确要求企业要采用资产表负债法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所渗透出的相关会计理念关于会计理念的渗透具体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在1976年,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明确指出:当前,因为三种不同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的存在,致使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会计报表概念的框架,即: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非环接观。资产负债观是建立在资产与负债的相应变动,进而实现对收益的计量,所以,资产的价值增加时会产生收益,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也会产生收益;收入费用观的实现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实现对收益的计量的,通常都是产生收益后,再来计量资产的增加或者是负债的减少;非环接观将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看做是互相独立的报表,因而不存在数据环接,当前非环接观已经被废弃。在IAS12以及FAS109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都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明确禁止采用除这一方法以外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制定上的总指导思想为:立足于未来现金流净增加额的位置,将资产负债观作为向导,以对企业未来可收回资金尽最大程度、最真实的体现出来。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1)趋同点首先,都提出了使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第一,与其他三种方法相比较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对于递延税款的相关定义更能够符合资产与负债的'标准要求,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更好的体现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或者应收的资产,进而也就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好的反映出了企业在的财务状况。第二,资产负债表法具有着突出的优势,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推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为实现其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有效的加强了财务报表列表的程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我国在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方面,其财务报表的列示方面的要求较低,关于所披露出的内容相对而言过于简单且范范。因此,为进一步的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以提升其在决策方面的实用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号———所得税》对于列报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总数以及负债总数进行分别列示,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这样才能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方便。再次,要将营业中的亏损所产生的未来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记录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关于暂时性差异这一内容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有着十分规范的定义,因而营业亏损可以引起对未来所得税的抵减,这样就符合了定义中的要求,所以要按照暂时性差异来处理。所以,只有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未来能够有充足的利润实现对这部分递延差异的抵扣,就能够将所存在的差异认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使企业资产负债表详细且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最后,减值理念的提出。因为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明确,所以应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实现对这一内容的调整,其中的原理和其他各种资产的备抵账户是基本一样的,且负荷了谨慎性这一原则的相关要求。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这一内容的实质是是企业的资产更符合自身在未来所地阿莱的经济利益的相关定义。而其目的也都集中在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内容更加符合企业在那一时期的实际状况,从而提升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信任度。(2)存在的差异从国际的整体现状看,每一国家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当前的必然趋势,也是这一行业的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各国基本国情的不同,以及各国会计行业所发展的不同水平,在具体制定与实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以英国的FRS16、FRS19,美国的FAS109、我国《所得税》与IAS12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首先,在目标上所存在差异的比较分析。在FAS109中明确的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为:第一,确认本年度所应付的所得税或者是应退还的所得税的额度;第二,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或者是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或者是资产。在FRS19中明确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要确保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过去交易的未来纳税后果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第二,要保证财务报表能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影响到税款费用的一切情况进行详细的披露。在IAS12中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企业负债表中要确认负债账面金额的清偿以及资产账面金额的未来回收;第二,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要对当期的交易以及其它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对比分析,其中FAS109准则中关于目标的定位相较IAS而言更为具体详细,但是FRS19准则中的目标定位存在着自身的不同特点。在我国的《所得税》中,将准则制定的目的表述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但是并没有对准则的目标进行直接的定位。其次,在会计方法的比较上。我国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与此同时,还规定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来完成相应的核算工作。ISA12与我国的所得税法都规定了企业只可以采用资产负债法来实现所得税的核算,不可以采用递延法。而这样的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与FAS109的规定是相同的。其与FRS19所存在的不同为:虽同为负债法,但FRS19所规定的负债法与我国原来规定的债务法是一致的,但是IAS12与我国《所得税》所规定的负债法,其中存在着注重点的不同,即:前者所强调的是时间差异与影响,而后者所强调的是暂时差异与影响。在差异性方面,还存在着确认方式、计量方式以及列报方式上的不同,但是,IAS12、SFAS109、FRS19以及我国的《所得税》法等,都是建立在本国基础国情之上的,其在规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都是以符合本国实际为根本的。但是,从差异性变化过程的整体分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历经了由方法的多元化到单一化的过程。
三、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分析
二者所存在的差异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五方面:1.在处理方法上的不同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可以采用应付税法或者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来实现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多采用应付税法。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禁止采用除此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其所重视的是暂时性差异。而利润表债务法所强调的是时间上的差异性,其能够计算出当期的影响,但是无法直接的将未来所产生的影响反映出来,因此就无法处理暂时性差异,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却能够将暂时性差异直接的反映出来,所以能够实现对未来所产生影响。2.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对计税基础的定义其一,所谓的资产计税基础,实际上是指在企业进行资产账面价值收回的过程当中,对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并且对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之前所列出的金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一旦产生不需要缴纳未来经济效益的纳税这种情况,则将其账面值作为计税的基础。其二,所谓的负债计税基础,即将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扣除之后,所剩余的账面值,一般来讲,对负债进行清偿,是不会给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损益产生影响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若负债金额当中全部,或者只有一部分用于税前扣除,则很容易产生会计同税收之间的差异性。3.二者在差异分类上存在着不同之处首先,在新会计准则中,其仅仅将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时也将暂时性差异进一步进行划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所谓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的是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者是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导致应纳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的出现。其次,在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其将差异分为两类:永久性与时间性差异。4.二者在差异的定义上存在着区别首先,新会计准则第一次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暂时性差异从企业资产与负债方面分析,是一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体现出的账面价值之间所存在的差额,这种差异性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清除。其次,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是暂时性差异却不全是时间性差异。5.在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及在主要账务处理上所存在的差异首先,新会计准则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1881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科目,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了“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6801所得税”这一科目下设置了“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这一科目以及“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量大的一项工作,所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然会相应的增加成本。其次,在旧会计准下,其规定了如下相关内容:应付税款法下不用设置“递延税款”这一科目,这样的方式是会计信息处理工作变得简化,所以在会计信息处理工作上的成本低。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新会计准则的应运而生不仅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这一发展的需求。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同时其也是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应我国企业实际需求的一项创举。
四、总结
本文在探讨所得税下会计原则与目标的基础上,分别分析探讨了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以及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当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目的、原则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上:都逐渐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在企业合并等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而国内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则表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与国家的发展。
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5
一、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一个公司想要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生存下去,公司的管理单位就需要一套完善高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然而对于公路管理单位想要顺利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一套完善高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同样至关重要。但是纵观我国各公路管理单位,尚未创设一个氛围好的会计审计环境。而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有很多问题,例如在工作中依旧通过账面资料防弊纠错,运用的技术手段不仅十分的单一,而且还较滞后,这对会计审计工作效率的增强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国内大部分公路管理单位的会计审计工作均由从未参与过专业的审计培训会计工作者担任,对审计方面的理论知识也知之甚少,实践经验不足,业务知识停滞不前。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都将阻碍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要求的全面实现,导致公路管理单位内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二)会计审计缺乏独立性。提高管理者与各部门及岗位对会计审计的支持力度是保证公路管理单位的会计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当前对会计审核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是路管理单位最大的缺点。而且在其审计部门中一些审计混杂在财务、监察工作中,也没有实施独立编制,没有凸显出审计的独立性,阻碍了监督和内控作用发挥。(三)忽视会计审计的重要性。当前,有关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会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会计审核工作是公路管理的核心内容。正是因为这一点,部分公路管理单位缺乏先进的会计制度观念,会计审核人员缺乏相关知识,这将直接阻碍会计审计工作前行步伐。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管理单位主要实施事后的审计、核算、调查,使会计工作严重滞后,忽视了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大大削弱了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使管理单位难以实现预期的会计审计效率。
二、完善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的具体策略
(一)培养专业的审计工作队伍。想要使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就需要培养专业的审计工作队伍,培养专业的审计人员有以下三点:一是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促使会计审计工作者全面掌握新会计制度和先进计算机技术等环节的知识不断增强其业务能力。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人员完成预期任务目标后,要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接下来的任务目标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基础。三是做好会计审计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是其中最重要的,相关人员在实践操作中,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并严格根据基本原则、科学立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工作,要全面了解审计工作者为会计管理培养专业素质高的会计人才队伍。
(二)增强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会计审计工作只有具备权威性,其作用才会得到良好保证。如果缺乏独立性,将会阻碍职能作用的发挥,就很难实现经济的有效监督。在新会计准则的普及下,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强调实现审计的独立性。为了增强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不仅公路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将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之外而且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具备独立性,避免发生利益相关联的情况,实现审计的规范性、独立性。
(三)推动审计工作有效进行。当前,审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是核心内容,所以公路管理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为了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仅要科学合理的评价单位内所有活动,体现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为单位领导者提供正确有力的依据;还要制定一套内部控制的制度,让其贯穿于各个管理环节中,严格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单位具体情况,强化会计核算及其监督工作,清晰划分各部门、岗位的工作任务,严厉禁止出现控制真空情况。
(四)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审计工作思路。要想突破会计管理工作中死板的经验,就需要总结过去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教训,要放弃过去的条条框框,不断创新发展,要有新的尝试、新的思考、新的经验,在会计工作的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规范化、创新化力求站在审计工作的最前沿。
(五)培养专业的审计人员。培养专业的审计人与培养专业的审计工作队伍是一样的,都有三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审计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管理单位内部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制度,要加强新会计准则和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学习,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结合起来。二是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理论要在实践中总结,每次审计工作都要注意实践总结,这样才会不断进步发展,提高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会计审计工作的管理,这要求审计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要有坚定的立场与原则。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是有计划、有要求、有考核,以构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为管理工作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三、结语
通过上述的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的总结,强化单位审计工作不仅能够实现经济的效益最大化,而且还能够有效的规避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许多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素养低使审计工作难以展开。但是公路管理的审计工作作为公路管理单位的核心部分,因此,单位要紧跟新会计准则发展步伐,不断增强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管理效率,从而保障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稳步前行。
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6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也在随之不断完善,近年来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法律政策确认、计量方面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差异,新形势下,本文重点对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差异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两者的收入、成本、资产、功能、特征等进行详细的对比,进一步提出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调的对策,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提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会计准则;差异;协调
随着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实施,两者之间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也产生了巨大的差异,一方面,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者来说,在进行税费预算和处理的时候,会计准则的相关操作流程规定让众多企业利益主体产生疑惑,存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下的众多会计从业者也面临着来自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压力。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的现有情况通过对比分析两者的具体差异,并进一步提出两者统筹协调的策略。
一、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一)收入类差异
会计准则认为,企业所得收入为企业一切生产经营和投资销售行为的总和,是企业经济价值的整体核算,是对企业最大资本产生利益的流水。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则是市场经营主体的一切合法性财富总值,这些财富的核算是以实际产品的产出和收益率为基础的。
(二)成本类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费用成本的解释和规定为:“企业为实现商品和服务的有效生产供给而进行的劳务、运输、服务等成本支出,是企业经营下经济利益的流出总和”,相反的,在企业所得税法条件下,企业费用支出即为企业为实现经济利益而支出的固定成本,是对企业的月度和年度的缴纳支出行为的整体核算,而对于已经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不重新计算核对。
(三)资产类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准确定义为“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可以对其产生的各种经济资产进行控制、调配、处理并为其带来实质利益的价值资源”,而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的定义和解释却偏重于多种维度,是对企业在税务资产分类计算核对和资产扣除后的企业剩余资的总称产。很明显,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务资产处理覆盖的角度范围更大更广。
(四)特征方面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具有固定和确定的特征,而会计准则更讲究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相互结合与统一。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根据相关法律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收入进行一定收取的行为,实际上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和纳税人资产变为国家所有,税收是国家对社会资源和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等特征。税法下的税收是国家利益与人民意志统一的体现,也是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一种调控措施,其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而会计准则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企业内部核算的一些方法,具有灵活性和统一性的特征,会计准则的实施给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让其能够自主的进行财务资产的核对估算。
(五)功能方面的差异
会计准则能有效的提升企业对自身财务和资产规范性统计,可极大的提高会计信息统一核定的质量,让企业对内部资产的统计更加的可靠。而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功能是规范国家的税收行为和方式,其首要目的是确保国家具有合理性的财政收入,并有效的指导税收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对国家经济发展进行调控,是制定国民经济税收调节和社会资源再分配政策的基本依据。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对策构想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修订应该加强融合协调
加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统筹协调必须进一步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适应条件和应用规律,并充分考量和权衡两方的利益,在制度设计上进行综合比较。在合适的情况下可对两者的相关条文规定进行修改,通过专业的协调委员会和评定机构对一些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并充分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广泛征集企业和群众的建议意见,从而保证对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修订更加的科学、民主,更符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二)加强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管理层的合作和配合
加强政府决策部门的协调合作,完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沟通,进一步保障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政策衔接,具体来说,可通过一些常设的协调机构来确保会计人员和税法人员相互配合,全面通力合作,防控两部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冲突。
(三)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完整信息对接机制
财政部们和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完善定期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会计准则要求下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应该符合所得税法下企业的实际需要,而税法下的税收处理运作模式也应给予会计核算必要的信息保障。此外,建立长期信息披露机制应该全面提升征管力度,确保完整信息的有效对接,通过促使会计专业人员与税务工作人员的相互学习和互相宣传方式的创新来进一步增强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力度。信息互相披露制度的确立,将确保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更能科学有效的协调。
三、结束语
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立足于对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分析,全面梳理两者之间存在的一些差异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协调应当策略,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税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会进一步缩小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将更加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确保企业正常经济活动的开展,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同时,推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性实施,能全面增强国家市场经济活力,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发展大局,为实现国家新的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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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明.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性对比分析[J].企业发展.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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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7
「摘 要」从无形资产的定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方面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得出我国会计准则已经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结论。
「关 键 词」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旧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
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为管理企业集团财务目的而持有的、无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1].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2].资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旧准则中没有定义可辨认性,只是笼统的认为可辨认资产以及不可辨认资产应该包括的种类,新版中定义了可辨认性,并且删除了“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而这些修改正是国际会计准则2004年所修改的内容,从而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上保持一致。
二、研究与开发费用
旧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1].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使企业获得了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的研究与开发。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符合真实性原则、违反了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不符合配比原则。目前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费用应当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则应资本化;英国会计准则认为,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美国会计准则主张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做了修改,即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所满足的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也是一致的。
三、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旧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1].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D%D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2].很显然,根据新准则,实际支付的价款并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主体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规定是一致的[3].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旧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1].根据新准则,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三个条件和追加的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2].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由两个改为三个即增加了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也是一致的,而[3]追加的确认条件即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确认的条件也是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情形,在这里,各个国家的GAAP的处理有所不同。
3、其他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旧准则规定了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量[1].新准则除了规定了以上述的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计量外,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合并取得的和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但新准则没有规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如何计量[2].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取得的情形分为单独取得、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取得、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资产交换、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3].新版的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取得形式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趋同。
四、关于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一定原则确定。[1]新准则在这点上有如下几点变化[2]:
1、企业应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其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用使用寿命取代了“摊销年限”,从而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且特别强调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国际会计准则规定[3]主体应评估一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还是不确定的,并且也规定不摊销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2、在摊销方法上,对准则的分期平均摊销做了改变,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从而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摊销方法,而不是只是限定于直线法摊销。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3].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选择的方法与我国规定相同。
3、在确定应摊销金额时应考虑残值,[2]新版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入账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除以下任一情况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果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应摊销金额也是按照“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入账价值-残值-已提减值准备”规定的[3].
4、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复核。新准则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进行复核,若预计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与以前的估计不同,应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2].并且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国际会计准则规定[3]对于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和摊销方法至少应在每个财务年度进行复核。如果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与以前的估计不同,摊销期应作相应的改变。如果该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发生变化,摊销方法应予改变以反映这种变化。还规定主体应在每个期间对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进行复核,以判断事项和环境是否支持该资产具有不确定使用寿命的评估。若否,使用寿命的评估从不确定变为有限,应当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五、结论
在全面分析了无形资产新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不难看出我国的新准则已经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这是符合潮流的,因为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的完成,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似乎已成定局。不过,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挑战依然不容轻视。对于中国的企业管理层而言,接受新准则首先意味着需要评估准则的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做出关键的决策,制定相应的适合企业自身会计政策体系,此后才是新的准则真正融入企业的财务报告流程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在此基础上,中国将在几年后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而这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很难实现。新会计准则也将助推中国“走出去”的步伐,尤其将加快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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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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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8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根据我国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和颁布的,其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一、小企业准则制定的标准及意义
因为小企业与企业的界定不同,核算特点也有别于企业核算。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二是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三是小企业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所以能适应任何环境;四是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在小企业的发展中,资金薄弱,融资不足,获取信息能力低,科技落后,创新不足等不利因素都会导致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有利于提高小企业资金流通能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加强税收公平现象。为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进一步让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重要的作用。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几年因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升高,越来越多中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论是准则还是规章制度,不一定都是完善的,要不断地实践运用,发现问题,目前小企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方面:1.部分小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认知不到位。虽然有关部门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力宣传,但是由于一般小企业的管理者是企业直接负责人,这样导致企业下面员工对于认知准则要求模糊,员工认为只要不偷税漏税,编制什么样的财务报表无关紧要。而企业负责人认为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会增加成本,这样负责人就更不愿意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往往敷衍了事。这样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导致会计工作水平也低下。小企业的员工缺乏较高的素质,不会把企业会计问题上升到实质性问题,然而负责人并没有感觉问题严重,但这样会确确实实影响会计工作的真实性,严谨性。2.政府监督力度弱,法规不完善,惩罚性不强。在我国,小企业因为规模不大,业务范围不广导致自身能力不足,水平不足,提供不了高质量会计信息,使得小企业会计需求者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偏低。而有关部门对待这些事情监督较弱,不重视小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监督力度十分之弱,严重是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因为政府监督力度弱,一些小企业会出现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各项惩罚政策又比较单薄,这样小企业违规的成本就比较低廉,便会更多的出现违规违法的现象。通过这些问题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规还不够完善,惩罚政策需要提高。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偏差。虽然财政部下达命令将小企业准则作为小企业的学习内容,但是缺少推动措施。有部分企业表示,税务部门并没有因为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而增加实质性的会计报表,这样也就会让个别企业执行准则马马虎虎,积极性不高。而交税也是经营企业中一项重要的业务,由此看出,国家十分需要真实可靠企业的会计财务报表,以便税收申报。但是国家税法针对一般企业,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就是两个系统,在两者协调的过程中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如果某些会计核算的处理方法完全按照税法的方式来处理,那么一定会出现相关的一些问题。并且随着国家的发展,税法也会随之变动,如果在未来国家不能保证小企业准则的稳定性,便会很难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与真实性。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策措施
1.加强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执行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保证,所以一定要加强小企业会计基础的规范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和条件。为了确保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该严谨填写会计凭证,审核会计凭证,不能出一丝纰漏。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时,也要做好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的要求,有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以确保可以高质量的执行新的会计准则。2.提高小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我们更应该注重员工的人才培养,这样能使会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其一,要加强企业对会计员工的综合能力的培训,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精髓与会计实务的操作,让员工不再以自己仅有的知识去执行会计工作而要学会新的操作与理念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另一个是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企业应发掘专业知识过硬,素质能力高的员工组成一支先进的财会人员队伍,更能提高会计的信息质量。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与惩罚的力度。相关法律法规是让许多小企业浑水摸鱼的借口,所以必须制定严谨的法律法规。首先应制定《小企业会计会计准则实施明细》,对会计行为做出明细化的分类与管理。其次制定《小企业会计监督法》使得小企业的会计监督有法可依,使得有关部门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从而惩罚他们。之后应该在《刑法》中增添相关违法行为的条款,使偷税漏税、提交虚假报告等行为的企业进行治理。单单设置《监督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也必须加大对小企业会计行为的外部监督力度。首先,加强财政部门对小企业的监督力度,财政部门应与各个银行、税务机关都协调合作,指导和监督小企业会计工作、行为规范。其次,加强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监督力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监督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要严格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最后,实施惩罚制度,对于小企业有违法违规者,不仅要严惩企业还要把责任上升到部门和个人。4.减少《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偏差性。我国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交税,小企业也不例外。所以国家颁布了税法来强制企业与个人交税,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内容条例与税法中的相关条例不同。在税法中应设立小企业缴纳税金的标准,缴纳税金的时间,使得会计工作与其税法之间有一定的协调性。国家的税法规定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变化和更改的,但是企业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税法制度相比,其稳定程度更高一些。所以,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可对税法的相关政策做好协调与分离。保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免不了存在许多问题,如基础会计工作不到位、法规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惩罚性不强、与税法有偏差等等问题,严重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效率。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小企业应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并且制定出符合本公司的实施方案,从而使新的会计准则更好的服务小企业,使小企业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9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税收方面的管理体制逐渐完善,法律制度日趋健全,因此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重点。税收是企业成本管理的核心,企业要想发展就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实时的调整自己的管理模式。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对企业的管理产生了新的影响。本文主要围绕存货入账金额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通过对比新旧会计准则分析存货计价方面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样的变化进而对税收产生了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税务管理;筹划
1以债务重组的方式确定存货入账金额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存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以放弃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的,根据会计准则,可以按照债务重组的方式来确定存货入账金额。在以往的旧会计准则中,主要是通过非现金的资产方式清还债务,在进行债务汇总时需要把其作为非现金资金入账。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债务重组方面,要考虑到现金、非现金、公允价值和应收金额之间的差异,在债务重组时应考虑损益,然后用非现金的形式根据公允价值记账,以下举例说明以债务重组方式存货金额确定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2016年5月4日,上海某材料公司要销售一批材料给双蝶公司,含税价为115000元。2016年11月10日,双蝶公司出现了财务状况,没有办法清还债务,通过协商,可以用产品来进行抵押清还债务。双蝶公司的产品为90000元,增值税率为15%,该产品的成本为8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根据旧准则材料公司会计核算:借:库存商品101500应交增值税13500元贷:应收账为115000,材料公司核算没有涉及利润,根据债务重组所得税规定,材料公司发生了亏损11500(115000-13500-90000)元,该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时要扣除这部分。债务重组时,材料公司获得的抵债存货账面应该为101500元,存货计税成本应为90000元,二者存在的差会在售出时转换。新准则下材料公司会计核算:借:库存商品90000,应交增值税135000营业外支出:债务损失11500贷:应收账款115000。由于材料公司会计核算发生了11500元的营业外支出,对利润产生了11500元的影响。根据债务重组所得税的条例,建筑材料公司损失了11500元,在纳税时要扣除。材料公司的抵债存货金额为90000元,而税法认定的存货计税成本90000元,根据新准则,当债权方受到抵债存货时可以消除存货入账与计算成本的差异。通过新会计准则可以减少纳税的计算量,能够帮助企业的会计人员减少计算量提高工作效率。
2新旧准则下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确定存货入账金额对企业税务的影响
企业有一部分存货有时是通过实物资产置换的,根据会计准则,企业要通过准则来确定存入金额。跟在旧准则下比,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入账金额在资产换入与换出的差异,保证资产的账面计价,不产生非货币性交易的补价。当出现补价的情况时,要明确自身的损益,然后弥补其中的差价。在新准则下换入资产要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非货币交易要保证换出资产的`公允值。当出现没有商业性质的交易时,就要通过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论是采用什么计价方式,都要考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然后归入损益。新准则下,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公允价值计量要满足商业性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计量其中一项要有可靠的计量。
如出现不能同时满足的情况,要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举例说明,甲公司以自产品账面成本为90000元铅笔置换乙公司账面成本为105000元的石墨为原材料,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照100000元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旧准则下甲公司会计核算如下:借:采购石墨90000应交增值税13000贷:库存商品铅笔90000应交增值税13000,甲公司会计在计算中没有出现损益的情况,但该年度的纳税所得额应为15000元,甲公司会计核算的石墨账面成本为90000元,但税法计算中的成本为105000,存在15000元的差值,只有在出售石墨时差异才能消除。乙公司会计核算:借:库存商品石墨105000,应交增值税13000元,贷:库存商品石墨105000元,应交增值税13000元,乙公司会计核算无损益,但当年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乙公司会计核算石墨成本为105000,但税法合计成本为100000,产生了5000元差异,只有公司在销售石墨时才能消除差异。新准则下当两个公司的交易具有商业性质时,铅笔和石墨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则甲公司会计核算如下:借:物资采购石墨10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1300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00000元,应交增值税1300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90000,贷:库存商品铅笔90000,由此可以看出甲公司利润与税收不存在差异,新准则在纳税上减少了工作人员的作业量。乙公司会计核算:借:库存商品铅笔90000,应交增值税1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应交增值税13000.借:105000,贷:库存商品石墨105000,乙公司会计利润与计税成本没有差异。当没有商业性质时,两个公司的资产也就不具备公允值,甲公司会计核算如下:借:物资采购石墨90000,应交增值税13000元。贷:库存商品铅笔90000,应交增值税13000元,在处理上与旧准则一样。乙公司会计核算如下:借:库存商品石墨105000,应交增值税13000元。贷:库存商品木头105000元,应交税金:13000,方法依旧与旧准则一样。通过新旧准则对比,根据新准则下的非货币性交易能够使资产与税法之间的差距变小,能够减少税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财会信息准确性,有利于提高换入资产入账金额的可靠性。
3以企业加工制造的方式确定存货入账金额
企业加工制造的存货按照旧准则,所承担的利息要包含在财务费用中,在新准则下,企业的借款费用在汇总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构或生产的,要把其资本化并计入到资产成本中。一些加工制造业,由于制造产品的周期长,所以在筹集制造费用时用的借款应对其进行资本化,在汇总时要考虑到这一时期内的利息并计入生产成本。企业在计税时,要考虑到在生产经营期需向银行借款要付的利息,在实际金额中扣除这一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例规定,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所借的款项要符合相关条例的要根据利息,扣除这一部分。通过对比可知新准则下存货入账金额和缴税方面有差异。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对企业税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确定存货入账金额方面就可以看出,所以这就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管理,企业在会计核算上要更加精准,保证在递交税务机关时,保证企业能够依法缴纳税费。通过新会计准则,防止企业少交所得税,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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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10
[摘要]国际会计准则正处在变革的重要阶段,而我国也对旧会计准则做了大幅度修订,使其和国际准则完成逐渐趋同。文章主要剖析了我国新旧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存在的差别,以及新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和国际规范之间的趋同差别。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论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时成熟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我国对会计准则和制度做了局部修正,其中资本公积核算方面有明显修正,并运用了公道价值形式概念。
一、资本公积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一)资本公积的含义
资本公积指的是企业公司所收到的投资者超越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有份额的投资,而直接算入一切者权益的经济损失和利益等也包括在内。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都是投入资本的一局部,不过历来源上来看两者还是有显著区别的。资本公积无须原投资者投入,也不请求投资利益,它有其特定的来源,属于公司一切者投入资本的一个局部,和企业的净利润没有关联。
(二)资本公积的主要内容
新施行的会计准则针对资本公积中的会计核算问题做了规则:企业公司所构成的实践资本,资本公积须以资本公积账户来核算,同时在该账户下的“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来认真核算。首先,“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核算内容为:普通企业资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以及拨款转入构成的资本公积等。其次,“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为: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相关的资本公积、套期保值而获取的利益或损失的资本公积核算等。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的差别
过去我国推行的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之下的资本公积是一个比拟特殊的会计科目,它核算的内容十分宽,具备多重化的特征。而最新修正之后的会计准则则对资本公积内容做了如下修正:
(一)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取消
我国在《企业会计制度》当中有如下规则:若是企业间的买卖活动有合同汇率的情形,则外币资本必需依据合同规则的汇率来折算。这个时分外币资产入账汇率与合同汇率就会呈现差别,两者之间呈现差额不可防止,这就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新施行的会计准则规则:外币买卖于初始确认的时分应该运用买卖发作当天的即期汇率把外币金额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或者是依据其他合理的方式运用明白的,和买卖发作当天的即期汇率相近的汇率来折算。这也就意味着,新推行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统一了外币资产的`折算汇率,外币资本在折算的时分必需经过即期汇率的方式来进行。
(二)运用公道价值形式
新会计准则规则:假如企业的股份将用来支付换取职员和其他单位部门效劳的话,则企业须依照权益工具受权日的公道价值,即借方计入“销售费用”等本钱费用类科目,而贷方需求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运用权益当日,公司企业需求依照权益工具的数量,即贷方计入“实收资本(股本)”或“库存股”,借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假如这两者之间呈现不平衡的状况,则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运用公道价值形式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突出亮点。该计量形式指的是市场价值,也就是对市场状况十分理解的当事人在公平买卖的前提下自愿据以债务清偿或资产交流的金额。下面我们以投资性房地产对公道价值的详细应用来阐明。新会计准则规则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应该运用本钱形式,假如其公道价值能够持续获得则运用公道价值形式,不过一个公司只能够运用一种形式进项后续计量。假如公司运用的是本钱形式,则在会计处置上和旧会计准则请求相同,也就是说要把房地产转换以前的账面价值当成转换之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以及存货三者间相互转换不可以改动所用来转换房地产的账面金额,也不可以改动这一项房地产计量或者披露的本钱。但假如采用公道价值形式来转换,那么企业须都依据第一次执行日的公道价值当作入账价值,公道价值和原资产账面价值间存在的差额应当作为期初留存收益。不过在公道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方面的处置上,新会计准则对此的规则并不是一样的,假如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的,其差额(即借差或者贷差)都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假如是自用房地产或者存贷转换成投资性房地产的,则借方差额(也就是公道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表现了稳健准则,若是贷方差额(也就是公道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则计入一切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在资本公积的核算当中,投资性房地产也不再计算折旧或者摊销,资产负债表日也无须针对其做减值测试,而是将以上内容都反映到公道价值的变动当中,然后以公道价值变动损益的方式对企业的效益产生直接影响。举个例子来说:甲建立企业在2013年的7月23日将新建立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时间为七年。厂房的本钱是5万,而2013年7月23日这一天的公道价值是40万元,那么在公道价值形式下,该项目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是40万元(包括5万元本钱和公道价值变动35万元)。假如当期期末这一项资产的公道价值提升到了45万元,则须补调其账面价值5万元,并且把这5万元的差额计入到公道价值变动损益当中。和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关于公道价值的应用是比拟慎重的。在投资性房地产行业中运用公道价值计量有着较明显的优点。首先,给企业的资产构造带来有利影响,使其活动资产即存货大大降低,活动比例减低;其次,当前房地产价钱较以往的历史本钱都要高出许多,也就是说企业上年度的资本公积有明显提高,让一切者权益得到了显著提高。若是转换当天的公道价值高出原来的账面价值,则其差额会被计入到资本公积,继而提高公司一切者的权益。最后,公道价值形式的应用还会在一定水平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不过,我国会计准则关于公道价值确实定还没有做出明白规则,所以我们需求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合理正确的评价,这样才干更好的将公道价值运用到其中。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别
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关于我国会计走向国际有重要意义。会计全球化对推进企业和经济的发展都很有利,不过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本身特征,因而在制定和施行会计准则时一定要分离我国国情来制定。我国新推行的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和国际会计准则内容相比有以下差异:
(一)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当中把一切者权益这一局部统称为股东权益与业主权益,它由五个方面组成:股东实践交纳的股本;股票溢价,也就是资本亏损;由于价钱动摇给企业资产重估而构成的亏损,也就是资产增值;企业收益支付股利后的剩余局部,也就是留存收益;非股东给企业的捐赠局部。和国内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下的一切者权益相比起来,其实缴资本和国内的实收资本大致一样。资本亏损、资本增值以及非股东捐赠资产则和国内的资本公积含义对应。而留存收益则对应了国内的未分配利润。由此可见,国内新推行的会计准则资本公积当中的资产负债表列报和国际规范有差异。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所面对文化背景较复杂,更多元化,因而报表个数需求更灵敏才干让其得到普遍的推行应用。国内的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一个较为单一的制度和文化背景,所以细致明白的报表格式以及内容规则不但能够降低本钱,还能够提升编制报表的效率以及运用效率。
(二)专项储藏的处置有差异
在对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当中针对专项储藏的处置,国内和国际处置方式和规范有差异。举个例子来说,假定国内有公司投资了海外企业,而这个海外企业又投资了国内的子公司,子公司计提了专项储藏,则国内子公司的一切者权益中存在专项储藏,由于海外企业长时间的股权投资依据权益法来划分,所以针对该专项储藏按股权比例计算确认相应的一切者权益项目。国际会计准则对此的处置办法是把该项专项储藏按投资比例划分到“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但我国新会计准则则是依据投资比例划分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中。但目前关于这一方面的科目确认还未有明白规则,通常是依据职业经历来判别,也很难判别哪一种处置方式更好。综上所述,新旧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及其核算内容有较大改动,新会计准则更契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际规范更趋同。但我们也需求认识到,在求国际规范趋同的同时分离我国国情来制定会计准则才干完成我国会计事业安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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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11
【摘要】 在金融恐慌、市场低迷的状态下,国际会计准则曾经被遮掩的许多问题正加速暴露出来。文章首先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几大致命缺陷、产生的原因和严重影响。其次探讨了解决会计准则“国际化”与“国家化”矛盾的根本措施。
【关键词】 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危机
如果不是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可能极少有机会让大家反思国际会计准则的缺陷和问题。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应当充分考虑国际化与国家化之间的巨大矛盾,要作好接轨事前的风险预测工作,而不能“事后诸葛亮”;更不能在危机时刻采取鸵鸟战略,甚至饮鸩止渴。
有许多人把国际金融危机归咎于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和金融监管滞后,但笔者愿意从国际会计和审计角度探讨一下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即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以下笔者就国际会计准则凸现的几大致命缺陷进行分析:
一、公允价值能否真正保证公允、合理?它会给全球金融市场乃至全球商品市场带来哪些致命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取得途径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提出获取公允价值的三条路线:一是如果存在活跃市场,则交易价就是公允价值的代表;二是如果市场不存在相同产品的成交价,则类似产品可观测到的成交价就是公允价值;三是上述两条路线失效,则需要对产品进行价值评估来量化其价值。
从公允价值获取途径分析,它具有“市场客观性”和“主观判断性”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和两个标准的最大问题就是容易导致“估值偏好”主观上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实际上,这种估值偏好也正是金融工具本身所具有的“助推效应”。如果市场条件越好的时候,证券及资产价值越容易被高估,相反,越是市场条件恶劣时,证券和资产价值越容易被低估。
以金融资产为例,国际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从某些方面讲,公允价值确实增加了投资产品的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也有效预防了金融机构和交易人员以成本价掩盖市场价格下滑的会计舞弊风险。但是,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获取公允价值的信息。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给全球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
我们从会计环境、全球资本化程度两个方面分析。首先,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完全受到本土会计环境和资本环境的影响。如果在活跃市场与不活跃市场两个环境(一个是纯粹竞争性的资本环境,另一个可能是有条件竞争或约束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基础上分析,前者可能以公允价值获取途径相对更容易、更具代表性,后者可能以公允价值获取途径相对更艰难、更具个案特征。当然我们并不是说美国的会计环境一定适合公允价值;而中国会计环境一定适合成本与市价孰低。实际上,无论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估值模型计量,甚至以成本与市价法计量,首先应当考虑自己国家或企业的基本会计环境。例如,本国的市场开放程度、资本流动规模、会计信息透明公开程度、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等都构成基本会计环境和资本环境因素。我们如果脱离这些环境因素,一味、盲目地肯定国际会计准则,将会得到极为惨重的教训。其次,由于公允价值不合理给全球各国造成的影响,还受到各国资本化程度的约束。也就是各国资本融入全球资本总量的多少和比重。有一种物理现象称为“共振”,全球金融危机也与共振有关。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类似于一致的“口令”,如果各国资本化程度越高,本国会计准则融入全球化的程度越高,则全球金融动荡给该国家造成的损失就越大。反之道理亦然。当然,我们不能在全球金融动荡时,把国际会计准则给各国带来的负面影响看得过于消极,市场失灵毕竟属于短期现象。
我们不能总在“市场有效”时分析公允价值问题,应当考虑国际会计准则在什么样的市场条件下、当市场失灵到何种状态时,可以暂时放弃公允价值,选择一些替代方式对金融资产、负债或损益计量。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把金融行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对各种会计要素的影响,纳入国际会计准则调整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进可攻、退可守”的灵活战略。
二、国际会计准则因为公允价值计量所导致的估值偏好的正负面效应,存在着以下几种缺陷
(一)由于国际金融动荡,使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严重丧失了会计的一贯性
任何一个资本市场(包括美国)都存在着“市场有效”和“市场失灵”两种情况,但是,当市场高涨时,因为交易价格偏高,也就容易导致相关产品价值的高估;相反,当市场低迷时又会导致产品价值的低估。同时也表现出在市场交易不活跃,证券或资产需要估值模型定价时,真正合理的价值内涵是不容易发现的。例如,各种不同模型结构差异、各种影响结论的变量差异,使最终估值结论完全带有主观随意性。这就产生了“模型风险”。
(二)严重降低或化解了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在市场活跃时,以所谓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产品利润丰厚,管理者往往盲目乐观、大胆冒进;股东投机欲望也更严重,结果导致各种金融风险不断上涨。一旦市场看空,金融资产价值被低估,依据国际准则,金融机构就要按照资产属性计提减值准备或减少所有者权益,又将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此时为了规避不利影响,金融机构又会大量抛售资产,大家越抛售造成资产估值水平越低廉,如此恶性循环,直至银行破产。
(三)加剧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有些充当企业喉舌的金融分析师和评极机构,在金融动荡时为了规避责任,往往助纣为虐,在极短时间内就会变更同一企业、同一债券的信用等级,这不但加剧了市场恐慌,也形成了负面因素叠加、几何放大作用。实际上,公允价值应当是在一个完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使用的,这个有效的市场必须具备灵活的调控机制和健全的政策体系(当然包括会计政策)。既要防止经济过热,也要防止经济过冷,既不能在市场高涨时“火上浇油”,也不能在市场低迷时盲目看空。
三、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完善国际会计准则
首先,我们从全球金融监管角度,分析会计准则“国际化”与“国家化”之间的矛盾。在金融风暴来临之前,国际化一直受到盲目吹捧。例如,自由贸易比任何国际援助项目都更迅速、更有效地提高所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自由贸易能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多极化条件下,一切贸易壁垒都消除了,世界是平的,一切能流动的东西都会流动,更包括了资本。但是,有谁能想到,危机时刻全球金融风险也在迅速蔓延、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损失也不断从大国或发达国家,转嫁给小国或发展中国家。总之,全球金融危机在国际化条件下,不断加剧了“共振的振幅”,这时的全球金融无监管状态真正出现了。
其次,解决国际化与国家化之间的矛盾应充分强调全球金融统一监管体系与各国独立监管的有机协调。这里既考虑统一监管体系的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又要考虑如何监管(即监管方式和手段)。只有各国参与者依照统一政策、方式和规则,相互协调之后才能实现最终监控目的。当时,在处理全球统一监管与各国独立监管模式两者矛盾时,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既要考虑全球利益,又要兼顾参与者的各国利益。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全球资源合理配置等,这些都是解决矛盾的基本策略。
最后,统一的全球监管要以各国独立监管为基础。全球经济“多极化”分布关键是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差异所导致的。说到底,各国监管差异和会计准则差异都是因为“文化差异”所导致的,文化根基已经渗透到每个经营者和监管者的骨子里。例如,偏好风险、大胆冒进、过度贪婪、投机欲望强烈;与投资谨慎、经营保守、生活有节制、理性投资,形成了鲜明的文化差异甚至文化隔阂。有鉴于此,全球金融危机当头,才应更好地注重各国文化协调与沟通,“文化霸权”或“单边文化”必然使全球金融风暴损失更严重。
总之,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现代金融业始终都是一种重要的孵化器和助推器。由于金融行业内在的经营风险和特殊性,所以,为了稳定全球金融运行机制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强化全球统一金融监管与各国独立监管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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