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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未婚证明
委托办理未婚证明依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实施
受理未婚证明(单身证明)申请的条件;
一、当事人户籍地在本婚姻登记处辖区内;
二、当事人系未婚,单身(离婚,丧偶);
三、当事人需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当事人需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办理单身证明还需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六、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
七、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未婚(单身)证明的委托事由,并声明未婚或单身,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应当提交户口卡页。
本人要将户口迁回家,需要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因本人在外地工作,因而委托朋友帮忙办理,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要求委托书公证。真的有公证这个必要吗?现在都讲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什么就不能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好好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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