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滁州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时间:2020-09-15 12:06:4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滁州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案卷是根据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外形上的异同点和联系组成的,包括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卷内备考表等几部分。

滁州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滁州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案卷评查效果,加快推进地方海事局法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以高质量的执法案卷迎接市交通运输局考评,根据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路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滁州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 (以下简称“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围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通过开展“五查五审”活动,查摆解决滁州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建成规范公正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全市水路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7年水路运输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评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市局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传友

  成 员:刘燕、韩晓东、陈正林、刘正平、葛钰、秦加强、王飞、邢波、李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刘燕兼任。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促进水路运输行政执法程序更加完善,行执法证据收集更加完整,执法依据法律适用更加准确,执法案卷管理更加规范,切实提升全行业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活动内容

  此次“质量提升年活动”涉及的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主要体现在“五查五审”:

  (一)查主体,审资格认定。着重审查是否存在执法主体错误、违法行为主体认定错误的问题。从事执法的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单人执法或辅助人员从事执法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主体的告知是否正确。

  (二)查程序,审办案过程。着重审查行政执法程序、内部审批流程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内容是否详细完整,执法文书送达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文书时间记载点冲突的问题等。

  (三)查取证,审案件证据。着重审查是否存在孤证为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收集证据的问题,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内容能否认定违法事实,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不一致的问题等。

  (四)查决定,审法律适用。着重审查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引用是否准确、具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否合法、适当,随意减轻处罚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罚缴分离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当场收缴罚款是否符合法定前提条件等。

  (五)查归档,审案卷规范。着重审查是否使用部、省统一执法文书样式,是否存在新旧文书夹杂使用的情况,案卷归档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

  五、活动安排

  “质量提升年活动”分两个层次同步进行:

  (一)市局组织集中评查

  市局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小组每季度末次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市局随机从案卷评查人员库中抽取10名执法人员集中在市局参与评查;案卷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中随机抽取(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案卷);案卷评查标准按照省厅的案卷评查标准执行。评查结束,形成评查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导评查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自行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4月)

  市局活动方案印发后,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要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动员部署,适时推进本部门的“质量提升年活动”,确保“质量提升年活动”及时启动。

  2.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中旬)

  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应组织专门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本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大起底”,全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地做好整改工作。

  3.督导评查阶段(6月下旬-7月)

  督导评查采取交叉互查、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可结合年度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等活动,组织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实行交叉互查或实地评查。市局将在年度执法评议考核中,对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4.整改总结阶段(8月)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上级部门督导评查中反馈的问题,逐一登记汇总,分析问题原因,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于8月底前,向市局法规教育科报送书面的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旨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卷质量,对建设水路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和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抓出实效,以便更好地迎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

  二是全面评查,逐一整改。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和督导评查阶段,要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2015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滁交法〔2016〕15号)中的问题,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要求,全面查摆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地做好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改正的,要立行立改,及时完善;对事后无法改正的,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杜绝同类问题在今后的执法中发生。

  三是加强考核,严肃追责。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案卷问题,实行责任追溯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相挂钩。

  四是创新工作,全面提升。局属各单位、机关业务科室要通过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经验,使各项举措可贴近基层和符合一线工作实际。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周内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亮点工作和好的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局每阶段结束后将进行一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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