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信用借款合同

时间:2022-09-30 16:04:55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信用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用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信用借款合同

信用借款合同1

  编号:

  甲方(借款人):_ ___ 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 _______ 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个月,自____ 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最后还款日为__ __ 年__ __ 月___ _ 日。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 __ %的.罚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 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和拍卖甲方名下财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五)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催款期间的相关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同意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2

  借款人(全称):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联社放贷大厅

信用借款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________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1.主要借款内容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

  (2)

  (3)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4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

  |种类||用途||

  |--------|----------|-----|-----------|

  |金额(大写)||利率||

  |--------|----------------------------|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

  |||||||||

  |----|--|--|------|----|--|--|------|

  |||||||||

  |----|--|--|------|----|--|--|------|

  |||||||||

  -------------------------------------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商品出库和销售应向贷款人报告,同时必须严格坚持顺价销售原则(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原则及规定。

  6.借款人实现销售后,必须及时、足额将销售回笼款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论借款是否到期,都应主动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7.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8.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9.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

  10.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商品未销售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归还的,应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11.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品库存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在借款人销售货款归行或专项补贴到位后,贷款人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分解到借款人相关的专用账户。经协商同意,可提前收回相应的贷款本息。

  4.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借款人|贷款人|

  |||

  |||

  |借款人:企业法人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砖∷__________|

  |砖∷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5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6

  编号:_________

  一、

  ┌───────┬──┬──┬───────────────────┐

  │借款单位(户)│ │住址│ │

  ├───────┼──┴──┼───┬───────────────┤

  │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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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7

  (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书范本: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5.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各借款人为 (市、县) 乡(镇、农场) 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 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 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 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信用借款合同8

  甲方(贷款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用借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1. 分期用款计划:(略)

  2. 分期还款计划:(略)

  第二条: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乙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乙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甲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信用借款合同9

  甲方(借受人)公司名称:

  甲方(借受人)公司地址:

  电话: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姓名: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姓名:

  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用途

  经过甲方、乙方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借款,作为甲方在 公司中的合法经营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之后,甲方应该向乙方出具借条。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双方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需将借出借款支付给甲方,逾期为违约。违约金甲乙双方同等。

  第三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收回

  3.1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2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之内总共支付乙方借款额________%的年利息金额。利息总金额为(大写): 。这些利息总金额可以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约定分别在以下日期: 进行支付,每次支付利息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的,利息按日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部分。

  3.3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当日偿还乙方借给甲方的所有本金。本金具体金额见本协议第一条。

  3.4甲方承诺甲方公司不论盈利亏损,不论倒闭注销,均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支付约定的利息金额并偿还本金。否则,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3.5乙方若需要在借款期限内收回全部本金或者部分本金,需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法人代表在接到通知之后必须在四十天之内偿还乙方提出的收回本金的金额和相应的利息。收回的.本金金额的利息结算至上三个月,甲方不再支付本三个月及以后的利息,只支付剩余的本金利息。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名: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2 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3 在本协议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甲方有改变住址、经营方式等行为时,应最迟于改变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清偿。

  4.4 甲方公司如果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甲方保证在五日之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4.5 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七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4.6 甲方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如实告知乙方生产、经营、公司财产等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对甲方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甲方有危及乙方债权情形,乙方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提前收回本金和相应利息。

  5.2 若甲方有偿债能力减弱可能之情形,乙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5.3 若发生借款或利息逾期,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

  6.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同时,乙方有权对其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按日加收 %计收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7.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7.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7.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有下列第 (大写)种方式解决(二者选其一):

  (一)向借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受人)、乙方(出借人)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9.2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人签字、盖章、捺印,并且乙方签字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受人)(签字/盖章/捺印)

  右手食指手印:

  乙方(出借人)(签字/捺印)

  右手食指手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10

  贷款人:

  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借款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二)至(七)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违反第三条(二)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三)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本合同发生纠纷

  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信用借款合同11

  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号:____最个借字第_____号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且本合同自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3、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有关信息。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2,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2

  合同号:_____最抵字第_______号

  债权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债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

  如债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债权人保存。抵押人授权债权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债权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债权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债权或支付费用,或交由债权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债务人应在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四条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债权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未按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本合同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债权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责任的担保。

  第九条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指最高融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融资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债务人或抵押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债务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债权人持二份,抵押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抵押权人)

  债权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

  金 额

  年月日

  金 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信用借款合同14

  出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借款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因流动资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

  二、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为_____,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偿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为_____个月。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1.5%)】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每月还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 。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

  2、乙方承诺按前述约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保证条款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了解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0.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合同终止: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附则内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址:_____

  签订地址:_____

信用借款合同15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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