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信用借款合同

时间:2022-09-30 16:17:35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信用借款合同【精】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用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用借款合同【精】

信用借款合同1

  贷款人:

  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四条:借款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二)至(七)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违反第三条(二)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三)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第 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 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信用借款合同2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信用卡还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本次借款手续费为:

  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0.5%。

  五、权利义务

  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借款合同5

  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 │负责人 章│

  │ │ │

  │经办人 章 │ │

  │ │ │

  │开户银行及帐 │经办人 章│

  │ │ │

  └────────────────┴─────────────────┘

信用借款合同6

  个人信用借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

  (4)持有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民民贷贷款期限区别银行贷款有更多的选择性。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信用借款合同7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8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月日

  到期日期

  年月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信用借款合同9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号:______最保字第______号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四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任一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从所有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中扣划与债权相应的款项提前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或进行提存:

  1、未接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

  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保证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分先后顺序。

  第九条若债务人不能依约向债权人归还资金或支付利息、费用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内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第十条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债务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别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是指最高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同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执二份,保证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

  债权人: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0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 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11

  借款人(全称):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联社放贷大厅

信用借款合同12

  编号:_________

  一、

  ┌───────┬──┬──┬───────────────────┐

  │借款单位(户)│ │住址│ │

  ├───────┼──┴──┼───┬───────────────┤

  │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13

  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号:____最个借字第_____号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且本合同自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3、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有关信息。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2,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________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1.主要借款内容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

  (2)

  (3)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15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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