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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的处理决定

时间:2022-03-02 18:59:22 决定 我要投稿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1

  李(学号: ),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x年3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教务处

  x年9月22日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2

  兹有我院x级苏等5名学生(见下表),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家长均未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广州xx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苏等以下5名学生退学处理。

  此退学决定通过学院主页及校内公告通知学生本人。根据《广州xx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本人。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州xx职业学院

  x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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