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的决定
处罚的决定1
现有公司员工,于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X天(周末不列入)。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
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xxx作出以下处理:
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
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XX元;
三、罚款¥100元。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的决定2
xx各部门:
公司营销部经理张三、市场部经理李四、市场部王五三人于20xx年4月1日晚在公司宿舍因个人原因酒后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公司《职员手册》《管理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以上三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张三予以离职处理;2、对李四处以记过处罚一次,并处减发6天本薪;在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此次违纪事件作出不少于500字的深刻书面检讨。
3、王五目前处于试用期内,鉴于此严重违纪事件,其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并处以记过处分一次,减发6天本薪;在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此次违纪事件作出不少于500字的.深刻书面检讨。
此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公司其他职员引以为戒,良好处理公司团队关系,营造和谐、团结的团队氛围。
xx有限公司行政部
xx年xx月xx日
处罚的决定3
6月1日6:00,保安员贺xx对陈xx人身攻击。据查,6月1日早晨换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由陈xx先动手与贺军打起来,贺军咬伤了陈xx的手指,去诊所包扎医药费共计180元。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
2.贺军咬伤同事手指,行为过激,罚款600元。
3.俩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王xx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海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年6月1日
处罚的决定4
对于20xx-11-15发生的木方掉落伤人事故,经过项目部对所发生该事故前面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班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对木工班组:于当日下午3点在该楼清理六楼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场调运时,因采用独根钢丝吊运长短木方,钢丝未被完全系紧,在刚刚起吊时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楼把正在施工的杨清头部砸伤。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劝阻无效,该班组施工人员忽视安全的重要性,处于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体健康,视其情节相当严重,故此:本项目部对于当事人及木工班组处500的'罚款,以此作为教训,还望你班组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视安全工作的开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罚
二、对于瓦工班: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食品综合楼项目部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罚的决定5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的决定6
刘xx,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xx年x月至xx年x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xx年x月x日止。
xx市xx公司人力资源部
xx年x月x日
处罚的`决定7
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的木方掉落伤人事故,经过项目部对所发生该事故前面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班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对木工班组:于当日下午3点在该楼清理六楼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场调运时,因采用独根钢丝吊运长短木方,钢丝未被完全系紧,在刚刚起吊时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楼把正在施工的__________头部砸伤。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劝阻无效,该班组施工人员忽视安全的重要性,处于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体健康,视其情节相当严重,故此:本项目部对于当事人及木工班组处500的罚款,以此作为教训,还望你班组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视安全工作的开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罚!
二、对于瓦工班:当事人__________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食品综合楼项目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处罚的决定8
当事人:王xx,男,汉族
身份证号:3422xx199011136610
字号名称:xx市xx区xx烟酒商店
注册号:340103xx35130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xx市xx区金都华庭三期18#号楼10室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预包装食品、百货、水果、蔬菜、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称,20xx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5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标价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标价1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交易过程无任何票据。
20xx年5月6日,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古井贡系列年份原浆酒的鉴定结论为:“经对此送检样品进行检验,认定此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
本局认为,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古井贡”的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白酒。其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计1360元。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1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
2、罚款20xx元。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的决定9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建筑一班在钢煤斗配制过程中,由于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以及施工人员责任 心不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严格按设计、施工程序、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质量 问题屡次出现,给我公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施工队管理混乱,质量意识淡薄,施工人员行为不规范,不听从班组技术 人员的安排,不按施工方案及要求进行,施工随心所欲;
2、对质保部、监理及业主提出的`要求,施工队长不重视,施工人员更是常有 理,穷对付,施工我行我素;
为严肃纪律,根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决定对建筑一班钢煤 斗配制施工队罚款5000.00元。
要求建筑一班立即对施工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尤其是施工负责人及施工 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政令畅通,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地进行 整改,高标准地完成钢煤斗配制工作。
同时要求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对各级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加强施工中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要求建筑一班在通知单下发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到质量保证部,否则质保部对该项目将不予验收结算。
东电四公司四平项目部质量保证部
20xx年8月30日
处罚的决定10
本院员工xxxxxx,在20xx年1月9日晚在院舍106里屋喝酒,违反本院院舍规定:当班时间不许喝酒。处罚其从20xx年1月10日起停职、停薪反省。综合其喝酒事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在上月护理先锋大赛中表现突出,积极配合院舍工作、其在反省期间表现良好,故对其处罚结果如下:
将其停职停薪一周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除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如在违反院舍规定直接开除扣除工资500元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的决定11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姓名),在工作期间违反________制度被查实。按该制度第____条,第____款,决定对其________________处罚。
巡查人(签字):________
报经理审批执行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罚的决定12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处罚的决定13
当事人:xxxxx牛肉面馆地址:xxxxxxx镇街道联系电话:xxxxxxxx负责人:xxxxx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
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6日
处罚的决定14
赵xx同学之家长:
您的孩子赵(性别男),现就读我校八年级1班,本学期经常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完成作业、不尊重老师,在班上公开对班主任叶琳老师直呼"学校又不是你家开的.,你管不了我"这样的言语,完全忽略老师的的存在。经我校老师耐心教育仍然没有好的改变。现又在20xx年3月25日的物理课上,下课铃声还未停,老师也没有宣布下课,赵勇就不向任何人请示便径直走出教室。以上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校管理规定。根据《贵阳市花溪诚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制度》规定,决定对赵勇记严重警告处分。
若您对我校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提起申诉。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xx市花xx学校
XXXX年XX月XX日
处罚的决定15
当事人:牛肉面馆
地址:x镇街道
联系电话:xxxxxx
负责人:xx
性别:男
职务:xx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
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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