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范文
处罚决定范文1
近日小编张xx因为个人事情影响心情。近日在xx微事平台发布信息平凡出错,未经过审稿,就发出信息。给平台和粉丝带来不好影响,xx微事主编杨xx决定,给予张xx停职一周,让其反省和提醒。
希望在以后信息发布中少出现失误。龙石微事并向读者表示歉意。
xx微事
20xx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范文2
当事人:xx数控工具有限公司;住所:xx市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赵xx;公司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数控工具加工、销售;注册号:3310xx00168183(1/1)。
20xx年11月27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xx数控工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此作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于20xx年11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
被处罚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处罚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是合法的主体经营单位,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
2.本局执法人员在20xx年11月27日检查时制作并经法定代表人任思成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被处罚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实。
3.本局执法人员在20xx年11月27日对该厂法人代表赵益富,管理人员林佳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被处罚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实。
上述证据相互印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0xx年12月16日,本局依法向被处罚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安监管罚告〔20xx〕xx1号),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浙江省中鸿数控工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鉴于被处罚单位在本局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之后,及时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整改,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被处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被处罚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和相关自由裁量标准,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有关从轻处罚情形,决定对xx数控工具有限公司司处罚款三千七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本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处罚决定范文3
公司全体员工:
员工姓名:黄,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4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处罚决定范文5
【决定书一】:工作失误
由于xxxx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xx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xxxx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决定书二】:违纪
本院员工______,在20xx年1月9日晚在院舍106里屋喝酒,违反本院院舍规定:当班时间不许喝酒。处罚其从20xx年1月10日起停职、停薪反省。综合其喝酒事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在上月护理先锋大赛中表现突出,积极配合院舍工作、其在反省期间表现良好,故对其处罚结果如下:
将其停职停薪一周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 除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如在违反院舍规定直接开除 扣除工资500元
处分人:
龙福宫广东路院
20xx年1月17日
处罚决定范文6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7
员工姓名:黄xx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范文8
对于20xx-11-15发生的木方掉落伤人事故,经过项目部对所发生该事故前面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班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对木工班组:于当日下午3点在该楼清理六楼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场调运时,因采用独根钢丝吊运长短木方,钢丝未被完全系紧,在刚刚起吊时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楼把正在施工的杨清头部砸伤。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劝阻无效,该班组施工人员忽视安全的重要性,处于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体健康,视其情节相当严重,故此:本项目部对于当事人及木工班组处500的罚款,以此作为教训,还望你班组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视安全工作的开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罚
二、对于瓦工班: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食品综合楼项目部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罚决定范文9
由于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姚健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姚健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佛山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处罚决定范文10
【决定书一】:建设
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决定书二】:环境
被处罚单位: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派
地 址:xx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50xx000xxxx4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02xx596-5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经调查核实,xx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渝环(监)字〔20xx〕第WZD10号、第WZD19号自动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于20xx年12月19日11时至16时、21日6时至9时、22日11时至17时(20时至23时)、23日1时至9时等时段连续超过《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xx)情况,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72倍、0.17倍、1.47倍、1.52倍。
有下列证据为证:
1.《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xx)。证明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毫克/立方米。
2.《xx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xx]第259-ZXQ号)。证明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废气自动监测系统20xx年第四季度比对监测合格,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3.《xx市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xx〕第WZD10号、第WZD19号)。证明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于20xx年12月19日11时至16时、21日6时至9时、22日11时至17时(20时至23时)、23日1时至9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72倍、0.17倍、1.47倍、1.52倍。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xx股份有限公司。
xx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xx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2月13日向xx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xx〕60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xx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3月2日提交了一份《关于1#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申诉报告》,述称:公司通过调阅中控系统和1#烧结机原始数据,发现公司1#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于20xx年12月19日、21日、22日、23日正常运行,均未出现连续超标3小时情况,且平均排放浓度也均未超标,请求免予处罚。
xx市环境监察总队认为: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当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xx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发展经济主体又是保护环境主体的企业,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关于排污许可和达标排放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2.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于20xx年12月19日11时至16时、21日6时至9时、22日11时至17时(20时至23时)、23日1时至9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构成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xx股份有限公司1号烧结烟囱排口废气自动监测系统20xx年第四季度比对监测合格,且环保部门未接到该公司及其运维公司有关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报告,证明该公司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对该公司12月19日、21日、22日、23日的自动监测数据,xx市环境监察总队和xx市环境监测中心均进行了核实,数据真实有效,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依据。企业中控室数据由企业自行运行维护,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故对xx股份有限公司免予处罚的请求不予采纳。
3.我市正在实施环保 “五大行动”,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市一切排污单位都因此负有重大而不可推卸的责任。xx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依据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xx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xx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上述4起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伍万元、壹万元、伍万元、壹拾万元罚款,共贰拾壹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缴款时,请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三联一起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做账。缴款完毕后请与xx市环境监察总队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89188806),罚款到账后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回结案,同时换取“收据”联。
逾期如不缴纳,xx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xx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监察总队
20xx年4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11
xxx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xx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xx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20xx年xx月x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12
公司全体员工:
现有公司员工,于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x天(周末不列入)。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
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李x作出以下处理:
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
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xx元;
三、罚款¥100元。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公司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13
二分部、梁场、运架队:
一、概况:
20xx年3月15日南昌质监站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检查发现一分部林华民队施工的梦山特大桥60#墩承台存在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工区领导及相关部室人员在局指交班会上做了书面检讨,给我工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具体问题如下:
1、60#墩承台顶部、底部钢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长短不一,焊接长度及焊缝不符合规范要求,弯折角度不准确,焊接钢筋不同轴;
2、桩头凿除不规范,桩头不平整,保护层破坏严重,伸入承台不足10cm;
3、钢筋弯钩弯折不标准,达不到90度弯钩的规范要求;
4、绑扎钢筋间距不均匀;
5、砂浆没有进行冲洗清理,泥浆污染钢筋;
6、承台模板没有进行清理打磨,表面不干净。
二、原因分析
1、现场监控分工不清,责任不明;
2、现场技术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监控力度差,对现场施工作业班组管理不力,任凭作业班组随意操作。
3、落实力度差,现场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4、只注重进度,忽视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证措施
(一)、针对南昌监督站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分部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重温各种安全质量方针、质量控制规范及标准,大力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到位:
(二)、保证措施
1、必须加强钢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钢筋等材料杜绝进入施工现场;
2、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现场检查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隐患的,杜绝进入下道工序,整改必须彻底;
3、质量至上不是一句口号,必须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追赶进度;
4、严格施工程序,杜绝无章蛮干。
四、处理决定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萍乡指挥部及局指质量方针和目标,从而使各分部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员工提高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经工区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此起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林华民施工队罚款20xx0元;
2、对一分部经理狄振东罚款500元3;对一分部总工邓力国罚款500元;
4、对现场技术员骆强罚款500元;
5、对工区安质部部长孟凡斗罚款500元;
6、对工区施技部部长陈思念罚款500元;
7、对工区总工聂长武罚款500元;
8、对工区常务副经理何佩军罚款元3上述对林华民罚款在借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人罚款由财务在本人工资款中扣减。
此通报!
五标二工区
二Oxx年四月一日
处罚决定范文14
××年×月,本局被确定为先行开展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工作试点单位之一,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试点工作已初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深入调研。
试点一开始,本局随即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则抓具体落实,不论是深入各办案单位调研,还是讨论可行性方案,甚至讨论修缮范文都至始至终参与其中。领导的重视对执法人员思想的统一起了关键的作用。同时,通过召开办案单位负责人及法制员座谈会,深入了解基层办案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执法现状,探讨对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的重点和难点,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多方培训,统一规范。
在试点的第一阶段,本局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除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外,本局还组织集体培训,邀请人民法院的专家讲解行政法律文书在程序内容、证据的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约束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邀请上级法规处领导阐述实施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和作用,并结合实例对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进行实务指导。同时,在分局局域网开辟专栏,登录司法文书及相关部门或兄弟单位的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供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和讨论。分局法规科则根据本局《推行说理性处罚决定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范文起草、修改中发现的问题,对执法人员进行如何制作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培训,统一规范。各办案单位也分别采用集中培训、分组讨论的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动员、培训。通过动员、学习、培训,执法人员不仅在思想上对推行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试点工作有了高度理解和重视,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对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
三、上下互动,推出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统一文书格式,本局根据各个办案单位上年度办结案件的类型、质量情况以及现有办案人员、法制员的素质状况,将10多种常见案件类型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办案单位重点突破任务。自下而上,由各办案单位根据自己对说理性的理解,结合自身办案实践,集体讨论完成各自的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范文。分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部分法制员对上报的17篇范文初稿逐一进行讨论、修改,筛选其中的14篇提请上级法规处、人民法院行政厅领导、专家阅正。上级法规处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范文逐一进行了点评。分局试点领导小组再次讨论达成一致,由分局法规科进行最后修缮。通过上下互动,共同努力,推出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贿赂、虚假出资、经销不合格产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违法经营等10种不同案件类型的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并通过局域网向各办案单位进行推广。
四、抓好结合,不断完善。
在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我们着力树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要求各办案单位抓好3个结合:一是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加强普法教育和行政指导,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关注处罚后的违法行为是否改正、停止。三是与规范执法相结合,通过案件回访,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执法满意度。此外,在推行范本的过程中不断探讨、不断完善,每月总结推行中的经验与不足,分局法规科、经检大队随时进行个案指导。
五、加强监督,提高质量。
本局以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办案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首先,我们对案件核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处罚决定书说理性的核评。案件核审、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均采用双表核评制,原《案件质量核评表》的核评分占70%,《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核评表》的核评分占30%。其次,我们把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推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并通过模拟办案、优秀范文评选等方式,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
处罚决定范文15
被处罚人:赖庆林
地址:东源县涧头镇洋潭村委会边塘小组1号
经查,你作为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源县"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该项目未按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未造成质量后果,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了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调查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82501)、《东源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东建招字第20xx-01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等证据为证。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x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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