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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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9 09:36:0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集合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集合5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二)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四)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六)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七)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八)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九)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十)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十一)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十二)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三)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十五)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有刑罚收监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直系亲属电话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日生效,合同试用期 x个月,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项目部业务员 岗位工作。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机关和所属项目经理部之间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乙方劳动报酬随工作地点和岗位的变化而调整。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2天 。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乙方在项目工作期间,当工程项目遇特殊情况时应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安排作息时间。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时间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在公司机关工作时,月工资为 20xx 元,其中基本工资 900 元,岗位工资 840元,各项津贴 260 元。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确定。

  乙方在项目部工作时基本工资不低于 1700 元,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贴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放。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

  第十条 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业绩、岗位变化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的'有如下项目:

  (一) 乙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在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代扣代缴);

  (二) 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 乙方除带薪休假外各种假期引起的工资减发;

  (四)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受到的经济处罚;

  (五) 乙方因行为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六)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指定期限归还的借款或等价物品;

  (七)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 北京市有关规定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个人缴纳部分。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病假一个月之内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50%发放,停发津贴;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者,基本工资照发,停发岗位工资和津贴;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病假六个月以上或患重症和绝症者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 在甲方工作满一周年可享受带薪休假。

  (二) 提供免费工作餐,提供集体宿舍。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或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的,可以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在经济补偿中抵扣。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属经济类型、生产特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利用该商业机密获利,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第三方无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且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否则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乙方应保证本人所有证件、证明、资料等文件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并执行。

  (七)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 篇4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公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劳社[]23号)的要求,按市局的统一安排,统一布置,于7月对我县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按时、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基本上达到了解我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职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方面的情况,为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充分覆盖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领导重视

  本次调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讨这次抽查调查工作,明确了分管局长统筹负责,劳动工资牵头,各股、室、处、大队参与,督导、调查、录入人员按要求专人专职。并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对我县抽查到的100家企业分布状况,进行专题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预案,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保二辆专车参与调查,从物质上保证了此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分工明确

  此次调查,我局严格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定相应工作纪律,明确各自职责,对选定的100家企业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后有汇报,对抽查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按制定方案、预案进行解决,确保抽查质量,对停产、倒闭、转让等无法调查的企业,及时与市局领导汇报,并按企业的性质、特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本次调查前后共召开全体人员会议5次,即时调整各类用工企业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完成。

  三、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结果:抽查企业数100家,涉及职工571人。按行业类型分:其中制造业占38%,批零及餐饮业占25%,交通运输业占4%建筑业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其他行业占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占25%、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私营企业占35%、其他企业占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占25%。按企业隶属关系:中央驻省和省属企业占5%、其他企业占95%。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占41%。职工表情况:来自本地城镇418人、本地农村141人、外地城镇7人、外地农村5人。男女职工比例男职工占57%、女职工占上风43%。职工年龄31-50占76%、30以下占22%、51以上占4%,职工学历初高中占61%,大专以上占39%。职工签订合同人数占全体职工的69%,职工工作年限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10年167人、10年以上的212人。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66%,职工对现有劳动合同满意度为88%,经过协商的劳动合同占74%,劳动合同个人保留一份占59%,职工收入在500-1000元占71%,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在8小时内完成的占88%,职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50%,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占63%。签定集体合同的企业18家占抽查企业的18%。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家庭作访式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在广大乡镇与行政村用这种方式生产经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及各种社会保险参加,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加法制宣传的履盖面。依托“信息村村通工程”将劳动法律、法规送到行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村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二是举办以电视短剧、版画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法,举案说法增加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投入,依托每年的开展的法制宣传月,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

  二)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一是表现在有些生产经营场所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的调查活动不配合,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正常的执法行动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开展,解决方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对恶意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的单位采用法律程序加强执法,并在报纸杂志上公布,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自身怕业务素质。

  三)劳动合同签定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中了解到大部份企业业主与职工对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关注,下半年,我县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的大好机会,加在执法力度为《五个充分》按时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x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经营茶楼,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茶楼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资的总金额为肆拾贰万元整,投资方式为甲、乙、丙三方各投资壹拾肆万元整。

  二、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三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三、三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兹生物为共有财产,由三方按其比例共有。

  四、三方一起协商委托 方代表执行茶楼的日常事务, 方代表协助管理。

  五、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转让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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