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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台账

时间:2022-07-28 18:19:0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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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台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台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台账

劳动合同台账1

  建立各类台帐、妥善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的原则。一般应包括:

  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

  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

  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

  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

  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

  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

  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

  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

  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说明

  1、 按照登记表要求填写单位全称等内容,并牢记单位编号,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2、领回表后,将本单位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信息填写。以后只要有新招、调入、续订、变更、解除、中止、终止、退休等情况,应将变化的内容填写。同时制作电子版,表格用excel:8号字、行高14.25,列宽为最合适列宽,项目内容18项不能缺。

  3、各代理单位每次办理劳动鉴证时应将电子版同时提供给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劳动合同台账2

  劳动合同台账

  劳动合同台账就是单位员工劳动合同详细资料的一个登记表,以方便管理本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台账。

  主要的内容应包含:员工姓名、部门、岗位、入职日期、签订合同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到期日期、续签情况、合同变更事项、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建立各类台帐、妥善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台账》。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的原则。一般应包括:

  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

  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

  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

  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

  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

  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

  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

  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

劳动合同台账3

  企业的人事档案主要要围绕档案的作用来建立。

  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

  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

  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

  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

  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

  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

  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婚育情况、住址、联系电话、担保人或主要联系人等);

  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

  4、工资待遇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最近调资的时间、目前工资标准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

  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

劳动合同台账4

  台账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 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 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三、 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 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 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xx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 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 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 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 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 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 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 合同文档的移交

  1、 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2、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台账5

  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姓名: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使用提示:

  试用期条款属于选择性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由现行的三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减为两个月。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工作能力、团队精神等。

  第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部门担任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使用提示:工作内容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工作职责,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这一条应与"岗位职责"或"职责描述"做好配套规定。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为:_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具体为:_。

  使用提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十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

  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

  使用提示:试用期工资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规示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计件单价为_。

  使用提示: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3、《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法规示要: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使用提示: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本条属约定性条款。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使用提示: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本条第(四)、(五)、(六)项。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使用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提前三十日可以用一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针对兼职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实务操作的困难,应从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加以操作性的规定。

  法规示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履行提前通知和通知工会等义务,否则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规示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三)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劳动合同法》对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终止条件未作规定,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但这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待进一步明确。

  另依据《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该如何把握,也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因某些原因导致劳动者一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这是否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永远不能与劳动者终止合同?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女条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十一、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接受了甲方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人民币。

  使用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也可另行通过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更为详细的内容。关于服务期用人单位只能和特定的劳动者,即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排除了用人单位对出资招用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情形。另这里的违约金约定是一个培训费用返还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保存培训费用方面的证据。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地域为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支付方式为_。

  若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人民币。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使用提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只限定为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对于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约定不同于服务期,没有数额的限定。另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否依然可以约定服务期,法律没有明确,有待进一步商榷。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报到(即乙方在甲方的用工名册签到)之日起生效。

  使用提示:为加强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劳动合同法》允许先签合同后用工,但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算。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用工名册备查。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应将两者结合起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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