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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史论文
关于中国古代史论文【1】
悠悠五千年华夏,兵家文化博大而精深,岂料到了如今,竟然还敌不过欧洲中世纪、日本战国之类雕虫小技脍炙网民,真乃奇耻大辱也!本文撰写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纵谈的形式,展现华夏先进的军事文化,用铁的事实证明华夏兵家的伟大!
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绝非易事。
由于我国史学者的失职,可以寻找到的相关资料大多是古籍只言片语的照搬、五花八门兵器的罗列、或者考古文物的介绍,以如此凌乱的咨料,想撰写高质量的纵谈实在是颇费思量的事情。
为此,笔者不但要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甚至还要从许多不相关的资料中搜集有用信息,经过分析、归纳、到撰写成文,断断续续历时近2个月,着实大费了一番周章。
欣慰的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纵谈终于是完成了。
虽然还有诸如火器、杂兵器、野战战术之类内容暂时未能涉及,但笔者可以自信的说,这已经是至今为止网络上介绍最为系统、最有参考价值、也最言简意赅的关于中国古代兵器的普及读本了。
即使图书中也难有匹敌者!呵呵,这可不是自卖自夸,而是由于查阅了大量资料,加上笔者认真的研究分析,实在没理由达不到这种程度。
好了,再自吹自擂下去要挨臭鸡蛋了。
笔者最后再多一句嘴,希望大家在看完本文之后,能够对咱自家的兵家文化多几分钦佩与自豪,对欧洲中世纪、尤其是小日本的所谓日本战国文化多几分冷静比较,这就是笔者最大的初衷了。
第一章 刀与剑
深思的是,历史会如此迂回。
剑并非中原发明,刀才是正宗原产,然而从东周到西汉初,刀却一度被废弃了,而长刀则消沉得更久。
商代铜刀长度很短,长者也只与罗马短剑相当,充其量算把西瓜刀。
也许正因短刀重量较沉,灵活性反而比不上短剑,西周才受北方游牧民族影响废刀用剑了。
短刀第二次出现已经是时隔 8、 900年的西汉了。
西汉是铁的时代,蓬勃兴起的炼钢业将汉军队铸成为那个时代罕见的钢铁雄师。
钢铁提供了兵器更为坚韧的骨骼,催生出长达 1米的环首刀。
在尚无马鞍和马蹬的骑兵眼中,那粗犷有余细致不足的直窄刀身蕴含了前所未见的凌厉杀气,厚实的刀背将轻易承受住猛烈挥砍的应力,使他们化身为扑袭的猎鹰。
环首刀彻底取代长剑是在东汉末年,在那之后它将作为一个经典和传奇横跨过 300年时光直达隋唐。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短刀在东晋就出现了分裂,导致两种刀式的并行发展,一种是直窄样式,另一种是近代常见的宽体样式。
但古人对事物的革新总是异常谨慎,就如同他们腰里别着剑鞘千余年,才在波斯双环的影响下,用绳将刀剑挂在腰际,宽体刀还要再承受几百年的寂寞。
对环首刀的改进就是增加护手,并取消了刀柄端的圆环,这个转变自魏晋始至唐成熟,但这已经使环首刀再无法称为环首了。
改进后的刀分为三种,其中的战刀称作横刀。
尽管环首刀日后将在中国完全绝迹,但'唐样大刀'却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造就了日本太刀,并于明代重返故里。
大动乱的年代到来了,那称得上帝国最黑暗的时期之一,充斥着嗜杀成性的暴君,战乱迭起刺激了武器技术的发展。
攘平动乱的宋朝既是刀复归的时代,也是刀发扬的时代,短刀改变了,长刀东山再起。
直窄刀身有联为一体的刀脊,令同样宽度的刀身能承受更大应力,从而斩甲断骨,但却缺乏使刀刃开膛破腹的流畅弧线。
弧曲刀身恰好相反,柔韧有余而刚硬不足。
但这只是欧洲和西亚的难题,中国用坚重的宽体刀将两者合而为一,这完美的结合将只有日本太刀的灵活锋锐可以打破。
太刀说来就来了,高碳钢精锻而成的微弧刀身异常迅猛,令人与兵器皆数粗制滥造的明军大为惶恐。
师夷长技不敢当,因为明军缺乏倭寇的野蛮,但对兵器样式的学习倒显得相当诚恳。
于是明军的短刀序列成了一水日式,从 1米长的单手刀,到 2米长的双手刀,连骑兵也未能脱离此列。
可惜武备无力阻止明廷的政治贪腐和人心叛离,而清廷的迂腐又最终断送了华夏基业。
当欧洲枪炮在中国土地炸响时,无论精致的武官刀,还是宽大的士兵刀,唯一的用处就只剩下宣誓了。
短刀最后的舞台是抗日战争,但目的只是为了缴获枪炮,当然或许骑兵还继续使用过一段,总之刀衰落了。
剑有三个要素,一是长度,二是灵活性,三是结构强度。
长度利于先发制人和扩大防护,灵活性利于攻守应变,结构强度则决定剑的弯折。
短剑灵活有余而长度不足,因此在步兵大量出现树立了剑之地位的春秋战国之交,剑的长度也在逐步延长。
延长的办法是改进剑身剖面,或许还会将背和刃分用含锡不同的铜水浇铸,这些办法都有助于提高剑身强度,使剑更为修长。
于是战国便有了 6、70厘米长的铜剑,而在登峰造极的西汉,这项纪录更突破了 1.1米。
造型平直而精致的剑是中国武学的标志之一,但实际上这个标志却只风光了不到1000年,倍受推崇的时光则更短。
随着剑的不断延长,问题出现了,固然长度能增强剑的攻击优势,但却降低了原先近距离击刺的功能,反而更多的需要使用劈砍,而日益成长的骑兵更是迫切需求专业的劈砍兵器。
于是环首刀应运而生,厚实的刀背比剑更不易弯折,同时制造工艺更简单。
至于击刺功能,与短刀手默契配合的长矛手将成为唯一的专业者。
剑曾将刀置于末路,但当技术更为提高后,刀又反过来要置剑于绝境了。
剑失去了实用功能,越来越归于装饰,向着高雅轻巧过渡,进入隋唐以后,就连官员也很少佩剑了。
不过当装饰性发展到一定阶段,审美的需求就会掩盖掉功能的缺陷,宋代武官玩物一般的短剑就是证明,更不要提近代乃至当代那些装饰华丽的匕首剑了。
当如今的人们津津乐道那些或纤细柔软、或棱角方钝的武术剑时,可曾想到剑的悲哀呢?
在刀剑间恩怨终结的同时,长刀也再度登场了。
因为长刀的衰落比短刀晚几百年,所以出现晚上几百年,从同甘共苦的原则算起来倒也公平。
原始长刀除了刃平些、体窄些外,与斧钺实在看不出多少差别,但再次复兴的长刀,却是得益于宽体短刀的发展,这点从东晋时期出现了可装长柄的宽体短刀可以看出。
不过宽体长刀的正式出现可没那麽早,东晋的偶然创新也许仅是骑战时代的激情爆发,就像南北朝个别长达 1.6米的环首刀不代表其常规长度一样。
长刀复兴后最早出现的是拥有两刃的陌刀,这种刀至今虽未见实物,不过从其宋代继承者掉刀那里,还是依稀可辨其三尖两刃的特征的。
陌刀堪称刀之极长,因为过长意味着攻击缓慢和不便挥舞, 2米以上 3米以下是正常,而陌刀已达 3米。
陌刀曾在唐军中叱咤一时,陌刀队列阵于前横向密进,大刀纷落敌阵,每击都讨得数人毙伤,所向无前。
但也许是作为砍击兵器双刃的作用不大,陌刀在唐之后就不见记载了,取代之占主导地位的是宽体长刀。
与宋代人文发达和军事软弱相比照,长刀的装饰也是偏于华丽失之实际,但这并不能埋没宋代长刀的历史地位。
宋代为长刀创立了'刀八色',如今仍耳熟能详的偃月刀、眉尖刀、凤嘴刀、戟刀等都是那个时代出现的,以至明清两代除分别创立钩镰刀和长杆镰刀似的割刀外,竟很难再有新样式。
长刀应该比短刀更早衰落,随着清帝国的崩溃,新式军队也许仍装备短刀,笨重的长刀却绝不会再用了。
第二章 戈与矛
早期的戈简单说就是歪头矛。
之所以盛行戈而不是矛或长刀,是因为当时盛行车战,而车战的近战是在战车交错时展开的,用矛的话很难借助战车的冲力,同时也难以在交错的瞬间击中目标,沉甸甸的长刀则不但比戈笨重,而且更容易磨损失效。
于是善于啄杀的戈就成了当然的主力。
春秋战国之交,战争规模日益升级,类似欧洲中世纪的战争游戏变成了人民战争。
一待翻山越岭的步兵使战场不再局限于平原,铜弩机的使用令弩手升级为射马杀人的好手,战术谋略极大丰富,战车的末日也就来到了。
但老派'骑士'的虚荣心此时尚未完全熄灭,于是战车有了更多的战马、更厚更多的盾甲、连两侧轴头都装了驱杀步兵的扁矛,戈也发生了变化,头部变成弧形,内刃加长像镰刀,外刃增强了推的杀伤力,用推来对付步兵的围攻。
可惜这一切还是无济于事,战车的终结到来于西汉初年。
戈有些很不好的缺点,比如头部易脱落、因挥击而攻击缓慢等。
所以后来戈通用的装头方法只有绑缚,看起来简陋,但是便于重新捆紧。
不过挥击缓慢是没治了,而且杆部由于抗力方向问题还更易折断,推又不如刺灵巧锋利,到头来唯一不可取代的价值还是啄。
因此随着战车的衰落,步兵摆脱了最大的侧面威胁,其存在就变得毫无价值了。
矛的地位不逊于戈,战车上往往也会装备 1 - 2支长矛以备不时之需,但矛却始终不能取代戈的地位,反而是戟填补了空白。
戟的出现始于商代,早期的戟等同于加了矛尖的戈,不过并没在战斗中显示出明显优势,因此没能得到重视。
到了秦汉,也许是战法思想不能一下子适应失去戈的转变,戟就突然成了宠儿。
但戟也存在缺点。
比如容易被搅缠,汉代有种叫钩镶的带钩小盾就是专用来搅缠戟的,然后再跳上前去给持戟人一刀。
另外骑兵冲锋对戟的推钩功能也不太依赖,刺的同时又推是多此一举,钩固然有用,但也带来了戈的老毛病-头部易脱落。
因此到了东汉,长戟的戟枝就越来越向前了,说白了就是像叉了,经过魏晋更干脆把戟废了,转而全力发展矛。
这时候就该矛唱独角戏了,长刀的出现还要再过几百年,大斧则只是辅助兵器,所以矛在当时的长兵器序列里可谓一枝独秀。
矛又叫槊,又分为马槊和步槊,兴起于汉末,估计那些三国名将绝大部分都是一手持槊、一手持短刀作战的。
南北朝是槊的鼎盛时期,因为此时中原骑战鼎盛,而身披两裆铠的重装骑兵正是以槊和弓箭为主力武器。
步槊的使用较简单,因为步兵偏重的是配合,步槊只是步兵小组武器序列中的一种罢了,用途在于较安全的刺倒敌人,掩护短刀手作战。
因此对持步槊者的要求是身高力大,武艺是否高强,并非考察的关键。
马槊的使用较复杂,因为槊不同于欧式长矛,后者单手持用只用于冲锋,前者则双手持用既冲锋又近战。
当骑兵冲入敌阵后会展开冲荡,此时攻防的方向和范围都远多于步兵,而且是在奔驰颠簸的马背上,加之槊长达 4米的惯性,毫无疑问,不经过一定的严格训练很容易破绽百出。
唐代以后矛多称枪,宋代是枪的黄金时代,种类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也许是对骑兵正面突破的依赖降低的缘故,马枪的长度略有缩短,使其更灵活,同时制作更精良。
宋代马枪头部一般都有刺和钩的双重用途,枪后有可插入地的铁镦,杆上还有牛皮编成的提绳,看起来实在很体贴。
进入明代,冷兵器的地位下降了,枪的种类也就简化了,清代骑射起家,对冷兵器情有独钟,于是枪的种类再次丰富,甚至出现了近 5米长的钉枪,已达中国长兵器长度禁忌的极限,真不知打算做什麽用。
矛最后的舞台是抗日战争,红缨枪的广为人知,甚至令其一度成为当代孩子的玩具。
可惜玩具的命运与其祖先当初一样,随着欧洲枪炮的隆作,华夏无敌的美梦幻灭了,随着玩具枪的出现,孩子王的地位也不再青睐拥有红缨枪的孩子了。
关于中国古代史论文【2】
中华文化孕育中华法系,演化出礼刑共用的伦理化法律制度。
这种由道德自律和法律强制所构成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讲究道德,崇尚礼仪,推广政教,明正刑罚。
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相比较,道德自律要求人们积极向善,法律强制要求人们畏法向善,这是历代统治者所标榜垂范于后世的永远不变的原则。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
富在古代被看做“五福”之一,“听聪而致富”,“听聪则谋当所求而会,故致富”(注:见《尚书?洪范》孔颖达疏。
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
),说明富可以靠经营和智慧得到。
贵在古代被看做“王命之官”。
按照古代刑法中的议贵的范围,在汉代是县令以上的官,以后则规范到三品以上职事官。
富与贵相比较,富者未必贵,致富有多种途径;贵者一定富,致贵则只有为官一途。
研究道德自律、法律强制、致富之道、为贵之途之间的整合或冲突,就必须了解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倡行道德,严明法律,鼓励致富,多途选官,当然是顺应社会的发展。
然而,在中国古代相对匮乏的经济条件和官僚政治体制下,很难看到具体效果。
有人说是靠命运,也有人说靠人为;有人说靠机缘,也有人说靠努力,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下会有不同样的结果?如果纳入政治范围来解释,或许会可以解明其中一些疑惑。
一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也就是说,政府用行政力量来开导,民众不服从时,就用刑罚来制裁,民众为了避免刑罚而服从,但无廉耻之心而规避;政府用道德力量来开导,民众不服从时,用礼来督促,民众就会有廉耻之心而遵从。
根据这个道理,自汉代制定礼刑相辅与以礼入刑的原则以来,就成为古代立法的中心思想。
在法制上,虽然代有因革损益,但这种中心思想未变。
可以说《唐律疏义?名例》中提出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与孔子所讲的意旨同归。
道德的存在范围原本极为广泛,并没有什么界限,但在古代政治的作用下,政治规范着道德;把它局限在“五伦”之中。
儒家伦理的“五伦”结构,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是逐渐演变而成的。
在《论语》中记载孔子与其弟子的问答,弟子凡37问,孔子给予不同的回答,但总的可以归结为“仁”,所以有人称孔学为仁学。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
孔子在《论语》中仅提到亲子关系的孝与兄弟关系的悌。
在《礼记?内则》中提到男主外、女主内。
在《礼记?中庸》有“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等记载,疏引郑玄:“中庸者,以其记载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jí@①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
依郑玄见解,五伦关系是孔子之孙孔jí@①概括出来的,递衍至孟子,才完全建立起五伦的理论,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
梁启超认为:“君如何始得为君,以履行对臣的道德责任,故谓之君,反是则君不君。
臣如何始得为臣,以履行对君的道德责任,故谓之臣,反是则臣不臣。
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莫不皆然。
若是者,谓之五伦。
五伦完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则相人偶的五种方式。
”(注: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华书局1924年版。
)梁启超强调对等关系,却忽略了制约着“五伦”的上下有别的政治不平等关系,而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不仅在伦理道德中反映明显,而且是用法律加以规范。
众所周知,五伦是在古代社会和君主政治体系中导引出来的,内涵着严格的尊卑意识。
尊卑上下的等级分明,表现为明显的阶级差异,而这种阶级差异建立在社会政治的基础上,就会出现明显的不平等。
以《唐律》而言,虽然朋友一伦中关于借贷、交易的信,可以属于相互平等,但在违约负债上还是偏颇于债权人;至于父子、君臣、夫妇、兄弟,都是依照尊卑上下而分出等级差别。
这样,在法律上,官吏、地主所受的法律制裁就有别于平民百姓;在日常礼仪上,士绅就是不同于普通百姓;在道德规范上,官吏与庶民就是有明显的差别;在行为规范上,君子就是不同于小人。
这种不平等正好反映道德和刑罚的本质,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政治观。
政治上的尊卑等级在富贵的概念上也有明显的体现。
所谓“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刀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对;问庶人之富,数畜而对。
”(注:《太平御览》卷471《人事部?富》引《礼记》曰。
)这里完全是按照政治等级而论的,说明富的不平等。
对富的追求也有不同的态度,“儒有不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礼记?儒行》)的观念,也有“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的认识,承认富是所有人都希望的。
贵的概念则等级观念更为突出,“夫带三寸之印,拖丈八之组,戴貂曷鸟之尾,建千丈之城,游五里之衢,走卒警跸,叫呼而行”,(注:《太平御览》卷470《人事部?贵盛》引《苏子》曰。
)这是贵的主要标志。
在中国古代的认识中,富者不见得就是贵,而贵者就一定富。
“夫贵者必富,而富者未必贵也,故士之欲贵,乃为官也;然欲富者,非为贵也;从是观之,富,人之所极愿也”(注:《初学记?富贵》。
)。
发财致富,可以成为每个人的志愿,也是人类的共同欲望。
富是人人可求的,贵则不然,在中国古代社会,贵比富更难求,虽然贵也是人们的欲望,但毕竟取得要有许多条件,正如孔子所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
既然富贵取之必须有“道”,因此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刑罚中,对那种“不道”都有所谴责与惩治。
在道德上,要求“富而有礼”(《礼记?表记》),“富而无骄”(《论语?学而》),“富而能臣”(《左传?定公十三年》),“贵有常尊”(《左传?襄公十二年》),“贵不慊于上”(《礼记?坊记》),“贵而知惧”(《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对于那种非道致富,富贵而不知用,无不认为是取祸之渊,称之为三患:“富贵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不如贫贱。
贫贱之致物也难,虽欲过之,奚由。
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蹶身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富贵之所致”(注:《吕氏春秋?孟春纪?本生》。
)。
在刑罚上虽然没有明显规定富贵的界限,也没有如何处治富贵的条文,但有对那些非法致富和贵而凌上的行为却有惩罚规定。
如果把礼、刑、富、贵纳入整个社会整体,它们都不是独立的。
如果把礼、刑、富、贵纳入政治体系中,则礼、刑、富、贵又不得不服从政治。
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权力是代表社会秩序的主体,“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或是爸爸式的”(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70页。
)。
这种政治权力形态的本质是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的,也是绝对的。
权力允许,就是德政;权力不允许,也是理所当然。
权力来自最高权力者的意志,权力的分配是恩典,取得者也要看输诚尽忠的程度。
在社会和政权稳定时期,这种分配和输诚尽忠还可以在制度化共识之下,按部就班地运作。
但是,在充满着危机而混乱的时期,这种分配和输诚尽忠就不可能有制度化的共识,制度化的规则也难以产生作用。
制度规则的破坏意味着政治的昏暗,向当权者输诚尽忠则成为保证权力和利益的唯一条件。
此时,政治权力成为决定因素,成为结党营私,瓜分经济利益的手段;反过来,结党营私和经济利益也就成为不可缺的要素,两者互相作用。
可以说“富”与“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推动个人进取和社会进步的动力;“礼”与“刑”是社会的规范,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政治权力的作用下,道德的原则被破坏,刑罚的公正被扭曲,权力所有者对富贵的追求也表现出不择手段,使社会是非颠倒,风气败坏,人心险恶,贪风盛行。
因此,有必要对礼、刑、富、贵四者之间的整合或冲突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二
现代人们把财富和权力当作一种社会资源,尤其是权力,它在中国古代是一种稀有资源,它不但掌握着其他资源的命脉,而且控制着整个社会,成为决定掌握其他资源的主要条件。
权力成为决定的条件,政治的效用就高于一切,“政治权力成为结党营私,瓜分经济利益与钱财的不二手段。
反过来,钱财也成为经营政治势力不可或缺的要件,两者互相搓揉共生”(注:叶启政:《当前台湾社会重利爱财之价值取向的解析》,载《中国人的价值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987—1008页,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2年。
)。
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下;用政治权力来谋取财富,用财富来谋取政治权力,几乎成为惯例。
在中国古代,财富获得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人的性情都有求财的欲望;只要不辱祖先的行业,每人都应择一业治生;在一个上轨道的国家,贫穷是可耻的。
求财致富的手段不外乎作力、斗智、争时;出奇创新亦多可致富”(注:刘翠溶:《中国人的财富观念》,载《中国人的价值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705—720页,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2年。
)。
这是专门就普通人的财富获得而言,说明财富的有无不取决于权力的大小,但在中国古代确实存在着权力的大小决定财富多少的问题,而取得权力实际上也是获取财富的最佳途径。
记得吕不韦在“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注:《史记》卷85《吕不韦列传》。
)以后,把耕田、经营和当官的赢利进行了比较,得出当官利润最大的结论,将千金全部投入谋取官职。
司马迁在叙述致富的各种途径时,也提到:“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的致富的总脉络,同时特别指出“富者必用奇胜”。
在历数致富的事例之后,司马迁得出“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còu@②,不肖者瓦解。
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臣万者乃与王者同乐。
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的结论。
素封:《史记正义》认为是“不仕之人自有园田收养之给,其利比于封君,故曰素封也”。
司马迁把富有的程度与王公贵族比较,认为这些富有者只能与贵进行比拟,但不是实际的贵。
这既说明了在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力的决定作用,也说明了政治权力对财富的控制能力,更表明政治权力对财富有绝对的优势。
道德和富贵实际上是两种价值观念,道德可以称之为理想的价值观念,富贵则是现实的价值观念。
理想是高于现实的,也是基于现实的基础上出现的,以传统的道德观念对富贵的看法,就可以证明。
比如说,“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礼记?表记》),“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礼记?曲礼》),是基于道德上的认识,因为社会现实就是:骄淫等于招祸之源,“圣人重其道而轻其禄,众人重其禄而轻其道”(《盐铁论?贫富》),期望的是道德,却又不得不看到现实。
“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孟子?滕文公上》),“富者不仁,仁者好施”(《孟子?滕文公上》赵歧注)是对现实批评和感叹,也是基于现实的提升。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是基于道德上的劝勉,也是现实生活的提升。
从这些道德上的认识来看,可以发现道德观念上的违道必然会得到相反的效果,而这些效果则是现实的,更主要的则是基于法律的违犯和政治上的灾难,因为违反道德规范,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道德的保护,也是维护道德存在的保证。
在传统的立法思想中,“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尚书?大传》)。
这是中国古代一成不变的立法原则,也是统治者所标榜的德政,但在传统的人治社会,这种原则和德政往往会被扭曲。
道德规范要求人们按一定规范来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法律则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由于法律的制裁结果是以强制为前提的,这样法律的执行者就有权力。
固然,法律执行者必须严格按法律实行,但对法律的解释和运用却始终掌握在当权者手中。
“然其律法简古,文义深邃,治狱之吏非老于案牍者,则未尽知。
苟或法司狱成,定拟之际,先失详明,误乖律义,致有轻重出入之非,而况罪诬于人否,则终身之玷,而死者不能复生。
”(注:《律解辩疑所载律文?序》,《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一册,第277页。
)虽然国家有律条,官府有律例的集解、疏义等,但执行者仍然有很大的余地,若是“吹事好求,苛刻是务”,也就难免出现“以深文巧诋为能,以哀矜勿喜为拙。
故入夫罪则旋添情节以合律妄,引夫例则摘去字句以从招,甚至清托徇人,通贿自鬻于以枉,其是非之实,又有不可胜言者”(注:(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7《听讼?前言》引毛恺曰。
)的现象,那么,滥词、滥拘、滥禁、滥刑、滥拟、滥罚等情况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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