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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目的
选择林业投融资作为研究的主题,主要是出于对福建必须加快林业建设背景下林业建设由于融资渠道狭窄造成资金短缺问题的思考。
从投资市场发育的程度来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投资机制至少应有如下特征:①有足够数量的自由投资者,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投资目的明确,投资行为不受其它投资者行为的影响;②具有与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较为成熟的投资方式与投资工具;③要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包括调节、引导投资方向,调整和修订有关参数。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金不足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投资需求不足,二是投资来源不足,而福建林业建设资金的短缺问题,并不属于上述两点原因的任何一种,而是没有利用好资金,没有建立有效的剩余资金向林业投资转化的渠道,即造成福建林业建设资金短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这里涉及如何从林业建设的性质、政府的长远发展目标、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林业的最佳融资模式;二是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方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林业产业金融工具创新较少,林业产业金融工具创新相当薄弱。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借鉴投融资理论研究的现有成果,针对福建林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渠道狭窄,林业投入不足的问题,从全社会资金的所有供给主体或融资来源的角度出发,力求通过对林业产业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通过对公共财政投入和银行融资等方式的研究和创新,构建福建林业融资多层次发展的格局,即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根据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的不同功能和地位,实现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真正建立能够合理满足各类主体融资需要的福建林业融资体系。
2、选题意义
2.1理论意义
林业资金运行的研究是福建林业发展研究中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下,通过林业不同性质生产过程中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的研究对促进福建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林业的产出离不开对林业的投入,处在转型期的福建林业,其发展过程受到多方面影响,从传统林业转向现代林业,从低效林业转向高效林业,从单目标林业转向多目标林业,从资源依赖性林业转向产业型林业,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推动。
2.2 现实意义
大量的历史归纳和历史演绎都表明,福建林业的现代成长是一种投资增长过程或资本积累过程。在全国范围来看,林业投资不足是造成林业发展滞缓和经济低水平运行的重要原因,福建林业的发展也一直受到投资不足的制约。做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一环的林业,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将是福建经济发展政府应予以重点关注的产业部门,而林业无论是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还是其增长方式的转变,都要求有大量的资金注入为其提供动力源泉。林业是全社会的林业,建设现代林业,必须有大量的投入,如果继续延续非市场化体制的发展道路,则必须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随着福建财政主导型经济向金融主导型经济的转变,财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宽松,仅仅依赖财政,将很难满足福建林业建设的融资需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只重视国有林业的发展,各种经济成份进入林业领域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未能充分享受国民待遇,林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也影响了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福建林业的积极性。深化福建林业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拓宽融资渠道,特别是继续提高林业投资的社会化程度,有效引导、调动和集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资,在保证公共财政对林业供给的同时,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并存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和多种融资渠道的林业投入机制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快福建林业建设的现实选择。因此,分析和研究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林业投融资体制、模式及其有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研究福建林业投融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
3.1 国外研究现状
林业的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重大课题。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主要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构建相应的财政体系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西方先后经历了“历史学派”、“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公共选择”的兴衰,矛盾的焦点从干预与反干预转向在承认的前提下,讨论干预的程度,并将政府的职能限定在弥补市场失灵而言。
(1)关于公益性森林资金来源
西方经济理论在研究公益性森林经营资金来源时,主要有两大派别。一部分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主张利用税收来实现森林资源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以解决投入问题。他认为在国民经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具有外部型的活动因从市场交换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受到抑制,这种外部型的消除只有通过国家干预,以财政税收凡是给与补偿,才能维系其活动的持续。这种通过财政机制,以经济手段补偿或征税方式解决外部经济性的方式被统称为庇古税。旧福利经济学进一步认为,通过财政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税,解决生态效益生产中所需的资金投入是最佳选择。即通过财政的积累和再分配替代具有外部型的生态林业的生产基金积累机制。
而另一派别的经济学家则坚持认为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包括经济的外部性,有代表性的是科斯的环境产权理论。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只要产权明确,则无论最初产权是如何分配的,通过交易总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外部性也就可以消除。依照这一理论,如果森林资源的权属明确,则森林资源的培育可以获得额外的赔偿,森林环境资源的受益者有义务对所获得的良好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即在产权明确,森林生态效益量化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生产成本的密布,保证资金通过市场形成投入与补偿的完整循环。
(2)关于社会资金对林业的投入
随着社会林业的兴起,人们开始对社会资金投入林业进行探讨。马来西亚林业部官员福克斯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要在林业企业中扩大社会公众的持股比例”。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格雷林在分析林业扶持问题时指出,世界多数国家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进行造林的,政府都给与扶持:如果个人进行造林活动,社会收益大于个人;如果个人进行造林,社会和个人得益相同,而社会支出的费用低于个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对其活动的外在性损失给与补偿,个人将不会进行投资。那么,林业整体上的发展就会受阻,增加林业资源总量、调解两大需求的目的就会落空。
(3)关于新的林业发展途径
由于对林业的要求增多,很多国家的林业都发生了亏损问题。因此人们开始探求新的林业发展途径。德国哥廷根大学伯拉贝得尔教授主张:“社会应该与林主就发挥林业的多种效益和支付报酬方面达成协议,以使林主感到有利可图,使他们为了林业的多种效益理所当然地去保护森林,培育森林。”他反对对个体林主实行国家资助补贴的方法,认为:“这种资助体系越大,就会越快地陷入计划经济,再分配的效果也不会很好”。欧共体原森林司司长胡迈尔认为:“扶持林业就是要为改进森林生产率而努力,并通过这些努力逐步做到降低成本、财政独立,从而能自我补偿、自我完善”。这些都为林业财政体系的新走向奠定了基础。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的作用日益强大,新凯恩斯主义开始在西方居于主流,他们从不完全竞争、市场价格调整、协调市场失灵以及劳动、信贷、商品等方面出发,论证了市场处于非均衡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提出的“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实行混和经济”,为林业投资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基点。
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教授阿玛彻((Amacher)在其《林业税制设计》一文中指出“应在充分考虑林业资本流动性、森林权属、林业与非林业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林业税制设计,财政应该支持并在预算收入上加以体现”。
日本学者康登认为“社会支持林业发展可以通过投入货币或者自愿劳动来实现,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只是个人偏好不同”。
法国的巴塞尔达在20xx年《政府对林业投资改革》一文中,阐述了“除了传统的造林、更新、伐区道路、改造等林业投资外,当前还必须考虑社会的环境需求。“取消专门的政府林业基金预算项目,建立财政补助金制度”。
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大学教授sinko的观点是“造林以及私有林管护应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取代全部造林成本由财政负担的做法。州预算在林业上主要用于管理、计划、以及林业服务,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扶持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葡萄牙的Carvalho的观点则是“公共资金来源不稳定,而造林和更新的速度不足以使林业具有竞争力,也不足以弥补每年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增加财政对私有林业的扶持是一个长期趋势。”
3.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政府对林业十分重视,率先制定、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国林业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发展模式。我国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作为重要措施,实施分类经营改革,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于1998年开始启动天保工程,并逐步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尤其是向西北重点林区倾斜。并相继开展了林价、林业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税费等课题的研究,但这些是立足于林业本身的、比较侧重于单项研究,没有以客观的角度去调整林业财政的整体运作与机制。
李周在《关于我国林业资金问题的思索》中,将现阶段筹集和利用林业资金的状况概括为三难:(l)林业部门吸引资金难;(2)林业资金在周转过程中收敛于新的生产始点难;(3)林业资金形成有效投资难。研究林业资金问题,必须在观念上来一个转变,由林业的自我设计观上升为林业的社会设计观;要根据现实的经济环境,探寻能够实行的优惠政策和办法;要将研究的重点,从资金筹集转移到资金运行机制上。
陈玲芳、金德凌在其《公共财政支持下的生态林业投融资体制》一文中指出,应确立公共财政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生态林业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导功能,属于公共物品,理所当然是公共财政要努力确保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投资原则,确立公共财政在生态林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大对重点林区和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田明华在其《中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及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研究》一文中指出,制度创新对推进商品林发展有着现实的意义,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减少投资商品林建设的社会成本,或者降低投资商品林经营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提高商品林投资的回报率,就会增加该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陈晓倩在其《可持续生态林业融资论》一文中,认为生态林业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投入货币资本,“生态林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个有效克服市场失灵、解决其生产资金补偿的融资机制”。“但生态林业建设全部依赖于财政的思想不可取”。
吴素珊在其《构建融资长效机制为林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文中指出,应探索构建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模式,探索符合林业生产与产业发展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建立林木保险机制,降低贷款风险,推动林业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通过培育市场,引导林木资产的规范流转与信用建设,促进林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
张桦在其《信托在林业投资中的应用一非公有制商品林投资运行机制创新研究》一文中指出,非公有制商品林的投资者可以利用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非常有限的,还局限于单纯的资金注人,在解决其资金需求的同时,要求一种投资运行机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而实践的发展和要求是领先于理论的研究和制度的安排的,因此应对林业投资运行机制进行创新研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对林业的投入来源、财政对林业的扶持范围等方面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对林业予以扶持却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通过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提高各种补助标准,设立林业专项资金,实行税费减免、低息及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促进林业发展,是国内外学者的共识。
国内关于“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侧重于对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演进与改革的研究,他们主要是从宏观角度考察我国投融资体制演进的历史、取向、效率及条件等等;二是对林业投融资渠道的研究多局限于从林业本身挖潜,这些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之上。但是,己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就是,往往只是侧重对某一种融资方式和行为的探讨,而缺乏对融资行为的通盘、全局考虑,而且对于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的研究还十分薄弱,这也是是林业界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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