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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不足与完善分析论文

时间:2022-10-09 15:09:2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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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不足与完善分析论文

  一、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范围和条件

消防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不足与完善分析论文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案件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两项,所谓较大数额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而对这种处罚进行决定之时,公安消防机构应该及时告知当事人其可以听证的权利。若当事人有听证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应该及时组织,而当事人若无主动要求,公安消防机构不得主动组织。

  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存在问题

  (一)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相关规定模糊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种规定并不能够完整的反映听证程序的性质,而听证程序作为一般程序中的特殊阶段,是行政机关的义务,更是相对方的权利所在。这种模糊的规定,使得这种若不主动放弃就应当享有的权利产生了偏差,行政机关对此也并没有主动履行,也没有积极的询问当事人的要求。

  (二)听证的主体范围过窄

  《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程序依法由当事人提出。但依该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是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的相应处罚决定通常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印象,而这种不利影响,第三人却无法得到相应保护和补偿。并且这种现象与这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有关利益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也无法取得有效衔接。

  (三)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

  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案件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处予较大数额的罚款两项,但是根据《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消防行政处罚共有五种,而这些处罚都对相对方的利益有较大的损害,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等规定,对当事人有很严重的影响,并且能直接干预到当事人的生活。但法规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正常成效应有四个环节,分别是传唤、询问、取证、裁决。而这些环节的公正性并不能与听证程序相比较,甚至相比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都略有不足。

  (四)对听证主持人缺乏必要的规范

  当前听证程序中的主持人对其自身职权、地位规定不明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进行: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在这个规定之中,并没有对听证主持人的法定职权、地位进行规定,并且一些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提出。但这条规定却是该法关于听证主持人的唯一规定,也正是规定的模糊,导致一些缺乏应用知识、素质、能力的主持人的出现,让听证会变成摆设,并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出应有作用。

  (五)对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的作用无明确规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从内容上看,听证笔录是听证过程的书面记载,在内容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操作性的界定非常模糊,并且听证笔录的作用也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听证笔录在听证程序中的作用,变得可有可无。

  三、完善消防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设想

  (一)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处罚方式之中,拘留属于最为严重的一种,这种对公民最基本的人生自由权进行侵犯的处罚方式,应该将其排除在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不然会使得听证过程中有失公正,并且在公安消防机构对行政处罚进行决定之前,应该充分询问当事人的要求,从而以此来决定听证程序的是否举行,这样能够更好的来避免行政赔偿案的发生,并且能让当事人根据听证程序了解事情原委,以此显示公平性。

  (二)明确行政机关的义务,扩大听证当事人的范围

  若想让我国听证程序中的当事人范围进行扩大,应该让除当事人外,权利和利益间接受到影响的第三人也可申请或由行政机关通知参加听证会。并且还可以除此之外,通过一些规定,让当事人不主动提出,行政机关也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相应听证程序,这样能根据我国消防行政处罚的现状,解决出现的一些问题。

  (三)建立并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

  在听证程序的进行之中,主持人具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个合理的主持人,是一个公正听证程序的前提。而针对这种现象,应该大力建立并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严格控制听证主持人的资格和任命,使听证主持人必须通过一些严格的考试,来获取相应资格,确保听证主持人具备相应能力,以此来建设高素质的听证主持人队伍,保证听证程序的公正性。

  (四)完善听证代理人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消防行政处罚的现状,大部分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的听证意识,并且对听证程序的相应步骤,没有相应的机型了解。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应该告知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代理或为当事人指派律师代理。通过当事人指派的律师来进行代理,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在律师的帮助下,让当事人对自身有个合理的认识,明确自身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后果,从而增加当事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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