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专利起诉状4篇
专利起诉状1
原告: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
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万元人民币,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______万元人民币;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涉案发明专利的被许可人,其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被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被告一未经原告及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大肆制造、销售的产品已落入原告该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二作为经销商,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由被告一提供的涉案专利产品,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书证12份;
3、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
6、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7、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专利起诉状2
原告一:
住址:
联系电话:
原告二:
住址:
联系电话:
原告三: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于 年 月 日作出的第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决定”)。
事实和理由:
本案第三人针对原告的第“03112809.2”号发明专利向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告于 年 月 日作出决定,以违反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的规定为由,宣告原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原告认为,15243号决定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其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撤销。
一、决定中“动、静电极之间并未设置任何部件”的事实认定错误。
决定认定的事实为:“根据说明书记载,动电极2与静电极1之间并未设置任何部件”。
事实上本专利说明书不但记载了:“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说明书第4页第5行);还记载了“动电极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克服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向静电极靠近,转速越高则离心力越大,动电极与静电极越近,动静电极间电阻越小;转速达到额定值时,动电极与静电极相贴,动静电极间的电阻降为零,完成启动过程”(说明书第4页第11行)。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完全能看到动静电极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且设有“电阻(电解液)”。因此,决定对这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决定关于“真正能够支持权利要求”的法律标准适用不当。
决定认为“真正能够支持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体现在实施例中”。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第10段明确规定:“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即认为只要从说明书的'全文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即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审查指南》138页第一自然段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部分已经就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本专利说明书中清楚记载了“弹性阻力装置”的技术方案、效果及动作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能从其中理解出“压簧”和“拉簧”两种具体实施方式。
拉簧方式作为一个优选的方式,在本专利实施例和附图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压簧与拉簧“力”的作用方向相反这一公知常识,人们很容易从拉簧具体实施方式想到压簧的具体实施方式。
压簧方式是一个惯用的手段,简单的方式,且存在:①压缩弹簧长度不能被压缩到零,需设置凹腔才能保证动静电极的接触;②弹簧一般是金属做成的,而金属是导电的,不易保证动静电极间的绝缘距离,且占用动静电极的极板有效空间;③因动静电极的接触面是瓦型的,加工瓦型凹腔生产工艺复杂,使用材料多。
因此,压簧方式是一个劣质的方式,无需在实施例中推荐并举例说明。
综上,被告的15243号决定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专利起诉状3
原告:xx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
被告一:xx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电话:xx
被告二:xx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电话:xx
风险提示:xx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
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
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xx万元人民币,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xx万元人民币;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xx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xx、xx、xx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xx年xx月xx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311),并至今有效。
xx年xx月xx日上述专利权人与原告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的方式为独占许可。
原告该WZR型无刷自控电机软起动器于xx年xx月xx日通过xx省电机产品检测站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WZR无刷自控电机软起动器》(Q/SG—20xx)企业标准的要求,xx年xx月xx日经xx省科技厅鉴定,xx鉴字[20xx]第xx号结论为:xx其技术性能在绕线式电动机软起动器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xx年该产品获得xx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该产品销遍了中国大陆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原告该发明适用于三相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的起动,其特征在于该起动器是将起动电阻直接安装在电动机的转轴上,利用电机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作为动力,控制起动电阻的大小,达到减少电机起动电流、增加起动转矩,使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实现无刷自控运行的装置;
该起动器采用无刷无环运行,操作简单,安装拆卸方便,可大大减少维修费用,并可根据机械负载的特性,自动改变起动电阻的大小,调节起动转矩和起动电流,使电动机处于最佳起动状态。
该专利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内容详见所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xx年,原告发现被告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生产、销售仿冒专利的侵权产品,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其中,产品说明书中的中英文信息完全一致)。
由此,该宣传网站上的信息明显证明了被告一大量生产电机软起动器产品这一事实,而且销售范围及其广泛,其中就包括该侵权产品。
在专利权人的协助配合下原告为此作了一些调查收集工作,xx年xx月xx日原告法定代表人xx向xx市国立公证处申请对被告一的网站信息进行了公证保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x公证处公证员应专利权人xx申请与他一同前往被告二所在地,当场取得被告二欲售的设备并查看其内部构造,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保全,并刻录了光盘。
据原告目前所知,两被告的销售范围至少已跨越xx省、xx省两省,对原告的声誉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涉案发明专利的被许可人,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被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被告一未经原告及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大肆制造、销售的产品已落入原告该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二作为经销商,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由被告一提供的涉案专利产品,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起动设备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风险提示:xx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书证12份;
3、xx起动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
6、xx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7、xx起动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专利起诉状4
原告 :浙江AA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 :杭州CC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 :杭州DD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董事长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20xx8888888.8号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万元,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合计10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08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名称为“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xx8888888.8号,该专利于20xx年08月08日授权公告,专利权人至今缴纳年费,专利权至今有效。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现两被告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侵权产品(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致使原告遭受损失。
为保护发明专利权,制止被告的不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原告特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望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xx 年08 月08 日
附:民事起诉状副本 贰 份。
证据清单和证据副本 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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