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4-05-21 17:30:32 起诉状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15篇【精选】

民事起诉状1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______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_路、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__)。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民事起诉状2

  原告:

  被告:

  案由:探望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具体为:原告于每周五下午六点从被告处将婚生女接至原告处;被告于每周日下午六点将婚生女从原告处接回;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 与被告 原系夫妻关系,曾于20 年9月10日登记结婚,20 年10月28日生育一女 。20 年10月30日,原、被告双方在 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周有两天的探望时间,原告可随时探望。离婚后,原告多次要求探望女儿,但被告拒不配合,遂成讼。

  综上,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38条的规定,原告享有对婚生女探望的'权利,探望者将被探望者带至探望者处,也是实现探望权的方式之一,也只有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被告应予配合,所以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3

  原告:xxx,女,x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xx市xx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被告xxx系xxx的子女,xxx系被告xxx的'父亲。20xx年xx月xx日xxx立下遗嘱,其自愿将位于xx市xx区x号楼x单元x号,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在xxx去世后由原告继承,该遗嘱于立遗嘱当天经xx省xx市xx区公证处公证。20xx年xx月xx日xxx去世,原、被告因继承发生争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4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民事起诉状5

  原告:xx

  负责人:xx

  地址:xx

  被告:xx

  住址:xx

  身份证号: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委托代理》,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xx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xx年xx月xx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xx年xx月xx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x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6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6月25日

民事起诉状7

  原告:,男,汉族,19__年_月__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男,汉族,19__年_月__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身份证号:,电话:

  第三人:,女,汉族,19__年_月_日出生,住洛阳市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第三人:,男,汉族,__岁,住洛阳市,电话:

  第三人:,女,汉族,__岁,住洛阳市,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___名下,图号___,地号____,东临,西临,南、北临路的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四人系与第三人子女。___年,在洛阳市批得宅基地一块(地号___)。___年,共同出资在上述宅院内建造上房三间、厨房及楼梯;1991年,共同出资在上述上房基础上加盖二层。____年12月15日,在主持下,原、被告等五人立下书面分家协议,约定上述宅院内房屋经原、被告协商作价24000元,由原告向被告支付______元,该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与其他子女无关。之后原告又在上述宅院内房屋基础上加盖房屋约149.3㎡。__年3月7日,因病死亡。现原告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_年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8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谢xx,男,身份证号码:xxx,住河南省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左xx,男,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吉林省xxx新民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3月2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左xx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8949.0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告人左xx在进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侦查终结,由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左xx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郑管检刑诉字[20xx]第4xx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58949.04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9

  原 告: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 址:桂林市##路##号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

  被 告:海口XX医药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

  地址: 海口市##路##号

  电话: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被 告: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

  法人代表:

  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XX元整及利息(利息从XXXX年XX月XX日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办事处XXX受公司委托,与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一),随后双方都很好地履行了合同,经结算尚欠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同年XX月XX日,双方又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二),合同规定: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提供“XXX”(3粒×1.2g)XX盒×XX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6粒×1.2g)300盒×10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元整,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付款方式为收货后四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以上两次代理合同,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未按合同规定,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直至今日分文未付。原告曾多次派人催收货款,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以种种借口推辞,避而不见以致原告追偿未果。

  原告认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属于海口XX医药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海口XX医药公司对其直属分支机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根据事实,判令二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及利息。

  此致

  海口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 人: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

  3.书证复印件3份。

民事起诉状10

  原告:

  住所地:

  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贺 职务 总经理

  被告:李 ,男,汉族,生于19 年7月14日,现住于成都市金牛区 路1号4栋 单元 楼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____元,以及从20年6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时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利息暂定为一万元)。以上合____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被告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1承建的 项目供给模板木方建材。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了供货义务。20年______月19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货款总额____元。同时被告2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均拒绝推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11

  一、裁定书认为,“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系被执行人赵某雄个人经营的中型餐馆”。根据原告提供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原告何某春为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因此,餐饮店虽是登记在赵某雄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但因其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的股权比例及权利义务,故实际为个人合伙组织,并且由原告何某春为合伙事务的主要执行人。

  二、裁定书认为“案外人虽提出已参股味当家餐饮店,但至今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实际上是混淆了赵某雄的个人债务与餐饮店对外债务的概念。本案所涉及到的执行案件所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指向的债务,是赵某雄于20____年5至8月间向被告张某伟所借款项,并未用于餐饮店。在听证过程中,两被告明确赵某雄在做一些工程,并且两被告合伙开了另一家餐饮店。如果赵某雄是以的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原告未办理工商登记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本案是赵某雄个人所欠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裁定书所说的“两者财产难以区分的,可认定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属于赵某雄所有”毫无道理,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此条规定是为行政管理而设置的',不针对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的效力。对于应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的后果,《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而本案中,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是,被告赵某雄对于同一项资产在原告处变现后,又想在被告张某伟处抵债,故拒绝配合变更登记,其过错在于被告赵某雄,而如果将被告的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让原告来承担,也有违公平原则。

  四、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与被告赵某雄于20____年1月18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全面履行。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双方按比例持有股份,共同经营,享有盈利,承担风险。

  《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只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的依据。原被告双方这种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五、据于上一条的理由,被告赵某雄与徐委康于20____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徐与原告陆某英、李某强于20____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分转让协议》、以及五原告于20____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伙经营餐馆协议书》均为合法有效。

  ______餐饮店的财产自被告赵某雄与徐____于20____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时起,赵某雄已经没有所有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只有配合办理原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义务。这个结论应当是非常明确的。转让协议约定自签字生效,餐馆经营已经实际交割完毕,并有赵某雄声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转让款也已于20____年12月28日全部付清,诸多条件表明,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贵院(20____)嘉平执字第______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______号的当湖街道______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发生在20____年的6月9日,显然远后于赵某雄出售资产的时间,因此查封是错误的。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撤销_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做出了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原告认为,仲裁裁决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理由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 ,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利息按 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x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 和 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XXX年7月4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民事起诉状14

  原告: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大道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家住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20____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20____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______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20____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20____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2002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15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身份号码:522121197202197810,联系电话:13595271115,13308526663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15985241188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xx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xx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

  约定20xx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自诉起诉书还有行政起诉书统称为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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