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基层所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共越城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越组〔2016〕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梁钦鸿任组长,副局长冯瑛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谷和兵和各党支部书记任组员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异地居住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三、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本资料。2016年3月27日前,各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郭曙光)。
4、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与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或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6、分析总结。各党支部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月4日前,各党支部将集中排查工作报告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局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大局。各党支部要根据通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要紧扣中央组织部部署,紧密联系实际,抓好职责落实、工作推进、按时上报等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上发布。
2、要分工协作。要学习掌握工作流程、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等重点,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提高工作水平。要统筹利用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两新”工委、教育、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局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指导,对集中排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3、要探索创新。要以集中排查为契机,探索开展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制度,着力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要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越组〔2014〕23号)要求,抓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组织处置和相关工作。
附件: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