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部分区域水路旅客运输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规定》明确,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由港口经营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对其进行实名查验,核查船、票、人、证是否相符。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在船舶开航后统计旅客数量并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以提高实名查验的准确性。
结合水路旅客运输实际情况,《规定》将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明确为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同时明确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也实施实名制管理。
据悉,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省内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的范围,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