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9月底前进卡
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从今年1月1日涨起
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上调养老金终于有信儿了。8月2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近期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台,预计9月底将完成补发工作。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的调整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发放阶段,预计本月25日前后将陆续发放到位。本次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平均涨幅达147.2元。
昨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开展了重阳节及敬老月系列活动。在活动现场,记者了解到,沈阳市退休人员近期最为关心的养老金“十二连涨”已经进入了发放阶段,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平均上涨达到了147.2元,略微高于国家确定的6.5%的涨幅标准。
不过平均涨147.2元,并不意味着所有参保人每人都能涨这么多,根据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是否高龄等因素,有的人涨得多,有的人涨得则会低于平均值。
此次调整,除企业退休人员外,五七家属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在范围之内。2005年调整前,沈阳市已经从月人均538元开始,连续调整了十二年的养老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就是说本月到账的养老金中含有前几个月补发的部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能让养老金及时调整到位并发放到市民手中,该局早在8月就开始做了初步预算,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将这部分资金准备出来。
待全省的调整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做系统调整和人工核对工作,确保养老金能在规定的9月底前到账。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路径分为市属和区属,市属的参保人从本月19日开始,就将陆续收到调整后和补发的养老金,区属的参保人养老金将在25日前后陆续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