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养老金上调细则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0-19 编辑:杨洁 阅读: 手机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2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江西省2016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有两个原则,一是略高于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二是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

  调整范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

  2.挂钩调整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

  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通行的做法,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性。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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