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金上调【1】
据最新消息从山东政府的网站公布的《山东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了解到山东省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为加大财政、产业和社会政策调控力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规范奖励性、改革性补贴。
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基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将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
并非每个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涨6.5%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今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6.5%左右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多工作多缴费将多得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的相关通知,今年养老金的调整,采取的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李忠表示,这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李忠介绍,这个调整办法应该说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地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山东过渡期内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养老金计算公式:
(一)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山东养老保险不够15年可续缴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养老金上调确实是一件好事,对于老年同志来说晚年会有足够的物质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各种保障也不尽人意,一款好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也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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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山东上调养老金标准【2】
9月1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我省550余万退休人员。
调整面向去年年底前退休人员
今年调整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机关和企业养老并轨后,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是国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新形势作出的慎重决策。我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这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我省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除挂钩调整外,每人每月定额增70元
根据《通知》,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什么是定额调整?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除定额调整外,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其中,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
第二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办法。
对于高龄退休人员,除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外,养老金调整将适当倾斜。
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将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予以补齐。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
比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
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
纳入统一调整办法
据了解,今年首次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高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一样。
此外,企业退职人员将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调整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广大退休人员可以放心。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有序开展,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发放。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
今年调整办法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
调整后,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
另外,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16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