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养老金上调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0-22 编辑:彩珊‍ 阅读: 手机版

  山东济南养老金上调【1】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就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国家确定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山东省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部分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 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部分主要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5 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分别增加养老金。

  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济南单位如何参保缴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新开户单位开通网上申报服务后即可申报缴费。

  为了方便服务对象,我局开通了网上预登记业务,要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预登记,然后持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开户登记手续,这样大大缩减了经办时间,为单位办理开户登记业务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

  济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7〕182号规定:单位以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最新公布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即通过以上规定计算得出。

  目前济南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

  目前,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8%,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工伤保险费。

  济南市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可以选择5.5%或10%。

  2016年济南补发养老金时间

  根据省、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预计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养老待遇办法,按人群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此类人群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普遍调整,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

  缴费年限中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部分: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例:某职工14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2014年12月起领取养老待遇,养老金为每月3000元。

  本次调整: 125+60+3000×3.3%=284(元)

  自2015年1月起该职工养老金调整为3284元。

  本月开始按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

  月底前,将收到补发养老金1136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 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

  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第二类、建国前老工人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第三类、五七工、家属工(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此类人群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2016山东济南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

  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

  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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