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金上调
2016-2017年吉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
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其它事宜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吉林省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 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第11次 养老金上调政策,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翻了两番; 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提高,将直接惠及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