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三)适当倾斜。
1.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重庆彭水县政府回复:
一、我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我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我且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我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我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间统一为2011年3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则政府代缴40元,本人只缴60元。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再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四)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中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与青年人员相同。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缴费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按本人59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同时,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年限也按每年30元给予政府补贴。一次性补足金额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也可不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与青年人员相同。
(四)中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与青年人员相同。
六、老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参保方式
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
方式一:老年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
方式二: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选择缴费。
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
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
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二)养老待遇的组成
1.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2.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两部分组成。
以上两类人员(含青年、中年人员达到60周岁时)符合条件的,还可增发两项特殊待遇:一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二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三)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以下中国社保网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福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涨工资最新消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今后,两类持《居住证》农村户籍人员,可纳入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社保范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这是记者1月15日从宁德市社保中心获悉的。
【对象】
两类人员纳入范畴
近日,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在福建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宁德市将按照省里的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通知,持有《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尚未取得《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可先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取得《居住证》或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时,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缴费基数】
每人每月缴纳320元
根据通知中明确的缴费办法,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将按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并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600元,缴费比例为20%,即每月缴纳320元。
【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程序】
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想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其中,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从事个人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