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租房摇号结果
沈阳公租房摇号结果可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查询!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为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城市住宅室内初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21/1010—1998)、《沈阳市住宅初装修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收购等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标准》的装修范围为分户门内初装修基础上的二次装修。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功能为主,符合实用、简洁、经济和环保的原则。选用材料要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宜维修和替换方便,同时要满足消防要求。
四、装修标准
(一)厨房
厨房门:套装木质复合门,配备门碰和带门锁的白钢拉手;
地面(含厨房阳台地面):防滑地砖面层;
顶棚:铝扣板吊顶,厚度不小于0.6mm;
墙面:粘贴瓷砖,高度需满足吊顶要求;
橱柜:成套橱柜,柜门为防火板,台面为人造石;
洗涤:安装普通不锈钢洗涤盆一个,下水管需带存水弯;配置节水型冷热水水龙头一个(全铜陶瓷阀芯);
灯具:吸顶灯;
设施配备:嵌入式双眼燃气炉具,吸油烟机(风管罩至吊顶底)。
(二)卫生间
卫生间门:套装木质复合门,配备带门锁的白钢拉手;
地面:防滑地砖面层;
顶棚:铝扣板吊顶,厚度不小于0.6mm;
墙面:粘贴瓷砖,高度需满足吊顶要求;
洗涤:安装陶瓷洗面盆一个、配置节水型冷热水水龙头(全铜陶瓷阀芯)一个;节水型坐便器一个;
灯具:防潮吸顶灯;
设施配备:热水器、淋浴花洒、电动排气扇各一个,带防溅功能的电源插座。
(三)客厅、卧室
分室门:普通木质复合门;配备门碰和带门锁的白钢拉手;
地面:厚度不小于12mm、表面耐磨系数不小于4000转的强化复合地板;
墙面、天棚:普通大白,刷普通环保乳胶漆二遍;
灯具:吸顶灯;
客厅、卧室内设人造石窗台板;
客厅、卧室设置白钢窗帘杆,并配齐相关配件;
卧室设施配备:每个卧室配置标准双人床和床垫;每户配置一组三门衣柜。
(四)设施配置要求
1.上下水管线、强弱电管线均为暗埋敷设;
2.各功能区的灯具照度标准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执行,并采用节能光源;
3.室内强、弱电插座设置及选型、数量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依据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合理设置;
4.洗衣机位置的设置结合具体工程设置在卫生间或厨房内,但需配置专用上水龙头、专用下水地漏和防溅电源插座;
5.若选用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必须设置强排管出户。
五、本《标准》涉及的材料和设施均采用国产中档标准且必须满足各行业相关标准,配备的设施产品、品牌以招标方式确定,并统一采购安装。
六、本《标准》工程造价、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应控制在每平方米500元左右。
七、通过收购方式取得的二手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应遵循以下程序及原则:
(一)保证室内附属的门窗、厨卫、供暖等设备及装修完好,并进行逐户登记。
(二)由收购单位与接收单位按逐户登记情况办理交接,同时出具书面交接单。
(三)对收购的二手房进行修缮改造,需按照逐户登记情况表,本着节约、能用则用的原则安排修缮,保证满足基本居住和使用功能要求。
八、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试行)》即时废止,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按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