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德阳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年收入按实际家庭成员来确定。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结果,每年1月份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不包含转让自有产权住房2年以内和转让公房4年以内的家庭);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生活,且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符合本条第一款(1)(2)(3)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德阳市市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时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连续在德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含2年);
(5)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6)在德阳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中专院校及职校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在德阳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用工单位等出具其收入状况,旌阳区民政局核实认定);
4、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供原件。由申请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户籍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查询核实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1、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对申请人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3、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德阳日报》和德阳房管网上公示。